简单的采购合同

2024-10-27

简单的采购合同(精选11篇)

1.简单的采购合同 篇一

采购单位(甲方):(签字或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签字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清单所列花卉产品销售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品种、等级、数量、单价与金额:

花卉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花卉清单”,乙方交付的花卉必须与合同附件“花卉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二、花卉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花卉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并不支付任何款项。

三、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花卉清单”。

3、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订金,订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4、每次花卉到场经验收合格后结清单批货款,在最后一批花卉进场后用订金抵货款,甲方在供货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约定全部货款金额。

四、交货地址及费用承担:

1、交货地址为:乙方负责将花卉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条款:

包装以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甲方提出包装要求,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每批次供货的种类、规格及具体数量。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不符合约定部分花卉款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部分花卉款;若因自然灾害、连续十天阴雨等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中途有变更花卉的种类及数量,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变更花卉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公平调整。

4、乙方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如不按时验收产品,造成产品质量损坏,甲方需付乙方该批货值的违约金。

6、在约定期内存于乙方基地产品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

7、甲方定购的产品,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将产品再次销售。

七、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即生效。

2、本合同因履行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的“产品出库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有需要乙方供货,以电话通知并以邮件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确切的取货时间,乙方有义务准时备货。

2、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负责人:负责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简单的采购合同 篇二

(一)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 只要其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规避风险, 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 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 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 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 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 合同信息共享性差。

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 现实中, 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 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 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 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 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 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 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 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 易产生合同纠纷。

5. 合同变更不规范。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 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导致合同纠纷。

6. 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 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 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 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 合同资料保管不全。

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 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 造成资料遗失, 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 无法举证而败诉。

8. 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

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 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 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 索赔管理能力较弱。

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 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 直至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 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 健全合同管理部门。

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 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 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 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 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 健全工作以下制度: (1) 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 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 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 (2) 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 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订, 授权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 (3) 合同审查制度, 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 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 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 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以规避风险, 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 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主要审查: (1) 供货商资信, 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 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 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 (2) 供货商履约能力, 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3) 签约人资格, 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 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 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 (3)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 避免预付货款, 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 (4)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 在出现合同纠纷时, 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避免出现诉讼。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 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 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 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

主要审查: (1) 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 严格准确, 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 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 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 合同的进度控制。

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 (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执行合同中的条款 (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办理商检证明等) →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 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 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提高效率。

2. 货物的验收管理。

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 (1) 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 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 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真确, 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 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2) 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 (3) 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 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 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对设备的质量, 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出具验收结论。 (4) 设备建账。验收后, 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 货款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 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 (2) 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 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 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3) 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 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 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 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 首先通过协商,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 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 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 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 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2) 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 合同收尾管理

1. 合同的履约检查。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 找出未尽事宜,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 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

2. 合同档案管理。

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 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 方便查找。同时,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 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 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汪小金.理想的实现:项目管理方法与理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

[3]贾延江, 邓明安.高校技术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研究及软件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9, 11 (28) 231-233.

[4]陈江涛.浅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59:43-45.

[5]戚安邦.项目中的合同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3.水果蔬菜采购简单合同 篇三

供方(乙方):

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订购水果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合同期内甲方所需的上述水果均须从乙方处购进(若甲方供货量无法满足乙方,多余部分乙方可另行购进。)以上产品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甲方。

3.价格:低于当期批发市场价格5%。

4.交货办法:甲方在每天21:00前通过电话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量,乙方在第二天7:00前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每个月10日结算上月货款。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责任: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如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按所欠货款的2%缴纳滞纳金。乙方应保证水果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按时按数交货,如无法按时交货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时按数交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4.简单版电视机采购合同 篇四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 .00元(大写: 整)

二、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5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正规机打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 .00(大写: 整),合同供销条款中止。

2.乙方需提供的付款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证明。

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四、验收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所有电视机使用壁挂式钢架安装,稳固牢靠;电视信号连接正常,无雪花、波纹及其他干扰。

2.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产品并已经过测试实践,并保证其在正常操作环境下的长期服务质量和稳定性能。

4.乙方交付产品时须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性故障包退、30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性故障包换,终身维护,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及安装服务质量实行三包,免费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果故障责任在甲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排除故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所需增加的产品可由乙方协助提供,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故障责任在乙方,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对产品进行维护,合理收取甲方费用。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需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超市采购员的简单岗位职责 篇五

