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2024-10-24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共8篇)

1.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一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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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民生工程,也为房地产去库存带来新的机遇。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武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5.2万户。棚户区改造将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货币补偿占比将超过50%。

棚户区的形成可追溯至建国以后的工业潮,武汉最大的棚户区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十多万产业工人支援武钢建设,住进临时工棚,逐渐形成11个棚户集中社区,居住着13709户共4万余人。棚户区由于缺乏规划、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地势低处遭雨家里“水漫金山”,一有火情就“火烧连营”。2005年开始,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全国还要开工改造600万套棚户区,同时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帮助拆迁户安居乐业,政府可以用整体团购的方式和开发商签订协议,提供打折优惠。

另外,记者在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网站上看到,《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情况特殊的被征收人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5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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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二

2007年4月, 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重点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片区, 拆迁面积达到460万平方米, 约需动迁6.8万户、18.6万人。截至目前, 济南市已经启动27个集中片区和14个零星片区的改造, 拆迁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 动迁居民约3.5万户、12万人, 开工建设安置房约130万平方米,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经验

1. 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

棚户区改造之初, 济南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把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下达经济指标, 不谋求政府收益, 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一是以就地安置为主, 以异地安置、货币补偿为辅。群众对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该片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二是对只有一套住房且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 由政府无偿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安置或换算后进行货币补偿。三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 按该片区的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收取差价。四是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所产生的土地收益作为专项资金, 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建设部分经营用房, 交由社区居委会经营, 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 保证困难群众既能住得上房又住得起。

针对棚户区改造密度大、拆迁成本高的实际情况, 2008年9月济南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拆迁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绿化收费、环境卫生费等19项收费。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棚户区改造的影响, 不折不扣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济南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进一步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部分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商品房部分视安置房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予以减征;二是改造项目商品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仍需缴纳部分, 可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三是前期涉及的经营性收费一律按相关标准下线执行;四是劳务工资保证金推迟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缴纳;五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标准的下线预征企业所得税。六是改善政府行政服务, 在土地供给、规划审批、建设和预售许可、贷款办理等方面简化程序, 实行全过程的承诺服务、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2.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

济南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 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 各有关单位组成的济南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成立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协调机构和运作平台, 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策划、投资融资、拆迁安置、项目招商等工作。各区都成立旧城改造指挥部或办公室, 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各部门特别是办事处的作用, 具体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和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3. 借鉴外地经验, 因地制宜开辟棚户区改造创新模式

在济南棚户区改造之初, 市里派出调研组赴辽宁等地进行学习调研其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 采取了政府主导和市场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对一些重点项目采取政府兜底的方式运作, 开创了以改善民生为主、以扩大内需为重、以积蓄后劲为基的济南模式, 把棚户区改造与产业发展结合, 改善民生与扩内需保增长统一, 形成了具有济南特色的棚户区改造新模式。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济南市棚户区改造一开始就从思想上明确棚户区改造是政府的责任, 突出强调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一是政府主导规划策划。采取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 确定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二是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拆迁工作的摸底、审核、公示, 落实拆迁安置房源, 组织居民回迁。第三是政府主导土地熟化。由政府筹措资金统一整理熟化土地, 有效破解市场运作周期长、资金不到位的弊端。第四是政府主导安置房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 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所占比例90%以上。第五是政府主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监督, 确保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项目范围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建设。

二是实施“阳光拆迁”。棚户区改造事关拆迁居民切身利益, 为把这项惠民工程打造成“勤廉双优”工程, 市区两级加大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 实现了该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拆迁安置方案、享受最低保障居民名单、规划设计方案、选房方案等居民关注的政策措施,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 公示告知社会各界。主动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开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向居民发放公开信、设立公开电话等, 给居民一个反映问题的平台, 也是对棚改工作中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的公众监督平台。

三是加强监督力度。首先, 棚户区改造市区两级实施公众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制度, 强化责任考核的规范性、有效性, 将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其次, 市审计局制定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与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建立联系人制度, 定期进行情况交流和沟通, 及时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高效使用。另外, 由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对棚户区改造资金进行现场跟踪审核, 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和审计局分别对中介机构人员及审核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并建立中介机构审核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三、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1.拆迁收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但存在个别居民漫天要价、抵制拆迁的现象, 影响项目顺利开展。

2.根据项目规划和行业管理规定,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学校、社区中心、卫生站、邮政等配套设施, 都是无偿交付使用, 单靠项目开发全部代建难以实施, 需要政府投资建设。

