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合同

2024-08-25

翻译服务合同(8篇)

1.翻译服务合同 篇一

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清洁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每周为乙方位于 的房屋提供一次房屋清洁保洁服务,每月共计四次,服务范围包括:

1、房屋内部地面清洁;

2、灶台、卫具清洁;

3、天花板、墙壁清洁;

4、门窗、家具清洁(门窗玻璃每月仅清洁1次);

5、电器、空调、灯具仅提供外部污渍清洁,如乙方需要进行内部清洁,则由乙方自行拆装,甲方进行清洁。

6、抽屉里的物品、地毯、衣物、窗帘、棉拖鞋不在清洁服务范围内,如乙方需要清洗,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7、甲方每月免费为乙方提供木地板高级护理一次。

(二)清洁标准为:

房屋内各处无油渍、无积尘、无水迹残留,清洁完毕后清洁用具摆放整齐,家居用品按原样摆放。

(三)收费标准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4次,共计 元/月。

二、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约定每周 午为清洁服务时间,乙方如有临时变动服务时间的要求,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工作安排。

2、甲方质检员将不定期上门检查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工作质量。

3、甲方保洁员在为乙方提供正常清洁服务时,若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保洁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有危险性的工作,若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为乙方固定安排1-3名保洁员轮流提供清洁服务,如有人员变动,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保洁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保洁员的要求,若连续3次不满意,乙方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保洁员提供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与家人的现金与贵重物品,不能加其摆放在显眼位臵。如在保洁员提供服务后乙方家中发生物品丢失情况,乙方可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3、甲方保洁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日

2.翻译服务合同 篇二

1 商务合同特点及翻译原则

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文体, 旨在规范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形成具有法律效力且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具有逻辑缜密、结构严谨、主旨明确等特点, 另外在商务合同中使用了大量的长句和被动语态。因此, 在翻译商务合同时, 需要遵从几项翻译原则:一是概念准确、单词单义的原则;二是言简意赅、见词明义的简洁性原则;三是符合合同、法律语言及其术语规范, 以及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的规范化原则。在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 由于合同术语的独创性以及使用语域和语篇功能具有的特殊性, 由此形成了法律合同内的一些独特的语言特点和表达形式, 所以准确理解法律术语和短语的含义, 并在译入语中完整且准确地再现源语的法律信息成为合同翻译中的难点, 译者需要以合适的翻译理论作为其指导工具, 以更好的实现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之间的功能对等并达到译文预期的目的。

2 生态翻译学定义

生态翻译学的概念是由胡庚申教授提出的一种新的翻译理论, 它是由翻译适应选择论进化和演变而来的, 以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的类似性和同构性为基石, 以生态学之要义为方法论, 用生态翻译学的范式, 研究各种翻译问题。生态翻译学以“译者为中心”的翻译理论作为其指导思想, 在生态研究视角下把翻译解读为“翻译过程即是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过程”。翻译生态环境在生态翻译学中所指的是原文、源语与译入语所构建的大环境, 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 也是译者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前提和依据。由此可见, 明确翻译的生态环境对译者做出明智的适应性选择非常重要。生态翻译学认为, 翻译活动就是对原文、读者、翻译委托者文化语境进行多维度综合分析的过程, 在整个翻译活动中, 译者就是在尽力适应与平衡翻译生态环境的各个要素, 获得翻译效果与各个要素协调一致的结果, 最终实现译者与作者、原文与译文、译文与目的语文化的相互协作与整体和谐的效果。为此, 译者必须发挥其主观主导作用, 依据文本环境采用适宜的翻译策略和技巧, 使得翻译过程中各个要素之间关系成为最佳匹配。