2.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联络,确保货源充足,供货质量稳定,交货时间准确。

3.采购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扶持,创建良好的团队协助精神。

4.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大公无私、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做到诚实虚心、尽职尽责、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的敬业精神。

5.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不收供应商回扣与礼品,遵守采购员的职业道德。

6.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篇六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合同到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学术界争论不休, 政府采购法施行后, 尽管在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但实际上, 由于该条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学术界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争论远没有结束。从立法论的视角看, 政府采购合同除了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外, 还应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 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主要是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通常集国家权力与经济权利于一身, 较供应商占有优势地位, 如果不从法律上对其加以制约, 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强调适用合同法上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是,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强制关系,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产物, 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采购人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供应商, 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应以善意、诚实的态度订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特别是供应商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2)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过程如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 也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履行验收、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方面, 也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同, 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也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反推出政府采购法是允许采购人、供应商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 只是不能擅自变更而已。既然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而合同法规定, 只要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 是完全可以变更合同的, 因此,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另一方不承诺则不能变更合同。同时,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无需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决定权既不取决于任何一方, 也不取决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

(二)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看, 应当说没有一个条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作出规定, 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实质上是属于合同的终止原因之一,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第50条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与合同可以变更一样可以解除。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协议解除, 二是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 三是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合同中的体现, 只要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 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除合同。因此, 协议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的合同。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 要使解除合同有效成立, 也须有要约和承诺, 双方达成了合意, 就发生解除的效力。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故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解除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 只要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和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不同的是, 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直接行使解除权, 终止合同, 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 即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立法完善

(一)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的立法缺陷

1. 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据此,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合同是不得变更实质性内容的。如果某个政府采购合同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签订的, 那么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变更呢?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 该合同只要经过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而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该合同却不得变更, 这种情形到底适用哪个法律?由此可见,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显然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 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2. 可能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益性的相悖。

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 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必然具有公益性。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营利, 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采购人在对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等事项进行决策时, 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更好地为公众谋取利益或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那该如何救济?政府采购法第50条只是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它却没有规定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如何处理, 这不能不说是该法的一个缺漏。另外, 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采购人一方的过错所致, 导致了供应商的损失, 那么按照政府采购法第50条的规定, 作为有过错的采购人应当赔偿, 而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这些采购人的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由这些采购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势必将财政拨款用于赔偿, 这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些问题值得商榷。

3. 可能损害参加政府采购的其他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政府采购合同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签订, 一般都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 其中, 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 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和解除的, 特别是对一些实质性的合同条款更是如此, 否则, 就有可能损害参加竞争的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 可能导致当事人规避法律。

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2款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以该款规定为依据协商变更合同, 当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重大, 比如将原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加以变更或增加了全新的内容, 以至于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全新的合同时, 当一个全新的合同又是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方能订立时, 这种变更实际上会成为双方规避公开招标的一种手段。

(二)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立法完善

7.简单的肉类买卖合同 篇七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羊小腿:共计 1700市斤,装箱,20市斤/箱,共计85箱,460元/箱;

牛肉:共计50市斤,装箱,10市斤/箱,共计5箱,280元/箱。

二、发货期限:为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5日。

三、运输:甲方负责发货至哈尔滨及结算运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的标准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

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

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

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

电话:电话:

8.简单的采购合同 篇八

一.论“标”和“合同”的关系

在最简单的口头合同形式的贸易中, 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开“标”, 即可以面对面的进行公平又自由的讨价还价, 最后一拍合同成立,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买卖结束。而在大综贸易中, 合同已形成正规的文本, 合同的内容除了商品本身的价值以外, 还包括贸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质量等条款及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等。而在承包工程的合同中, 更是包含更多的与工程相关的人工费用、物流费用, 设备使用费用、技术服务费用、附加条款等等, 合同已成为经济社会中贸易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但在这多种形式的合同文本的“标”的含意仍然是表示这项贸易的总体价值 (含服务价值) 所在。

可以讲没有“标”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尽管社会的不断发展, 合同和“标”始终不可分割, 是一个整体。买卖双方对标的确定和认可, 往往是合同成立和签约的最起码和必要的条件。