3.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 目前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拆迁成本高, 项目规划无法实施, 造成部分项目用地暂时闲置。

4.通过济南市实际运作,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平台在棚户区改造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其主体资格地位未能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明确。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建议

1.为了维护绝大多数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加快改造建设进度, 解决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收尾难的问题, 建议司法部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2.对于棚改片区需要建设的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医疗、文体、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行业专项规划, 由政府组织建委、财政、规划、教育、民政、工商等部门研究平衡确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位置、规模、标准等。

3.对于规划确定的学校、社区中心、卫生站、邮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建设模式、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及使用管理等相关办法。

3.棚户区改造档案刍议 篇三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档案记录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做好相当的档案记录工作,对于提升社会和谐以及传承文明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档案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一、棚户区改造档案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档案,实际上就是指棚户区改造期间,相关的档案部门能够在开始改造工作开始之前、建设过程中、工程竣工后等几个环节中,进行详细的信息记录,并且整理成档案。这些档案之中,不仅有改造之前的相关照片、音像,还有整个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设计、拆迁回迁、拆迁补偿、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详细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档等信息。但是就我国目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却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档案工作进行的现象:

1.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中,直接管理的领导小组实际上属于一个宏观性管理部门,其本身并不存在实体,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只是对于改造工程进行监督、协调、审查、统计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无法针对整个棚户区来建立档案工作。

2.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已经开始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相当一部分棚户区都是由于开发商的开发需求而推动的。而城市的档案管理部分,就没有针对这类商业性质的改造工作加以记录。这直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一个统一化的管理单位,也就无法充分的体现出政府这其中的整体工程规划。

3.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民心工程,国家、省、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领导关心、视察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很多。这些音像档案均分散形成,新闻部门形成的,由新闻部门保管,棚改办形成的,由棚改办保管;开发商形成的,由开发商保管,而上述部门保管的音像档案,不仅仅是这些内容的档案,特别是新闻部门,他们所形成的音像档案非常多,内容杂,不可能把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音像作为一个专题档案保管起来,极易造成管理混乱,甚至还有不存档的可能,不能突出完整的音像效果。

4.体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结束后,整个工程(包括改造前、建设中、竣工后)形成完整的档案没有一个最终的保管单位。

二、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

1、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动迁、安置和建设单位是履行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管理法律义务的主体。有关单位应指定分管负责人,统一领导档案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管理。公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范围将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体系,形成约束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中,做到“三个同时”,即:下达项目计划时同时提出档案工作要求,检查项目工作时同时检查档案资料,验收项目时同时验收档案工作。加强必要的投入,配备工作需要的装具、保管和办公设备,满足基本的工作条件。另外,鉴于棚户区档案的特殊性,工作人员还应事先进行摸底调查,随时跟踪指导,上门服务,特别是关于动迁户的房照原件,因为涉及政府补偿金,更要慎而重之。

2、规范收集的档案内容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动迁户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会计档案六大类。其归档范围按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归档范围》执行,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业务标准规范进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项目档案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迁户档案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比照合法房、违建房等类别,以户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整理,按国家相关法规或地方出台的暂行条例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住户拆迁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记录表、评估结果报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解决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和优抚、低保、社保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材料、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资料、其他资料。其中,动迁户档案尤为重要,房屋拆迁协议书、验收单,煤、水、电、暖气、房费收据,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要件,是棚户区改造檔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相关平房档案的销毁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相关的平房档案已退出历史舞台,丧失了原有的作用,所以,对它们进行销毁,对于节约库房空间、降低保管成本,都是必要的。

第一步,对照甄别。在甄别平房档案的名单时,是挑要保存的、还是挑要销毁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甄别时应该以要销毁的档案为主,这样即使有漏下的,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反之,若是挑出要保存的,余下来的全销毁,那么万一有漏掉的,则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大致有这么三种方法:一是一个人负责几个委,所有人依次把全部档案都翻一遍;二是大家全线出击,每人分一部分档案,将所要销毁的房户从所在的委中剔出。

第二步,复核抽取。复核最好按人名和档号进行交叉复核,一个人负责几个委的,只要最后把名单汇总就行了。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名的档案,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分歧的;所有人负责所有委的,则要把相同委的房户名单集中到一起。接下来用excel制成表格,把人名和档号录入,最后打印出来。

