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费用申请表(精选7篇)
1.招聘费用申请表 篇一
日前,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做出重要决定,决定对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期间进行改革。
早在1996年,就有了欧洲专利申请。2004年,即发布欧洲专利检索报告五年之后,首次发布了欧洲专利审查报告。2005年和2006年,分别发布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欧洲专利审查报告。2010年,按计划并实现了申请人出席专利审查出的口头审查程序。在口头审查程序中,审查部驳回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之后,申请人就欧洲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2015年12月21日,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做出决定,认为上诉人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了拟申请发明的专利主题,因而撤销审查部的驳回决定,将案件发回审查部,由其作进一步的处理。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值得注意。它指出,对于审查程序期间:
“上诉委员会认为,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形,不能认为迟延是合理的。自进入欧洲专利审查阶段时起到第一阶段审查程序结束时止,已经持续时间12年以上,必须认定为审查超期。根据第T315/03号决定,即使对于一个更为复杂的异议进行审查,一个相对较短的10年期也等同于程序违法……审查该案的上诉委员会认为,该种迟延不在“合理时间之内”,因而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第一款。”
此外,上诉委员会还审查了欧洲专利局审查部驳回决定书的内容部分,认为其驳回决定理由不足。上诉委员会认为,驳回决定书没有对单独的权利要求之特征进行分析,没有清楚地确定最近的在先技术或者确定本发明与在先技术之间的差别;此外,驳回决定书没有说明为什么不允许申请人提交辅助的权利要求书这一请求。上诉委员会认为,驳回决定书的推理“令人糊涂、证据不足”,违反了《欧洲专利公约》中关于决定书中的理由应当充足的规定;根据上诉委员会的判例法,做出决定时应当逻辑清晰,用论点来论证要旨。
鉴于此,上诉委员会不仅决定,既要对申请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也应当退还申请人所支付的申请费用。事实上,在上诉委员会适用的《欧洲专利公约》原则中就有规定,“上诉委员会认为上诉理由成立、程序严重违法、应当给予申请人公平补偿的”,必须全额退还申请费。的确,上诉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无论是欧洲专利局的审查程序超期,还是驳回决定理由不足,都构成程序严重违法,需要退还申请费用。
上诉委员会的这个决定非常重要。它比审查部的决定更加权威。可以期望的是,即使本案纯属例外情形,欧洲专利局也会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在未来出现审查期限迟延、决定书说理不足的情形,从而使欧洲专利局成为一个用户友好型的机构。
2.关于申请报销生育费用的申请 篇二
Xx医保中心:
本人系xxx公司员工,任职xx部,现龄xx。Xx年婚后,我即开始备孕,但由于年龄偏大,属高龄产妇,身体状况不好,一直未成功。Xx年x月在现代妇产医院做输卵管检查,发现有问题;8月即进行微创手术;之后仍未怀孕,10月~12月进行了三个月的跟踪检查和药物治疗,才在xxx年1月份成功怀孕,可谓历尽艰苦。出于对xx妇产医院专家的信任,并考虑到本人工作性质、年龄身体以及就诊方便(xx妇产医院离我居住点最近,车程10分钟以内)等原因,我决定继续在xx妇产医院进行产检和生育。事实上,我在孕期还发生了晕厥和心脏负荷的挑战,如果在公立医院人山人海般的就诊人潮里,恐难以支撑。放弃公立医院就诊,实属迫不得已,烦请贵中心体谅。
我现向贵中心提交此申请,并请求贵中心对我的报销申请予以批复。
Xxx
3.申请专利费用 篇三
2.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需提出提前公开或18个月后自动公开,随后进入实审阶段,需再缴纳2500元实质审查费用(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375元企业750元)ps:实审阶段只有发明专利才有,实用和外观无此阶段。
3.专利授权后需缴纳登印费与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9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135元企业270元)登印费:255(不可减缓)
实用新型/年费: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登印费:205(不可减缓)
外观设计/年费: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登印费:205(不可减缓)
4.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总计:发明专利(未减缓)-950+2500+900+255=4605元(减缓)185+375+270+255=1805元
实用新型(未减缓)-500+600+205= 1305元
(减缓)-75+90+205=370元
外观专利(未减缓)-500+600+205=1305元
(减缓)-75+90+205=370元
5.若找代理公司,发明专利代理费3000实用2000外观800
上面是国家规定的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减缓一般都能申请下来的。
4.费用申请说明 篇四
1.备用金申请:个人借款、预支佣金,预支活动经费或者其他费用等 2.付款:针对个人未支付,申请公司支付
如:房租及其相关水电费、网费、物业费等等
个人佣金申请
3.报销:针对个人已经支付,现申请报销
如:交通费、邮寄费或者房租
4.差旅报销:针对出差的,或者外调的
注意:出差和外调的就填差旅报销,其他的报销就填写报销,分开出来填写,不可合在一起填写。
5.专利费用减免申请 篇五
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2006年)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流程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上述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途径
6.培训费用申请报告 篇六
本人系商学院经济学系教师,报名参加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重点支持(项目号2007-49)、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现代经济学全国高校教师暑期师资课程进修班”,经过严格筛选和层层审核,从千余报名者中被录取为120名学员之一。参加学习的课程为高级微观经济学Ⅰ和高级宏观经济学Ⅰ,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到8月15日,共30天。
目前我院急需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学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加之此次培训机会难得,并且进修班不对学员收取报名费、学费和考试费,仅路费和食宿费用需自理。为了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为XXX大学和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作出更多贡献,经学院批准,本人计划参加此次培训。其中,路费和食宿费初步估计为6000元(路费1000,住宿费3000,生活费2000)。考虑到学校经费紧张,本着节约原则,欲申请培训经费5000元,望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XXX大学商学院XXX
7.仲裁申请费用明细 篇七
1、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申请人工资为600元。共计6600元。
2、加班费用:
1)2004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工资为400元,日工资为18.4元,小时工资为2.3元,工作时间加班为1.5×2.3×10×500=17250元,双休日工资18.4×2×208=7654.4元,法定假日工资3×18.4×22=1214.4元,双休日加班2×2.3×10×208=9568元,法定假日加班3×2.3×10×22=1518元,共计37205.2元
2)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工资为500元,但德阳市最低工资为510元,日工资为23.4元,小时工资为2.925元,工作时间加班为1.5×2.875×10×500=21562.5元,双休日工资23.4×2×208=9734.4元,法定假日工资3×23.4×22=1544.4元,双休日加班2×2.925×10×208=12168元,法定假日加班3×2.3×10×22=1930.5元,共计46939.8元
3)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工资为600元,日工资为27.5元,小时工资为3.43元,工作时间加班为1.5×3.43×10×500=25725元,双休日工资27.5×2×208=11440元,法定假日工资3×27.5×22=1815元,双休日加班2×3.43×10×208=14268.8元,法定假日加班3×3.43×10×22=2263.8元,共计55511.6元
4)2010年8月至今,工资为800元,日工资为36.78元,小时工资为4.6元,工作时间加班为1.5×4.6×10×250= 17250元,双休日工资为36.78×2×104= 7650.24,元法定假日工资3×36.78×11=1213.74元,双休日加班2×4.6×10×104=9568元,法定假日加班3×4.6×10×11=1518元,共计37199.98元。
总共加班费176856.58元
3、补缴保险费用:按2011年的社保缴费比例,单位应当承担499元,共计499×12×7=41916元
4、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费用.1)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申请人工资为500元,而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德阳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10×15=150元
2)2008年1至2008年9月申请人工资为500元,而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德阳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9×50=450元
3)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申请人工资为600元,而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8×180=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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