二.合同中“标”确定形式

“标”的确定是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对合同标价的最终的确定是买卖双方十分谨慎的事。为了获得更好的利润, 在标价的确定上, 一般买方往往会压“标”, 而卖方往往会升“标”。为了使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 在现代社会的贸易中主要采用以下形式的定“标”方法;

1.招标-开标-中标-合同

在贸易过程中, 买方为了获取更理想的标价时, 往往在合同确定前采取招“标”的方式。

招“标”是买方将自己的需求在公开或不公开的场合向卖方公布, 而卖方将根据买方的要求, 在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向买方提出合同范围内贸易或项目的标价, 然后买方根据卖方的标价选择和决定合同的对象, 一般在招标过程中, 买方会向几个卖方同时发出标书, 然后采用公平的开“标”等形式确定最终的合同对象。

招标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 不论买方对市场的了解的程度如何, 采用招“标”的方法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的形式, 同时也可以获取相对比较合理的合同成本。对于卖方而言, 在日益竞争的商品社会中, 招“标”无疑是一种相对公平竞争的机会。一个完整的采购招标过程应该包括:标书的制作、投“标”、评“标”、中标等操作环节, 各环节的主要内容见: (见表1)

招标的过程, 特别是标书内容是一个企业的秘密, 对局外人士是保密的。开标和中标是公开的, 是公平竞争的体现。但在整个过程中, 买方选择合同对象是处于被动地位, 基本建立在卖方的标价的基础上, 买方对卖方的标价没有改动的权力, 只有选择的权力。

2.协议定标-合同

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 一个合同不仅仅包含商品价值, 同时还包含买卖双方共同依赖, 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义务和责任, 如目前宝钢轴承的无库存合同, 在供应商已确定的情况下, 合同的标价往往是通过合理的比价, 协商确定在一个期间内 (如一年内) 的商品价值, 而不是商品的现时 (合同签约时) 价值, 以达到共同依存, 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目的。在这样的合作背景下, 供应方基本已确定, 所以合同不采用招标的形式而采用协议定标或定价的形式。

长期合作是协议定标的基础, 因此在协议定标的过程中没有过分的竞争力度, 但合同“标”的确定, 供需双方都有变更的权力。协议定标的标价的水平一般比流通市场要低。能达到顾及双方利益的目的。

三、一种新的招标形式-“拍卖”和“拍标”

在贸易过程中尽管买卖双方都可以有选择的自由, 但当买卖双方的优、劣势发生变化时, 选择自由权是会发生变化的。合同“标”的确定和选择的形式也会发生变化。

如拍卖这种贸易形式, 其主动权在“买”方, 拍卖由卖方开“标”, 而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跟“标”、弃“标”。但最后确定成交合同的“标”的决定权是在“买”。拍卖是一种完全公开、平等的贸易形式, 是一种竞争力度非常明显的贸易形式, 也是买卖双方实力和判断能力和知慧的体现。

拍卖的形式很少被正常的贸易所采用。但在新的经济形势在贸易市场中, 当卖方占优势时拍“标”也许是一种可行的定标形式。

世界著名的西门子集团下属MG公司对冶金设备轧机使用的油膜轴承配置的滚动轴承进行了一次拍“标”。其过程如下:

招“标”内容

1. 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中选择3~6个发“标”对象;

2.“标”的内容:当年需要采购的轴承品种和需求数量;

3. 中“标”的权限年限为一年, 即2014年内有效;

4. 中“标”的唯一标准为最低价标价;

5. 中“标”数量为一家;

限时向MG公司申请网上投“标”密码, 并进行投“标”在规定时间MG公司供应商进行拍“标”, 原则以先为主MG公司网上拍“标”

第一次开标:×××元

如无供应商接标

第二次标价>第一次标价

四、剖析拍“标”

MG公司对冶金设备轧机使用的油膜轴承配置的滚动轴承进行了拍“标”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其与一般传统的招“标”、拍卖及协议定标有明显的特点和适应性能;

(1) 拍“标”完全体现市场中成本的竞争力

在一般招“标”中, 供应商投“标”的标价, 没有最高价, 仅有最低价, 供应商的最低价是供应商的最低利润准线。而对需求方而言, 供应商的最低标价却是需求方的最高利润准线。但在一般招“标”中这个标价是控制在供应商, 而不在需求方。