第三步,集中销毁。派专人专车运到造纸厂,在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下实行即时即地销毁。鉴于销毁平房档案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繁琐性,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对于尚未销毁的平房档案,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卷内目录进行一下处理,使之规范化、数字化;第二,在平房动迁的时候,可以主动先到现场去进行摸底工作,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结语

简言之,棚户区改造档案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的应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改革,面对改革我们既应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更要勇于开拓,积极创新,选用最先进、最科学、最高效、最经济的科技手段,达到管好,用好档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君韬.新形势下工程档案的创新服务探讨[J].城建档案,2013(12)

[2]厉文平.日照市城建档案馆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业务培训[J].城建档案,2013(12)

4.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篇四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

(二)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

(六)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三、加强配合 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应根据本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地税局。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送达《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5.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五

房地产企业进行棚户区改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明确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业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造福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家庭。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棚户区改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整理如下。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惠及投资方

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征免印花税。财税【2010】42号文件明确,对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例如,某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面积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房50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合同价款8000万元,与建筑商签订协议30000万元。计算开发商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各多少元。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50000)÷150000×6=400000(元)。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100000)÷150000×6=200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3‰=266666.66+600000=866666.66(元)

应免征印花税=8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3‰=13333.33+300000=43333.33(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其中安置住房面积占比越大,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

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享优惠

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才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实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财税【2012】12号文件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6.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六

——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 基本政策

可货币补偿也可产权调换

问: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居民,今年这里动迁,我想知道我家房子如何补偿?

答:根据你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货币补偿

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问:我家这里正在进行拆迁调查摸底,我家30平方米的私产房子能得多少钱?

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或者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问: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一家人以此维生,这次拆迁改造想要一处门市房继续经营,怎么交钱?

答: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面积补差

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

问:听说这次棚改拆迁的政策是“拆一还一”,我的私产房屋建筑面积是45平方米,要房子我能要多大的,需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你家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家可以选择就近上靠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户型,原房45平方米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5平方米,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问:我家住在道外区南十五道街,房子32平方米,用于经营食杂店和居住使用,动迁后能给我多大的房子?

答: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你可以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

问:我现在的房子建筑面积63平方米,现在就我一个人生活,条件不好,我想要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新房,如何补偿? 答:可以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结算差价。另13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产权问题

无证房主支持拆迁可获补贴

问: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问:棚改“拆一还一”的补偿政策好,但建成后新房的超过原房面积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吗?

答: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7.煤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楼设计 篇七

某市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楼建筑面积3262.54m2,其中含框架结构面积1290.46m2(包括住宅面积2911.58m2,网点面积350.96m2);地上六层,建筑主体高度(北檐口)17.70m。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部分框架)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类别为丙类,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层高2.8 0 m。住宅4 5套,网点2套。建筑采暖通风形式为城市热源集中供暖,地热采暖,分户计量。

2 设计标高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11.10,室内外高差900mm。各层标注标高为完成面标高,屋面标高为结构面标高。卫生间,厨房及阳台地面设1%坡度坡向地漏。套型外施工完毕后地面标高均低于同层室内标高15mm,并45°斜坡过渡。

3 墙体工程

(1)墙体:承重墙的外围护墙采用370mm厚煤矸石烧结承重空心砖,强度MU10。承重墙的内墙及女儿墙采用240mm厚煤矸石烧结承重空心砖,强度MU10。非承重墙的内墙采用120(厚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强度MU10,砌筑砂浆等级M10水泥砂浆。±0.000以上非承重外围护墙采用300厚混凝土空心砌块,强度MU5.0。内隔墙墙采用200厚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强度MU3.5。

(2)墙身防潮层:在室内地坪下约60处做20厚1:2.5水泥砂浆,内加5%防水剂的墙身防潮层(钢筋混凝土构造的不做),当室内地坪变化处防潮层应重叠搭接,并在有高低差埋土一侧的墙身做20厚1:2水泥砂浆防潮层。

(3)墙体留洞封堵:混凝土墙留洞的封堵见结施,其余砌筑墙留洞待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变形缝处双墙留洞的封堵,应在双墙分别增设套管,套管与穿墙管之间嵌堵不燃材料。

4 屋面工程

本工程的屋面防水等级为Ⅲ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

5 门窗工程

外窗材质为不低于60系列单框双玻中空塑钢平开窗内门采用木门框(材质为落叶松),门扇为成品胶合板门扇(四框为红松),颜色为橘黄色木框刷橘黄色调和漆三道。木框料、扇料含水率应低于15%。