3 商务合同中的“三维”转换机制

生态翻译意识到了生态环境下各个要素之间的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彰显于多个维度之下, 可能导致原文与译文、原文与译者以及译文与读者之间产生矛盾, 因此, 只有意识到这些差异性, 才能在翻译过程中进行适应性选择, 解构性的重构, 从而更好地做到实际文体翻译中的通顺和美。生态翻译学摆脱传统的翻译理论的束缚, 不再单纯地将翻译学局限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而是将其置身于“自然生态环境”这一更为广阔的空间领域进行探讨与分析, 解构翻译的实质就是译者在翻译生态环境下不断地适应和选择的动态过程, 而这种动态的语言转码就是体现在译者在“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原则之下, 实现语言维、文化维和交际维层面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 根据特定的翻译环境要素对目的语语言形式在不同层次和方面做出合理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文化维适应性选择转换”则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考虑原语文化生态和译语文化生态在性质和内容上的差异性, 关注双语文化内涵的传递“;交际维适应性选择转换”要求译者不但在译文中准确再现原文作者的交际意图, 同时能让读者体会到原文文化内涵产生的交际意图。生态翻译学理论认为, 一篇成功的译品应体现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是否作到了“三维”的适应转换, 获取源语、源语-目的语、目的语之间的动态平衡, 从而在每个独立的语言生态中实现最佳适应与选择。商务合同从属于应用文体, 旨在严述事实, 如实传达文本信息, 从而被读者清晰明了的接受, 达成共识, 因此译者在翻译此类文本的过程中, 应能遵照读者的反映, 让其译本可以”适者生存”。该文将结合商务合同文本翻译实例, 阐释如何以生态翻译学的“三维”转换方法指导商务合同的翻译。

3.1 语言维适应选择

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强调译者在生产译品的过程中对语言形式进行合理的选择转换, 也就是说, 译者须重点考虑包括语言结构和措辞搭配等在内的不同层次和方面的语言形式, 在翻译过程中做出恰当的适应性转换。例如:下面这段合同文本:Any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undertakings and arrangements on the part of the Guarantors shall survive the making of any assignment by the Company hereunder in respect of th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of Victory under the Sole Agency Sub-contract, the change in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its/their amalgamation with, or absorption by any other corporation.

在商务合同中, 长句和被动句的使用尤为常见, 这是因为合同意在严谨表述事实, 使用非人称语句可以避免主观臆断, 防止产生歧义。以将该段原文进行英译中的译品生产为例, 如果按照英文的语言习惯和句式在汉语结构中生搬硬套, 就会和汉语表达习惯相抵触, 让读者读起来晦涩难懂, 甚至造成误解。因此, 在翻译过程中, 有必要对词汇、句式和句子结构等进行“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的调整, 以符合整体生态环境, 真正使译文“适者生存”。据此, 可将译文生成如下。

保证人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安排的效力及于该公司依照该保证合同或该公司就独家代理分包合同中维克多的债务和责任设定的其他担保文件而进行的转让, 其效力还及于该公司名称的变更, 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并、吸收。

该译文将原文中的被动句式全部变成符合汉语读者习惯的语言表达句式, 给读者客观易懂和易接受的效果, 完成了原文语言到译文语言在翻译生态环境中的适应性转换, 使译文完全符合译语生态环境的要求, 达到“适者生存”的目的。

3.2 文化维适应选择

文化维适应选择强调由于源语文化和译语文化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差异, 译者在翻译创作过程中应当关注双语文化内涵的传递与阐述, 避免从译语文化观点出发曲解原文。例如:“must”这个情态动词, 一般情况下可译为“必须, 一定”, 但在商务合同及其他类合同文件中, 该词却很少使用, 这是因为must带有不尊重合同他方, 强迫命令他方履行某事的色彩, 如果在合同中出现的话, 很可能会让以英语为母语的外国方感到难以接受。因此, 译者在翻译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两个不同语境的文化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 在文化维上做必要的调整, 寻求符合译语生态环境的词语, 站在译语文化的角度来传递原文信息。有鉴于此, 当在合同中想要表达“权力性义务”内容时, 应以符合英文合同中表述义务性规约的词语“shall”来代替, 如下文: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because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d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该条款的大意是:卖方对因卖方在包装方面采用了不当包装而发生的货物损坏和费用以及因采取了不当的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货物生锈, 应当承担责任。

3.3 交际维适应选择

交际维适应选择要求译者除了语言信息的转换和文化内涵的传递之外, 还应重视原文交际意图是否得以实现。由于商务合同重在客观真实地传递文本信息并且侧重于读者反应, 引起读者共鸣, 因此, 按照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理论, 主要归属为信息功能型文本, 旨在使译文读者获得和原文读者同等的信息接收效果。就此层面而言, 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在商务合同翻译的语用等效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侧重于交际维, 不是让译者在适应性选择与选择性适应中只顾及交际维, 而忽略另外两个维度的转换, 而是在当译者在进行选择转换过程中很难同时兼顾三维转换之时, 可以相对侧重放在交际维层面上, 重点关注商务合同中的交际意图是否在译文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能否引起读者的反应, 达到合同内容传递信息的首要目的。例如下面该段:

如买方提出索赔, 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日提出, 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 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 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中英文条款表达的差异性, 在翻译此项条款时要注意英文条款的表达习惯和句式, 如, 按中文直译为英文, 而不采用英文合同中特有的句式和用法, 则会让合同一方的外国人感觉合同内容晦涩难懂, 影响双方贸易的顺利进行。该段的对照英译如下: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shipped due to cause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or Post Office are liable.