但在拍“标”中, 需求方也有标价的最低价和最高价, 最低价是需求方认为可以获取较好利润的标价, 一般情况下需求方的开标的最低价要低于供应商向需求方投“标书”中的最低价还要低一些, 而且还考虑其本身最近年平均采购价和生产成本为基准。与一般不一样的是需求方还有其内部的最高标价, 需求方的最高标价是需求方认为无法接受, 或认为高于成本的标价, 所以在拍“标”过程中当需求方在最高“标价”出标时, 如果没有供应商接标, 那么会发生“流拍”即拍“标”失败 (在拍卖中也有流拍现象) 。

拍“标”与拍卖有相似的地方, 无非是拍“卖”时由卖方出标, 然后是买方相互竞争跟标。而在拍“标”时是由买方出标, 然后是卖方竞争夺标。在拍“买、卖”的市场中是真正体现了:无论企业是大还是小, 无论科技和管理水平高低在有限的需求下低成本就是竞争力和市场不相信高成本的道理。

可以讲拍“标”的是在企业实施低成本战略上找出路的一种贸易采购形式。

(2) 拍“标”是一种完全公平的贸易形式

招“标”对供应商是一种公平的竞争, 但对需求方并不完全公平, 因为在招“标”全过程中, 标价的主动权在供应商手中, 需求方仅有选择的权力, “标价”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没有变动和更改的可能性。而在拍“标”过程中, 尽管出“标”在需求方, 但“标”是可在一定范围中变动, 是一个公开而平等的过程。

(3) 拍“标”后的合同条款

MG公司对冶金设备轧机使用的油膜轴承配置的滚动轴承的拍“标”后合同条款是合情合理的;

a.体现一揽子合同的模式, 拍“标”成功者可以获取一年中唯一的供应权力, 而不是一个单一的买卖合同。

b.如果中标的“标价”比原投标的“标价”下浮x%, 那么这一年轴承采购中原报价的各种轴承价格在原报价基础上下浮x%, 作为这一年的轴承采购合同价。

c.如果轴承钢材料价格变化时轴承价格是可以变动的, 其变动后的价格计算按:

P=P0 (0.4+0.6×R/RO)

其中:P为新价格;P0为原始价格;

0.4为人工费管理费综合系数;

0.6为材料费系数;

R为最新的原材料价格;

RO为现定价是原材料价格;

五.启发与感悟

(1) 拍“标”更有利需求方降低成本效益;MG公司在拍“标”中非常明显地对供应商提出:以最低价中标。因此拍“标”拍的是采购成本, 而采购成本是企业总体成本中很重要的组成部份之一, 采购成本之所以重要, 首先在于采购成本是最敏感的利润杠杆, 其可以转化为利润。合理、正确的采购价格可以使企业获得比提高产品销量更快的利润增长。是企业利润增长的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采购合同中的定“标”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一相重要工作。拍“标”就是可以直接体现买卖双方在竞争中自己的价格优势。特别在拍“标”过程中, 需求方具有对“标”的选择和变动权。因此拍“标”更有利需求方降低成本效益;

(2) 拍“标”对买卖双方提出更高的综合贸易水平要求:尽管MG公司在拍“标”前已对供应商提供一年内的轴承需求的规格和数量, 同样供应商在拍“标”前也对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能力及市场进行了调查。但拍“标”与招“标”不一样, 由需求方控制, 在拍“标”的过程中以每3分钟变更一次 (MG公司变动标价为:万元) , 并且以谁在先, 谁特“标”。同时需求方也必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心态, 合理拟定最高“标”线, 以使拍“标”顺利进行。因此拍“标”要求买卖双方企业管理者必须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分析, 在对比、分析行业内相关企业的定价的基础上, 对市场价格走势作出正确的果断判断。

(3) 实用性;无凝拍“标”是一种新的市场贸易发展的需要, 它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度, 但也有其局限性。根据摩根公司在拍“标”的结果基本符合市场的走势和需求双方的贸易意向。

大型钢铁企业轴承需求中的部分产品如大型专用的热轧和冷轧轴承、高线的摩根轴承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赏试拍“标”的形式, 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但在拍“标”的补充合同文本中, 应该增加售后和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义务, 对专用轴承而言, 如将定向管理的技术服务内容加入拍“标”的附件中, 更为合理。