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016-2208规定6级。

所有外门均立樘墙中(注明者除外)。落地窗及窗台低于900高凸窗均做护窗栏杆,12@120钢筋护栏。门窗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 G J 1 1 3--9 7。门窗立面均表示洞口尺寸,门窗加工尺寸要按照装修面厚度由承包商予以调整。

6 外装修工程

外装修设计为1:2水泥砂浆20厚抹平压光,外墙保温层,1:2水泥砂浆2 0厚(两遍成活)面层涂高级外墙涂料三遍成活,颜色按要求确定。

外装修选用的各项材料其材质、规格、颜色均做样板,经建设和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7 内装修工程

(1)执行标准:内装修工程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楼地面部分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内装修选用的各项材料,均由施工单位制作样板和选样,经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验收。

(2)内墙做法:厨房、卫生间均为1:2水泥砂浆抹灰20厚,墙面刮防水大白三遍;其他房间为1:1:4砂浆抹20厚,墙面刮大白三遍;雨篷及楼梯踏步底心室内刮大白,刷涂料。

踢脚做法:楼梯间踢脚线为1:2水泥砂浆高120,与墙面平,刷油漆。楼梯间地面C20细石混凝土滚压40mm厚,随打随压光。套型内墙面不设踢脚线。

内墙面刮普通大白,天棚不抹灰,经处理平整后刮大白三遍成活。

(3)油漆与防腐:所有外露铁件及预埋铁件均需表面除锈,外露铁件,外罩浅灰色调和漆两遍。所有木门、木扶手等木制品均刷底油一道,满刮腻子,再刷浅灰色调和漆三遍。所有预埋木砖及木门与墙体接触部分均需防腐处理后方可使用。

(4)水平栏杆:长度大于500mm时,栏杆高度为1 1 0 0 m m,且楼梯栏杆垂直净距≤1 1 0 m m。

8 屋面排水

屋面排水均为无组织排水。

9 楼面和地面

(1)地面做法:其他部位,素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C10砼垫层80厚,1:3水泥砂浆电抹子抹平压光20厚,增设干炉渣保温层。厨房卫生间,素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100厚碎石灌M2.5混合砂浆C10砼垫层8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20厚,增设干炉渣保温层。

(2)楼面做法:卧室客厅餐厅,钢筋砼楼板,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C20细石混凝土滚压40mm厚,随打随压光。防水卷起高度500mm。厨房卫生间,钢筋砼楼板,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C20细石混凝土滚压40mm厚,SQ高分子防水层400g/m2,1:3水泥砂浆电抹子抹平压光20mm厚,防水卷起高度500mm。

10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应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的厂家产品。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卫浴间、厨房等设置楼面、墙面防水的房间:所有穿过防水层的预埋件、紧固件应可靠连接(空心砌体局部用C 1 0混凝土填实)其四周应用高性能密封材料密封;洁具配件等设备、沿墙周边及地漏周围、穿墙地管道周围均应嵌填密封材料,所有竖管及地面转角处应设附加防水层,每边铺出150mm,在门口处防水层应外铺300mm,淋浴处防水高度1800mm.卫浴间、厨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砼翻边,高度120mm。

防水层施工时基层的含水率不应大于9%或详见选用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卫生间通风道出屋面高出屋面净高不小于6 0 0 m m。

11 室外工程(室外设施)

(1)散水做法

散水由建筑外边线找坡厚120,基层300厚毛砂垫层;

(2)铁爬梯做法:采用角钢与钢筋焊接且刷防锈漆,面层刷棕色油漆.且刷防锈漆,面层刷棕色油漆;

(3)窗台板为天然理石板,宽为出墙面6 0 m m,长为洞口宽加2×1 2 0 m m,板厚25mm;卫生间及楼梯间为1:2水泥砂浆抹面压光,20mm厚;

(4)外墙勒脚h=1 0 0 0 m m。

12 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图中所选用标准图中有对结构工种的预埋件、预留洞,如楼梯、平台钢栏杆、门窗、建筑配件等,本图所标注的各种留洞与预埋件应与各工种密切配合后,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两种材料的墙体交接处,应根据饰面材质在做饰面前加钉金属网或在施工中加贴玻璃丝网格布.每边搭接不小于100mm。

(3)本设计未考虑冬雨季施工。

(4)应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图中所有卫生洁具,管道按图位置施工。

13 其他

洁具均为白陶瓷成品,按位置全部安装。所设护栏,一层防盗护栏为铁艺栏杆,住户自理。护角处理采用1:2水泥砂浆100mm宽、高为2000mm。隔气材料为SQ高分子卷材一道,仅用于厨房,卫生间屋面处。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各类房间,住宅建筑设备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公共部位,住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墙体各种洞口≥300mm,必须设钢筋混凝土过梁。