在普通文体中, 表示假设条件的“如果”, 可以译为“if”, 而在商务合同或其他类法律合同这类特殊的实用文体翻译时, 如果仅简单译为“if”则缺乏法律专业性, 不得显现法律文本的严谨特点, 也会让外国合同一方感到迷惑。所以应按英文中的法律术语习惯译为“in case of, in the event of”等, 顺利达到合同文本应有的信息传达的交际目的。

4 结语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大环境下, 各国之间在经济上越来越多的相互依存, 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越过边界的流量越来越大, 商务合同无疑是保障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工具, 因此, 对于商务合同的翻译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翻译学以其生态范式的独特研究视角, 勾画出译品生成过程中的适应性选择维度, 给商务合同的翻译提供了一个新颖的理论指导工具, 虽然生态翻译学的相关理论, 尤其是“三维“转换虽不能解决科技翻译中的所有困境, 但它的运用却为合同翻译的研究拓宽了领域, 也符合全球生态化的趋势。在翻译生态里, 翻译是译者不断积累各种最佳改进的过程, 而这样的进程就形成了最佳适应度的译文, 因此, 译者必须主观能动地适应翻译中各个生态要素的需要, 综合思量, 自主选择, 在源语与目的语两个系统中实现最佳平衡。以生态翻译学的“三维转换”为指导, 商务合同翻译在操作层面上将更具有理论上的参照性。

参考文献

[1]胡庚申.生态翻译学:建构与诠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

[2]胡庚申.生态翻译学解读[J].中国翻译, 2008 (6) :11-15, 92.

[3]董爱华, 高越.生态翻译学视角下实用文本翻译的语用等效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3) :129-132.

[4]郭玲玲.从生态翻译学看”译者中心“翻译观的双重解构[D].西北师范大学, 2013.

[5]杜海宝生态翻译学研究综述[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2 (2) :78-81.

[6]王义静.合同文本中的等值词对译策略[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3) :93-98.

3.商务合同翻译研究 篇三

【关键词】商务合同翻译 词汇 句子 翻译方法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的商务合作也越来越密切。因此商务合同翻译的重要性不容小视。翻译时务必要做到准确无误,不能造成歧义,以免带来商务纠纷,影响公司业务。本文作者在翻译实践过程中发现了商务合同翻译的一些规律和技巧并通过本文进行总结,以便今后的翻译实践。

一、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

1.正式性。“英文合同属于法律文体,即“庄重文体”,是各种英语文体中规范程度最高的一种。在商务英语合同中,人们一般都会避免 使用弹性较大的“小词”,而是使用一些非常正式、庄重的书面语言,这些词的使用体现了商务英语合同的庄重、神秘和高贵。”(李新元,2009(5))为了体现商务合同的正式性,英文文本中经常使用名词。英语中较多使用名词,从语体角度来讲为正式语体。除了名词使用广泛之外,商务合同还较多使用古语词,这与一般的文体都不太相同,现在的文章中很少使用这类词汇,而这些古语例如“ hereto,hereof,hereunder,thereof,etc.”能够体现出商务合同的正式性。另外,正式短语的使用也是正式性的体现,比如:“set forth in,commence upon,expire at,etc.”这些短语在其他的文体中很少见。以上这些可以说是商务合同的特色,它们都体现出了这一文体的庄重。因此,根据英语合同正式性的特点,对应的中文翻译也应正式,所以在翻译时应该选取高级又恰当的中文词语。

2.专业性。商务合同中包含了商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这在翻译过程中是值得译者关注的问题。首先,在翻译这些术语时,译者本身应该了解相关知识,然后根据专业词典确定基本词义,这样就可以避免理解和表达上出现纰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比如在商务英语的翻译练习中一篇关于“发盘”(offer)的介绍,由于缺少背景知识,在理解上存在了很大的问题,整篇译文也不够通畅连贯。所以译者在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了解的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进行商务合同的翻译,很有可能造成理解不同或是没有做到准确表达。如“claim”在商务合同中表示“索赔”,“non-assignment”表示“不可转让”,以及一些专业缩写都是译者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