结束语:社会在不断的发展, 采购管理者应通过实质性的努力, 来提高定价水平, 促使采购利润最大化, 对每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化都应当极力争取, 绝不轻以放弃。同时也应该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的贸易形式和经验, 结合宝钢的实际情况, 探索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采购模式。

摘要:合同是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而合同的确定的重要因素是合同的“标”。随着社会贸易形式的变更, 对合同“标”的确定形式也有不同。文章阐述了合同和“标”的关系, 介绍一种新的标价的确定方式, 并对其在实际应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9.简单的泵车租赁合同 篇九

乙方(出租方):________

一、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设备租赁过程、双方义务和经济等,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____个月,不足________个月按________个月计算,超出天数按每天________结算。

三、付款方式:

进场后甲方应提前支付乙方月租费的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乙方按月提交结算报告,经甲方经办人确认后按月支付,机械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准备设备的进出场。

2、甲方按照施工实际需要提供国标的汽车泵燃油。

3、甲方在承租期内提供驾驶人员食宿。

4、甲方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甲方需给乙方每月提供________小时的维修保养时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

五、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设备进场、调试以及报监理及相关单位的相关手续,确保汽车泵按期使用。

2、每台汽车泵应保24小时正常运转,每天至少配备2名泵工。

3、合同期间乙方机械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调度。

4、乙方机械手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每月可对设备进行________小时的保养,乙方应努力保证机械完好,积极消除机械故障。

7、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六、争义与裁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誃,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未经事宜可写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

10.安装承包简单的合同 篇十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决定将本项目的制冷设备工程安装交由乙方承包,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

冷库共________间,制冷设备共________套,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交付安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交付。

三、保修

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_______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

安装完毕,乙方应在竣工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计算。

2、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付预付款_______元;制冷设备运到安装地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元;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付给乙方_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届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予卸货并可拉走设备。

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必须有零线),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八、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书面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

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每天______%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签订地点:

11.简单的采购合同 篇十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自成立到2010年, 总部一直未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职能处于分散管理、各自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1]在物资采购方面,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地市局及县区局都参与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支付, 主体分散。

现有的采购合同签付模式曾一度有利于增强需求单位对供应商的掌控力, 管控方便。然而, 随着电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公司物资采购需求也随之增大, 原来的合同签付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 如合同签付主体分散, 各单位独立建账, 小额合同多, 合同签付的沟通、协调工作量大, 效率低下, 资源配置不合理, 管理成本高等。

公司2011年发布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中提出, 实现“企业管理向精益化方向转变”:以提高公司综合效益为目标, 提高管理的成本意识, 靠管理控成本, 向管理要效益。为此, 公司从集约化管理需求出发, 引入现代物资管理理念, 逐步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并明确提出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管理战略目标, 深入推进物资管理一体化。

此后, 国资委于2013年发文《关于征求对部分专项管理提升对标指标意见的函》, 其中关于采购管理专项提升明确提出, 中央企业达标标准为:集团和二级企业统一合同、统一对外签约, 大宗、通用、重要物资采购资金统一结算率达到70%以上。对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从分散模式向集中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

从国内外先进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来看, 集中采购是企业采购管理的大势所趋。集团企业通过需求整合, 实行集中采购, 形成合力, 不仅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 降低采购成本, 更能通过集中化的统谈统签、统谈分签等灵活的采购手段, 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同时, 集中化的采购, 还有利于集团企业统一监督把控, 预防腐败等行为的出现。[4]

综上所述,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精益化、集约化的管理要求, 以及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提升的工作要求, 适应先进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 进一步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效应, 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效率, 提升物资供应服务水平, 公司积极开展了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的优化探索。

二、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的构想

如图, 以企业级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 实现物资、财务“一本帐”管理, 各级数据与信息同步, 系统间通过数据接口互联互通, 从而建立起由分子公司物流中心集中合同签订、分子公司财务部集中合同支付的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 体现物资、财务职能领域集约化管理要求, 是采购合同的优化管理模式。

在集中签付管理模式下, 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三流”指向清晰、职责明确:

1.分子公司物流中心集中管理合同信息、履约信息、发货信息、收货信息、发票及其它票据信息、付款信息等信息流, 是公司对外联系的窗口。

2.分子公司财务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入库款、到货款、质保金“三点一金”, 是公司资金流管控的闸门。

3.地市局物流中心接收供应商各批次物资到货并办理入库, 是公司采购物资流的中转站。

三、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的设计

采购合同集中签付涉及到管理模式的变革, 特别是对现行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很多改善性需求, 需要明确新的职责分布、建立新的业务协作关系。

1.绘制业务蓝图

如图, 业务蓝图用以展示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的相关业务, 明确相关单位 (部门) 的职责划分:以分子公司物流中心为核心, 负责对外集中合同签订, 集中合同跟踪管控, 集中资金计划编制、支付申请提交;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集中支付合同货款;地市局物流中心配合分子公司物流中心执行入库和项目物资结算;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发起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预结算相关工作;供应商按要求配合提供各环节所需信息。

2.梳理业务协同

如图, 业务协同视图用以展示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相关专业流程及其协作关系:以合同签订、合同跟踪以及合同支付相关流程为核心, 梳理招标管理、合同审批与变更管理、仓储配送管理、项目管理、履约管理等相关流程的关联关系, 绘制采购合同集中签付业务协作全图, 具体业务协同大体如下:

从接收成交结果开始, 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经过合同审批, 完成签订后, 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办理合同变更, 否则移交合同至履约人员实施跟踪;合同跟踪贯穿于整个合同有效期, 从接收合同开始, 通过履约信息表滚动更新, 导入项目进度信息, 发起“三点一金”支付流程、入库流程、项目物资结算流程;其中, “三点一金”支付需要根据各自满足条件 (如合同签订确认、入供应商成品库确认、到货入库确认、物资缺陷与履约事件处理确认) 提出申请, 触发财务支付相关流程。

业务蓝图和协作关系的设计, 充分考虑了集中签付对公司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各类项目管理的影响, 在保证程序规范、执行顺畅、责权明确的前提下, 尽量减少迂回申报、重复审批、多方对账等问题。在此过程中, 公司内部以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委员会为平台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沟通和协同, 最终确定了目前的采购合同集中签付模式。

四、政策与资源

对采购合同进行集中签付管理, 涉及到管理模式的变革, 而要推动变革并取得成功, 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和资源配置。为此, 根据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的构想及设计思路, 结合公司现状情况, 公司梳理并提出了以下六个重点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1.现有的部门级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新模式实施落地?结合公司企业级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公司信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明确系统业务需求, 按需求编制企业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 协调各职能子系统开发, 实现数据和凭证的灵活交互和传递, 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2.公司系统对外支付主体不统一?公司物资部与财务部协商确定:各分子公司对外支付主体为分子公司财务部, 负责审批资金计划、对外支付合同货款;分子公司物流中心负责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编制资金计划、提交付款申请。

3.地市局物流职能、机构设置不满足新模式工作要求?公司物资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将根据管理模式业务需求, 研究调整地市局物流中心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 配合执行集中签付相关工作。

4.现行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不满足新模式工作要求?公司物资部、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协商确定: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预算中明确项目物资采购预算,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汇总形成项目物资年度预算, 经财务部审批后下达至分子公司物流中心执行;分子公司物流中心根据项目物资预算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资金计划, 经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5.新模式下的项目物资结算管理方式尚不明确?公司物资部、项目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分子公司物流中心按照项目结算要求组织地市局物流中心编制项目物资结算书;项目物资结算书经分子公司物流中心审核后移交项目管理部门。

6.供应商服务设施不能满足新模式工作要求?在试点单位探索建设一站式供应商服务窗口, 编制供应商服务窗口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以上六大问题的解决思路, 破除了后续管理模式实施落地的障碍, 打通了部门管理壁垒, 理顺了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冲突, 为采购合同集中签付模式在公司的顺畅运行奠定了政策和资源基础。

五、风险管控

集中签付模式下的采购合同管理, 涉及公司系统内跨机构、跨部门的运作, 其中, 实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流”管理分属不同的管理主体, 因此, 如何从企业层面保证“三流”合一、集成管理至关重要。为保证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执行高效、合法合规, 公司充分考虑了“三流”分离可能带来的风险, 引入了“质量门”概念, 对关系执行结果合法合规性和资金流动安全性的关键业务节点加强管控, 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质量门Q1:合同签署