8.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八

她一家三口几十年一直蜗居在一个十几平方米、建造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子里。“最怕下雨天,屋子到处都漏水。”

她最大的愿望是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房子,不再“冬冷夏雨”。如今,她这个愿望实现了。

今年,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式启动,规划在2009年至2011年全面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总户数96.09万户,新增住宅面积约4805万平方米,使林区职工住房条件得到基本改善,相关配套设施相对完备。

据了解,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每户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建设资金以中央扶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补贴、职工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中央补助每户15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0000元,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可以通过出资、投工、投料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合理确定企业和职工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争取金融部门政策性信贷支持。

民心工程

此次林业棚户区改造大致分为两大区域:一是重点国有林区,二是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这个区域里分布着100多家林业重点森工企业、采运企业和重点营林局,总面积5716万公顷,林区总人口551万,其中林业人口308万。我国现有各种类型的国营林场4827个,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多个县,面积6200万公顷,林业人口为284万人。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现有各类住宅总面积8789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

“林业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启动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充分体现。”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表示,“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是保持经济增长与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与刺激消费的有效结合点。”

从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情况看,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明显。全部完成9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中央投资可直接带动地方、企业和职工投资近400亿元;预计消费钢材125万吨、木材114万立方米、水泥918万吨,必将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林区建设一直是“先生产、后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口很大,职工生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山上林场(所)普遍都是“小、散、破”,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医疗、教育条件,林区社会发展十分缓慢。有关数据显示,林业职工里低保家庭占到32%,林区职工已经成为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因此,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让林区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林区广大群众的多年期盼,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在林区的具体实践。”祝列克说。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这在我国的森工企业中十分常见。企业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企业负担沉重,积淀了大量的历史欠账,“两危”问题突出,各种矛盾交织。

因此,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全面优化林区生产生活布局提供了良好契机。“对加快林区生产生活布局调整,加速林区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层次,推进森工企业改革的深化,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祝列克说。

试点经验

截至目前,试点地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已经就绪,中央1.5亿元投资已全部完成,累计签订合同资金3.6亿元。2009年,国家在扩大内需新增投资中又专项安排林业棚户区改造投资22亿元,建设任务14.67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在全国9个省区的135个重点国有森工局全面启动。

根据调查和测算,国家投入的23.5亿元投资,可以带动约70亿元的各项配套。“这样水泥、红砖、石材、钢材、运输等相关行业都因此受益,能够拉动我国建材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巡视员、局林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前进告诉《经济》记者。

据他介绍,目前各地实施方案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国家投资计划已下达,各地省级配套资金已得到省政府的承诺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地方国债予以安排,实施单位的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林业棚户区改造能够顺利推进并初见成效,除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高效运作之外,也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

“很多林区职工尤其是老职工每天早晨早早地拿小马扎坐在工地边盯着看。也许他们不知道住在哪一个楼、哪一层,但是他们知道这个房子是为了他们盖的。他们真的像义务监督员一样看着施工。”说到这里,王前进一脸欣慰。

尽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林区棚户改造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

的确,我们大部分棚户区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35年,很多房屋已经超过了正常使用寿命,并且整体建筑标准低,人均面积小,质量不高。“很多房屋是就地取材建成的,有的是泥草房、板加泥、土坯房。据我们调查,这类房屋占到1/3以上。”王前进说。

除此之外,整体布局不太合理,道路比较狭窄,也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房屋漏雨和框架的损坏,而且电线都是明线,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

配套设施也不完善。首先是给水,尽管国家林业局党组对国有林区改造非常关心和重视,这几年也将林区给水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但因为面积比较大,国家投资又相对比较少,到目前为止给水没有全覆盖,已有的给水管道线路老化,跑冒滴漏严重。其次是排水,所有棚户区都没有排水设施。“每年到夏天下雨的时候,水就进房了,个别的危房面临倒塌的危险。因为林区地下水位比较高,到了冬天有些地方水一层层结冰,形成冰湖,冰湖达到一人多高。”王前进说,“没有集中供暖的设施设备,一家一户靠烧加工剩余物,使森林资源的隐性消耗大,也存在火患危险。”

七个关键环节

祝列克表示,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细化各项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七个关键环节:

严格界定范围对象,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前提。棚户区改造以解决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是“雪中送炭”。实施范围包括国有森工林业局、营林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于当地平均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在此范围内的林业职工,要一个不漏地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要制定好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山上林场职工、危房户、低收入的群体。”祝列克特别强调。

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群众基础。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坚持以人为本。入户调查登记、组织评估、发布公告、改造方式、户型设计、资金筹措、签订协议、分配方案、住房竣工验收报告等,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职工意愿,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筹集落实建设资金,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闫振告诉记者:“中央的投资已经足额到位,每户1.5万元。据了解,各个相关省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结合自己的情况予以保证省级配套资金。有的省列入本省的年度财政预算,有的省把它放到国务院代发的地方国债进行安排,还有的省通过省财政的金融平台,来为棚户区建设提供无偿的配套资金,可以说多种方式并举。”据他介绍,关于个人出资这块,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吉林省对于职工棚户区改造住房产权进行改革,在省建设和国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赋予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个人付款职工以全部产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投资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

科学选择户型设计和改造方式,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广泛征求了林区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对于一些民族地区,对于三代同堂、家庭‘大儿大女’的问题,我们也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给予适度放宽。但是放宽的幅度很小,这样体现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本意。”闫振说。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这是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机制保障。林业棚户区改造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级林业部门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切忌闭门工作,大包大揽。

搞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棚户区改造既要改善职工群众的住房条件,又要让他们住得方便、住得舒适。必须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棚户区改造功能配套、设施齐全。

确保群众满意,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最终目标。

保质保量

为了确保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即将联合发布《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原则、组织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我了解,这个文件正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会签之中,很快就可以颁发。同时我们要求各地在国家颁发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相关优惠政策等支持因素,制定实施细则。”王前进表示。

棚户区改造不仅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并把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王前进说,“棚户区改造中央的补助和地方的补助数额很大,所以,我们要求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据他介绍,他们会对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且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资金出现问题的地方,国家林业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严格的措施,直至暂停所在区域的资金拨付。

针对外界关心的特困人群是否会享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否会有效落实的问题,王前进表示:“我们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各个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切实把林区棚户区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地划拨、征占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林地征占用补偿以及地方各项行政性收费等一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保证质量安全,从设计、采购、选择施工队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握。“一些试点局有的住房已经交付使用,我本人去现场看了,质量还是信得过的。”王前进说。

张阿姨说,现在她就想早点住进去。这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心声。

据了解,这次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在东北、内蒙古等地区,这些地区由于气候影响,每年的土建施工期只有6~7个月的时间,时间很紧。

“今年要确保在10月底以前完成土建,让职工能够早日搬进新房。”王前进告诉记者。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启动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并颁布《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每年授牌一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原则上每年只授10个单位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成立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负责受理各地申报工作,6月至7月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选择时机进行授牌。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机制,先在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的基础上再逐级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必修课和社会实践项目;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活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基地间的、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上水平;建立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投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我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初步实现合拢

记者近日从海口召开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国沿海基干林带初步实现合拢,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08年底,沿海地区累计完成造林420万公顷,新建、加宽加厚和更新基干林带9384公里,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近68万公顷,控制率达81%,村屯绿化率达35%。

会议提出,今后要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海岸基干林带和防风消浪林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层次多样、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力争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3%,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农田林网控制率85%,村屯绿化率90%。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强调,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要实现由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扩展转变,由单一结构的防护林带建设向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三个层次构成的复合结构转变,由以海岸基干林带建设为主向与滩涂红树林、城镇乡村防护林网、荒山绿化和城市绿化美化结合转变,在沿海地区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

(文/蔡亚林)

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5月7日杭州开幕

记者近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举办、国家林业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日报社共同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将于5月7日、8日在杭州市举行。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城市森林与品质生活”。将组织市长和专家论坛,授牌一批国家森林城市,研究和探索城市森林建设的前沿理论,总结和推广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大力宣传中国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就,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森林建设,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04年以来,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五年来,在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大力推动下,建设绿色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的理念不断被传播,无论是百姓的生活态度还是政府的决策行为都在发生着悄然改变。五年来,确保生态永续、发展永续、宜居永续的理念不断被实践,对青山绿水的期盼正逐渐变为现实中的美景。五年来,共有10座城市荣膺“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杭州市作为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举办城市,在“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指导下,城市森林建设实现了城乡绿地面积的大拓展、绿化质量的大飞跃和管养水平的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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