3.准确性。准确性在商务合同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翻译首先的任务就是“达”做到准确传达信息,而在翻译商务合同时,不仅要做到准确,甚至应该是精确。作者根据分析认为精确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冠词和代词的使用,数字和日期,重复,近义词的使用。下面通过例子说明。

(1)定冠词和代词的使用。商务英语合同中对于定冠词和代词的使用很常见,因为定冠词和代词可以避免歧义,准确指明是规定的内容。定冠词 “the”,代词有 “this,that,these,those,etc.” 比如: “the seller(卖方)”,指的是合同中的卖方,this contract(本合同),指的就是双方签署的这份合同,还有 “the Products” 表示“该产品”,“ the Territory” 表示“指定区域”。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商务英语合同的准确性。所以在翻译时应该注意,中文译为英语时,双方明确地内容,应该加上定冠词,或是指示代词。英语译为中文是,基本上也是需要将所指译出,会出现这样的字眼 “此,该,本”等。但有些情况不需要将定冠词翻出,比如 “the Buyer”就译为“买方”,省略了定冠词,因为在中文基本不加定冠词,而且双方也都十分清楚合同双方,所以这里可以省略。译者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应对。

(2)数字和日期的使用。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起始日期,规定时间,以及交易金额等,翻译这些时应该谨慎认真,若是这些内容译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数字的翻译不仅要翻译的准确无误,而且必须大小写同时存在,比如1,350元(壹仟叁佰伍拾元整),这样使避免漏洞,阿拉伯数字有时零太多可能会漏掉,所以用中文再表示一遍就可以避免错误。数字的精确性很重要,但是只要译者认真,基本可以避免错误。

对于日期的翻译主要是关于一些时间限制的词,英语中较为常见的有 “before,on,upon,within”,要想翻译好对于日期,需要译者认真研读原文本,理解原文的意思,然后准确译出。

(3)重复。英文并不喜欢重复,但是为了使商务合同表述准确,所以不得不在行文上重复一些词或短语,这也是合同的一个特点。因为如果省略重复,可能会造成歧义,或是合同漏洞,有时会带来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所以在翻译时,如果原文中有重复的内容,翻译时一定不能省略。

(4)近义词。为了达到准确,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同义词或近义词。有些词在平时使用时,我们并不会注意两者的细微差别,但在商务合同及其翻译时,这些近义词对于合同的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翻译合同时,我们必须结合语境和条款本身,认真分析这些近义词最本质的区别,从而选出最合适的词汇来表达。”(陈令超,2014(3))

例:买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同上,62)

译文:the sellers any loss or damage,direct or indirect......(ibid.)

“loss” 是指物质上的损失,而 “damage”是指精神,身体上的损失,两个词一并使用就覆盖了所有的损失。汉语译文选用损失和损害,较为恰当。所以在翻译时,应该注意两个近义词是互补的关系,注意词意之间的差别,根据字典的解释,选择合适恰当的译文。

二、句子特征与翻译

长句是中英文合同一个共同的特点,两种语言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翻译过程中,针对长句,有不同的翻译技巧,需要译者灵活运用。除了长句外,英文合同还较多使用被动语态,中文是主动语态。

1.被动语态。英文在没有主语的情况下使用被动语态,在表示客观性的情况下使用被动语态,这是英文的行文习惯。但与之相反的是,中文更偏向于主动,不喜欢把“被”字放在句子中,因为“被”字有一种被动,强迫的意味。在商务合同中,英语文本经常出现被动,表示一种客观事实,所以翻译时应该注意到两种语言以及文本的差异。

例:The Contract may be terminated with immediate effect by either party giving notice of termin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the “Defaulting Party”) (林克敏,2010:16)

译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违约方”)发出解约通知,立即解除本合同。

原文的主语是 “ the Contract”,谓语动词使用了被动语态,如果按照被动语态的译法应该译为“合同被终止”,但是译文考虑到了中文的习惯表达,译文没有发出被动的效果,处理为主动“解除本合同”,这样读起来很通顺,也没有影响意思的表达。

例: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代理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或出口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作出变更。(同上,58)

译文:In the case of force majeure,the Ag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est for modification in whole or in the part of this Contract or the Export Contract.(ibid.)