风险点:合同内容与招投标结果存在偏差。

管控措施: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严格按照中标结果与供应商签署合同, 合同技术规范由招投标文件相关技术内容生成;重大合同或确因需要而修改标准合同文本的特殊合同必须执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

质量门Q2:编制入库单

风险点:入库单与实际到货情况不一致, 账实不符。

管控措施:办理现场收货时, 必须以物资验收合格凭证和采购合同为依据, 编制相应的物资入库单, 并通过企业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入库信息共享, 实行物资一本账管理。

质量门Q3:供应商收据/发票信息登记

风险点:支付凭证缺失或不准确。

管控措施:开放电商平台外网接口, 实现供需双方线上实时交流。供应商通过电商平台远程填报相关支付凭证信息, 并根据实际到货的验收信息完成“三单匹配” (合同、发票、入库单) , 保证支付凭证准确、齐全。

质量门Q4:填报、确认入供应商成品库

风险点:难以确认物资是否入供应商成品库。

管控措施:供应商通过电商平台填报入成品库信息:对于驻厂监造和出厂验收设备, 由现场驻点人员进行信息确认;对于不派驻工作人员到现场的一般设备合同, 不再设置入供应商成品库支付点, 相应款项与到货款合并支付。

质量门Q5:质保金支付条件判断

风险点:可能出现未满足条件的质保金支付情况。

管控措施:通过企业级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判断质保金支付条件, 确认所有履约事件和设备缺陷记录已处理完毕, 在启动支付流程前, 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通知 (公示) , 明确异常情况的反馈时限, 从而确保质保金支付满足各项条件。

六、管理效果展望

合同的集中签付是集中采购管理的细化与延伸, 是为承接公司“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管理战略实施落地而积极探索先进管理模式的具体实践, 旨在发挥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优势, 降本增效, 提升物资供应服务水平。从标杆企业的实施成效来看, 实行采购合同集中签付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的整合现有资源, 保障企业以较低的管理成本获得持续稳定的物资供应, 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预期管理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效率。实行合同集中签订, 能有效整合各单位采购需求, 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2.提升物资服务水平。在物资采购供应全过程中, 统一履约协调, 形成对供应商的统一协调处理窗口, 实现信息全面掌握、问题集中协调, 可提高处理效率, 保障物资及时、准确到货, 从而提升物资供应服务水平。

3.降低物资管理成本。统一合同签订主体, 减少沟通审批环节, 降低联系、协调工作难度, 从而降低相应管理成本;同时在信息统筹情况下, 可统一调配结余物资, 提高结余物资利用率。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统一货款支付、集中资金支付处理, 能有效预测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统筹资金安排提供依据,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推动工程管理水平提升。采购作为后端供应服务部门, 随着物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要求的逐步提高, 管理内容不断向前端需求管理延伸, 从而暴露出前端需求部门在工程管理上的不足, 从后端变被动为主动, 推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6.提高供应商满意度。统一合同签订主体, 供应商可避免多地多次签订合同, 极大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降低合同签订过程成本, 从而提高供应商签约的满意度。

七、结语

采购合同集中签付管理模式, 是落实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工作要求的积极实践, 也是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实现一体化管理、“企业管理向精益化方向转变”以及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必然需求。顺应当前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 公司紧密结合自身实际, 形成采购合同签付主体明确, 多层次、跨领域协同互动的系统化管理, 旨在进一步发挥公司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降本增效, 提升物资供应服务水平。

为使管理模式顺利实施落地, 执行高效, 今后努力的方向是:加快配套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步伐,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撑, 促使管理过程的沟通更加快捷、顺畅;完善集中签付下的采购合同管理评价机制, 保证采购合同管理过程规范、结果达标。

参考文献

[1]祁达才, 廖建平, 刘映尚, 等.供应链管理在南方电网运用的探索与实践[J].学术论坛, 2013, (9) :176-178.

[2]邵宁.对标先进, 促央企采购管理上新台阶[EB/OL].国资委网站, 2012-07-12.

[3]中国南方电网.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方案[Z].广州:中国南方电网,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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