原文的“代理方有权要求”是一个主动的表达,但译文使用了被动语态 这种译文更加地道,符合英文的表达,而且比主动语态更式。所以在商务合同翻译中,英文的被动转化为中文的主动,更加符合中文特点;汉语的主动转化为英文的被动,表达更加正式地道。

2.长句。长句在商务合同翻译中是个难点,因为句子信息量大,逻辑关系强,插入成分多。英语是主语为中心,重心在前;汉语是主题为中心,重心在后,所以要根据中英文的语言特点进行句子调整,并将信息完整准确地传达。

(1)顺译。顺译是翻译时按照原语的语序进行翻译,在商务合同中有些句子的逻辑顺序符合译入语的顺序,这时可以采取顺译。不需要调整。

例:The Distributor hereby guarantees to the Supplier the performance by the Distributor as well as by any of its sub-distributors (to the extent within its power and control) of the Products of all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imposed upon the Distributor by this Agreement in relation to the Products.(ibid.94)

译文:经销商在此向供货商保证,经销商以及(在其权力和控制范围内)的任何下级经销履行本协议下经销商对指定商品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同上)

本句基本采取顺译的方法。因为原文的逻辑顺译下来也基本符合中文的语言与逻辑习惯,所以本句可以采取顺译的方式,内部稍作调整即可。如果翻译时可以做到顺译的句子,尽量按照原文的顺序翻译。

(2)调整语序。并非所有的合同句子都可以采取顺译的方法,由于句型复杂,很多情况需要调整语序,使译文更加符合译入语的逻辑和语言习惯。

例1:The Supplier hereby grants to the Distributor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rchase,import,distribute and sell the Products in the Territory to the Customers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provided herein.(ibid.79)

译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供货商授予经销商在指定地域内购入,进口,并向客户分销及出售指定商品的独家经销权。(同上)

译文调整了顺序,把限制的范围和根据的条件放在句子前面,因为中文是主题为核心的语言,条件在前,具体的内容在后,而英语是主语为中心的语言,所以一个句子的主干是句子核心,其他的次要成分用各种手段连接。

例2: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由“货物”相关的权利(包括“货物的所有权或适用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并确保买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伤害。(同上,70)

译文:The Seller,at its own costs,shall settle and,hold the Buyer harmless from,any and all claims or disputes which may arise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rights to the Goods,including ownership o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pplicable to,the Goods.(ibid.)

译文十分地道,符合英文的特点,首先对于一些附加条件,译文采用了用介词连接,并调整中文的语序,将解决和确保免受伤害合并作为谓语,这样句子结构更加紧凑,更加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

综上,商务合同翻译总体上采用忠实性原则,译文应该做到准确无误,通顺自然。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该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运用翻译技巧,在词汇上注意措辞,用词严谨,在句子翻译时,注意汉英两种语言的差异,以及句子本身的逻辑,自然流畅地翻译出译文。

参考文献:

[1]陈建平.经贸合同英语的语言特征及其翻译[J].中国翻译. 2005,26(4):81-84.

[2]陈令超.国际商务合同翻译中的词义处理[J].许昌学院学报. 2014(3):153-156.

[3]林克敏.中英商务合同精选与解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李新元.商务英语合同的语言特征及翻译[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5):198-200.

4.翻译服务合同(笔译) 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翻译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1.标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期限

乙方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完成第1条规定的译稿。

3.译稿的交付形式

译稿可以磁盘、电子邮件、传真或打印形式交付。打印费为贰元/张,打印费为_______元。如需送稿,送稿费为_______元。

4.翻译费和排版设计费

以中文为基础确定翻译费。对于可用电脑确定字数的翻译,单价为每千字人民币_______元,总字数为_______,翻译费为_______,翻译费=单价x总字数/1000。字数为word文件中,菜单“工具”的“字数统计”的“字符数(不计空格)”所显示的数字。当原稿为复印件、传真件等,无法由计算机统计字数时,单价为_______元/页,原稿页数为_______,翻译费为_______元。翻译完成后,乙方根据本条款计算出翻译费。排版设计费为_______元。

5.总价

总价为翻译费、排版设计费、打印费和送稿费的合计,为______________元。

6.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翻译完成后,定金作为总价的一部分,折抵总价款。

7.付款

当甲方支付第5条规定的总价款后,乙方即交付译稿。

8.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译文通顺、准确,并努力做到文字优美。交付译稿后,乙方有责任继续跟踪译文的质量,并向甲方免费提供有关咨询。

9.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除乙方工作人员因翻译需要接触甲方文件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文件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泄密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10.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5.翻译服务合同 篇五

传递语言 更传递竞争的力量

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推荐 合同翻译公司哪家好

在现有的翻译公司中,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并不多见,那么,哪家合同翻译公司的翻译质量让人值得称道呢?下面以琳翻译将给出一个答案,为大家选择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提供依据。

合同翻译不同于普通的外文翻译,在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准确性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因而,一个符合客户需求的合同翻译公司,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极致。

1、形式的规范性

一份合同要具备的要件包括订立合同的各个公司的名称、协议的主要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禁止行为、合作的终止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要将以其他国家语言订立的合同翻译成本国语言,不但要严格遵照合同的格式,更是要考虑到语言在转换时产生的细微的差异,尽可能地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要求。

2、内容的准确性

众所周知,人们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是为了对一些交易行为做出适当的制约。当一份合同呈现在大家面前时,其内容既要符合规定,也要符合交易诸方的期望值。翻译公司在翻译合同文本时,要充分考虑到内容上的准确度,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生搬硬造,而是要在全面掌握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恰如其分的翻译,这样才有可能达到很好的翻译效果。

3、细节的合理性

()以琳翻译

传递语言 更传递竞争的力量

以琳翻译认为,在订立合同时,人们最容易疏忽的就是合同上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合同金额的大小写,合同生效的日期等。对于合同翻译公司来说,这些细节是同样要予以关注的。所以,一家优质的合同翻译公司,会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在翻译时格外认真地对待。

4、合同的专业性

任何一个合同都是有着自身的特点的,比如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合伙协议、转让协议、购房协议等等,每一个协议都存在于其专业领域之中,有着独一无二的特征。因而,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在面对这些合同的翻译工作时,必须要从合同的专业性出发,力求将每一个合同翻译得没有缺陷。

杭州以琳翻译有限公司目前是浙江省最大的实体翻译公司、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美国翻译协会会员、全国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西博会指定合作伙伴、浙江卫视指定合作伙伴。公司已经为超过2500家世界500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提供专业的合同翻译,公司的成员有50人,均拥有五年以上专业翻译经验,取得了业界最具含金量的翻译资格证书CATTI。以琳翻译在为客户提供合同翻译时,注重专业、准确、正规和保密。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契约翻译、外贸合同翻译、劳动合同翻译、服务合同翻译、施工合同翻译、租赁合同翻译、技术合同翻译、保险合同翻译等相关服务。

6.翻译公司翻译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定义

本合同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用户:指接受或可能接受服务的任何用户。

信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并许可使用译文。

第2条 业务内容及价格

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之文件翻译为_________(语种)。

翻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由_________翻译为_________(语种),收费标准为译后的每千中文字符数(电脑统计,不计空格为准)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语种翻译另议。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提供译文

(1)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要求之日期完成其委托翻译之任务。

(2)乙方应将译文于_________交给甲方。

(3)乙方按照乙方制定的质量翻译标准进行翻译作业,此质量翻译标准为鉴定译文品质之唯一标准。

(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后对译文所出现的错误进行及时免费修改。

(5)乙方将提供甲方一份电子翻译文件和书面翻译文件,并盖乙方翻译章。

第4条 许可使用译文

乙方许可甲方利用译文制作成各式文档公开登载和展示。

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决定是否标注译文的作者。

第5条 免责

甲方的用户可以免费使用译文,并可对译文进行复制或修改编译。用户或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对译文进行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乙方的所有者均不对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甲方保证译文由甲方的用户使用。

甲方保证译文的着作权人(如甲方不是信息的着作权人)同意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不要求乙方的所有者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可要求许可方就此提供译文的着作权人签署的文件。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译文的及时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甲方保证乙方使用其译文的信息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同时甲方保证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的所有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提供译文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着作权,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7条 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8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9条 保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保密措施。

第10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12条 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协议落款处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5)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网址: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7.翻译服务合同 篇七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异同辨析

合同是特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作出意思表示, 又经磋商使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作为商品交换法律表现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在生产、销售、分配及消费四大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物业管理作为对建筑物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方式, 已成为广大居民住房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 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 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它们之间实质上是市场交易关系, 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 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物业管理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 是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根据物业所有权人和委托人的不同, 物业经营管理中的物业服务合同可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 辨析这两类物业服务合同之异同对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 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的协议。其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书面协议,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 由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是时间上存在着先后顺序而又相互衔接的两类民事法律合同。就物业管理活动来看, 物业服务合同是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和物业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的基石, 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如下:

(一)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共性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交易活动, 交易双方主要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为纽带完成物业市场交易活动, 从法律及法理来看,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一项市场行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和重要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合同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是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

(二) 物业服务合同是明确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物业管理是一种具有委托代理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 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当事人双方之间关系以及约束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 是确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被服务者与服务者的关系以及明确双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予充分重视, 这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进一步规范与成熟具有积极意义。

(三) 物业服务合同是实现物业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物业管理, 其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物业服务合同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此, 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 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则, 在慎重考虑、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能签订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 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 具体、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把握好这些合同订立中的关键环节, 有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 物业服务合同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 要求实现社会化大分工, 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 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 知识专业化, 行业分工化, 提高了工作精细化水平, 提高了效率, 降低了成本。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实现了分离, 一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 利用自己的技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服务, 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 基于拥有物业所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同之处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两类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应当与有关委托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 委托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关系。在现实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不同阶段, 作为物业管理提前介入的主要环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 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合同。它们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都属于合同类型中的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 是实践中最常见、最大量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均须支付对应代价的合同。一般而言,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合同对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做了明确的双向规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 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时,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必须支付服务费用, 当事人双方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 服务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当然,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出于经营策略考虑, 也可能无偿地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某些服务, 但一般仍以有偿为原则。

(二) 都属于合同类型中的诺成、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 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它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交付标的物为当事人的给付义务, 违反该项义务即产生违约责任。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诺成、要式合同。只有经过要约和承诺, 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订立合同。同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 因此, 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 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 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1]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 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诺成、要式合同, 均有示范性文本以供借鉴。

(三) 客体是一致的, 都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之间基于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交易关系, 双方交易的标的物都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持续不断的无形的物业管理服务, 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维护。在日常的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具有公共性和综合性等特点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另外, 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并不存在流通环节, 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 当然,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如管理遗留的扫尾工程、空置房出租或看管等物业管理事项是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不具有的一些内容。

三、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之处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实务中两类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合同, 从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角度讲, 二者缺一不可。尽管两类合同在法律特征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 “但因物业在开发建设、销售和消费使用这三个不同阶段产权在不同产权人之间的转移, 导致合同的主体有所变化, 进而两个合同在签订主体、签订时间、有效期限、终止条件等都有所差异。”[2]

(一) 签订主体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由于在新建物业的业主入住前, 首次业主大会尚未召开, 业主还不能形成统一意志以及业主大会还不能统一业主意见来决定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而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 保护业主现实的合法利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用以约束物业管理前期活动行为。一方面, 在物业未销售前,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是物业的第一业主, 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从法理角度来看也是许可的;另一方面, 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出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这将会导致业主享受物业服务而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管理费用的局面。为克服这一弊端, 各国或各地区开始改变这一契约仅具债权效力的状态, 而赋予其物权效力。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当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时, 就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 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 对业主大会负责, 其职责之一就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正式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

(二) 签订时间不同

在实践中, 物业“滚动开发”的情况比较多, 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从物业开始交付给业主, 到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之间, 还有一段过程, 不仅这个过程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甚至在物业的开发建设阶段往往就需要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签订的时间是新建住宅的开发商出售住宅前, 也就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标志着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 物业管理进入正常的日常运作阶段, 即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实施业主自治管理。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三个月内, 最迟不应迟于六个月。

(三) 有效期限不同

为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空缺, 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有必要与其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过渡性合同, 其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 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生效时终止。物业的销售、入住的渐进性造成业主大会首次召开时间不确定, 而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的不确定又决定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间的不确定性, 因此, 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通常是不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不确定, 不仅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统筹安排工作、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营风险, 而且会导致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混乱, 诱导纠纷和矛盾。但是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是可以约定的。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是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且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 双方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 合同即成立, 这标志着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生效。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合同, 属于在较长期限内履行的合同, 因此, 当事人需要对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 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 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3]

(四) 终止条件不同

尽管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都有约定的时效, 都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但二者的终止条件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未满时, 如果业主组成了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大会, 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了普通物业服务合同, 进入了正常的物业管理阶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 终止时间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另外,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受业主入住状况及房屋工程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当此类因素致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补偿的方式规避风险。因此, 有必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 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比较而言,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有下列情形下之一时将会终止履行:约定的期限届满, 双方没有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 可以终止履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 可以终止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终止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的, 可以终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都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 是有关人们生活居住方面必要且重要的经济合同, 辨析它们之异同, 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好物业纠纷的关键, 对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等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彭叔媛.合同法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14.

[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211.

8.进出口合同翻译策略研究 篇八

关键词:买卖合同翻译;语体学;Range

一、研究背景

自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各行业间的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愈加频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外贸、金融、投资及经济合作这些国际商务活动均离不开书面合同与法律文件的规范。英语作为国际商务的桥梁,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合同作为商务谈判与贸易往来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书写均按一定的章程进行。而随着全球化在中国的全方位深入影响,中国的企业参与外贸活动也愈加频繁,大量的中文合同同时需要相应的合同译本。英语世界通用语的地位使得英文译本应运而生,并且随着其在数量上的壮大,合同英文翻译在质量上也亟待提高。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国际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7%,对外贸易总体向基本平衡的方向发展。据海关统计,2011年全年进出口总值为364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34.6亿美元,增长24.9%。目前国家已经采取稳定出口退税、稳定汇率、稳定加工贸易政策等一系列举措,并加大了对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在贸易便利化等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措施,有信心实现外贸平稳增长。

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像富士康华硕等大型企业进出口占据国家进出口总额的一大部分,但是国内中小企业进出口数额仍占据国际进出口总额60%以上。另外,由于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出口退税等政策的支持,未来中小企业外贸发展前景将持续良好。因此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与合作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翻译需求量加大。商务合同翻译尤其是外贸中比较常见的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的翻译必须具备规范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二、研究目的

鉴于中国翻译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在对其合同进行翻译时,一般按照公司翻译人员完成合同翻译—公司无人翻译转向翻译公司专门翻译—公司无人翻译转向个人进行翻译。一般而言,中国的正规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会进行初译—审译—定稿三个步骤,初译的来源有公司专职翻译与兼职的自由翻译,审译与定稿则为公司的工作人员。上文另外两种翻译为个人完成时,均为自由翻译文本。而中国目前的翻译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小,翻译缺少完整步骤的情况。对于中国的翻译实况,翻译尤其是合同翻译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由翻译者完成的,由于自由翻译者本身合同知识积累与英语水平的差异,这就出现了质量不一,与当下实体翻译要求的标准不符,翻译内容文体出现偏差等多种情况。笔者就读翻译硕士笔译专业,并长期从事笔译兼职和校对兼职,承接过一定数量的买卖合同翻译,在翻译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在选修了相关课程,阅读了大量指导书籍后,发现了以往翻译和校对此类合同常出现的问题。因此本文的出发点在于结合买卖合同翻译文体研究与语言工具Range,界定买卖合同的文体特征,为合同翻译中的进出口买卖合同翻译从文体到内容及标准提出翻译策略,解决买卖合同翻译中出现的问题。希望对自由翻译者在从事合同翻译尤其是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翻译时有所帮助。

三、研究意义

国际商务合同种类较广,专注于最常用的买卖合同,从文体学角度探讨买卖合同的文体特点,并运用语言学工具Range分析为买卖合同英文文体的用词特点,并且与法律英文文体作对比,在古旧副词和模糊词上得出了新的结论。从而使买卖合同的英文文体特征更加明朗化,为合同文体的界定提供了理论与数据上的支持。合同的文体特征明朗化,反过来又有助于买卖合同翻译的开展。

四、研究方法

主要使用语料库语言学工具Range以及利用WPS文档中的编辑功能,通过分析合同文本和检测定位某些特定词句对买卖合同译文进行研究,为买卖合同翻译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语料库语言学有自己独到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它立足于大量真实的语言数据,对语料库所做的系统而穷尽的观察和概括所得到的结论对语言理论建设具有无可比拟的创新意义。但在一些研究者看来,语料库语言学并非语言学的又一个分支学科,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基于大量的真实语言,可以用来回答通过其他途径很难回答的问题,从而极大地丰富已有的研究方法。语料库语言学以大量精心采集而来的真实文本(authentic texts)为研究素材,主要通过概率统计的方法得出结论,因此语料库语言学从本质上讲是实证性的(empirical)。

语料库语言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翻译研究与语篇研究中起到辅助作用。尤其是伴随语料库语言学而开发的一系列语料库及语料库工具, Range(又称RANGE 32软件)是2002年由新西兰语言学家A. Heatley编写,P.Nation 和A. Coxhead设计的用于语言研究的辅助工具。它开始是用来对比教师课堂话语与课文内容基础词汇分布的情况。后来发展为可以用来对比文本中所用单词在词表中的所使用情况(频度、覆盖率等)、所占比例等等;也可以用来对比两个文本中相同单词的使用情况。在合同翻译中,可以利用Range展现合同翻译文本中某些特定词语的实用情况以及通过合同文本的用词情况(频度、覆盖率等)来判断其文体的具体类型,也可以作为译后质量检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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