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2024-09-01

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共8篇)

1.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篇一

完善评估机制,深化民主管理的管理论文

近年来,供电企业坚持以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企业配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坚持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新思路,拓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不断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位其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发挥主人翁作用,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呈现“四个有”:即有制度、有氛围、有特色、有成效,为促进介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从一些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分析,企业的民主管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少数职工认为职代会是走过场、图形式,是为了召开职代会而召开的,认为召开职代会是公司领导的事情,职工只是象征性应付。二是在集体合同中只注重有关个人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事情,而忽略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个别总经理联络员、职工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四是少数职能部门厂务公开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厂务公开同绩效考核、先进评比并末真正挂钩,成效如何无关紧要。所有这些,都从不同角度影响了企业的民主管理。

因此必须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评估机制,才能不断深化企业的配主管理。

一、确立评估目的和原则是深化民主管理的前提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必须改立完整的扎实有效的评估机制。

阅为制度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当前要伯评估机制来规范和评估企业民主管理各类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建立评估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民主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并针对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的认同度。

企业在建立评估机制时,一要坚持职工主体的原则。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内容、标准、工作要求。企业民主管理的评价主体是职代会代表或职工群众,必须把职工群众的评价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要坚持突出重点,相互促进的原则。要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把职代合职能届行、作用发挥、运行质量、实际效果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同时,要结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工作、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等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途径,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新思路,拓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三要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企业民主管理评估机制在操作上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既要突出职工代表作为民主管理工作评价主体的作用,又要注重对所在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考核;既要对评估结果作定性定量分析。又要加强评估后改进和提高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评估内容是深化民主管理的基础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评估机制确立的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园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困劳动祛)《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章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总经理联络员制度和本本位职代会有关制度。可以确定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对职代会的评估

职代会是企业民主政治理设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是企业党委、行政、工会的共同任务。对职代会的评估内容主要是:紧紧围绕职代会“主体,i职工群众和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享有的权利,职工代表的产生、培训、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估。突出“基本权利”――职工群众和职工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有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把握“主要程序”――建立利健全企业多级职代会制度。每年正常召开,并根据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各项职权;按规范要求有序进行职代会筹备、组织召开预备会议、临时会议h联席会议等;职代会正式会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会务周密;职代会按规定按时换届,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的,应向同级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并征根同意。

(二)对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展行职责情况的评估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的群体。是职代会的主体。总经理联络员是为进一步畅通职工与公司领导联系的渠道,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而建立的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的主体。二者都是职工群众选举产生。来自于职工群众,代表职工直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他们履行职责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民主管理的成效。对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的评估内容主要是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应征集选区单位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针对职工反映的比较集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或对某生产经营管理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征求意见、建议,井在参政议政中代表选区单位职工群众的利益。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总经理联络员会议的精神,应及时向选区单位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带头贯彻执行。还要积极参加职代会、总经理联络员会议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估

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点,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是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可以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可以通过贯标工作帮助企业在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建立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机制。员标工作要求的就是规范化运作、精细化管理以及持续改进。按照IS09咖模式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主要是借鉴它的八项管理原则,在领导支持、指导下,以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问题为切人点,充分利用过程控制方法、系统管理的方法和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持续改进,达到让职工满意、相关方满意的目的。并位厂务公开工作进入一个“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程序、时间有控制、环环有考核、奖惩有规定、不良有纠正”的良性循环之中。促进其规范管理。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内容主要是:厂务公开的事项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及职工的知情度、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对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的评估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延伸公司职代会民主管理内容,促进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而制定的总经理联络员活动制度,具有民主程序更加简化、沟通更加直接、针对性更强、时效性更加明显的特点。总经理联络员每年活动2次。针对职工反映的比较集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或对某生产经营管理巫要事项。进行专题征求意见、建议。活动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召集。对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的评估可以进一步促进制度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对总经理联络员制度的评估内容主要是:总经理联络员会议制度执行是否经常。联络员提出的问题是否具有代表性,职工提帅6建议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采纳和解决v职工的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

(五)对工会工作的评估

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必须重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办事机构,参

与企业民主管理。其职责主要体现为:代表职工参与管坦;动员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要突出决策环节上的民主程序、协调环节上的民主作用、收督环节上的民主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工会工作的评估是对企业民主管理评估的重要一环。对工会工作的评估内容主要是:工作定位是否难确,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企业行政的支持下,闹绕企业的中心,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标准是否达到上级要求,符合不符合地方总工会《达标创模>和电力工会的建家标服;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的作用如何,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等。

三、规范评估程序是深化民主管理的关键为体现评估制度的科学性,评估应该采取本级评估与上级评估相结合,职工评估与单位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职代会工作的本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安排在职代会结束后。由本单位工会组织实施。职代会工作上级评估内上级工会不定期组织实施,一般两年为一个周期。

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的评估一船每年进行一次,先由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在选区单位就履行职工代表、总经理联络员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然后由职工进行分项洲评,再由职代会、总经理联络员会议进行点评。

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可结合厂务公开贯标工作进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内审员按照认证标推进行审核,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点评,年终由认证中心近行验收评估。

工会工作的木级评估可结合会员评家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就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分项测评。对工会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估。工会工作的上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依损《建家标被》《达标创模实施细则》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是深化民主管理的不懈追求对介业民主管理评估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而不是的4J。只有砸过评估,注雹民主管理实效,坚持持续改进,才是民主管理的不懈追求。企业要从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高度,从加弧和谐企业建设的角度。重视开展民主管理评伯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按测评标准子以深化、细化。

要核心组织,积极探索、落实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各项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耍进一步改进、提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的指导性意见。对评估测评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积极督促检查、落实。对民主管理工作评估中职工满意率较高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通过评估,不断提高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运行质量,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2.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篇二

一、高校统战工作中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

1.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推进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高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包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也包括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可以说涵盖了高等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在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构建有利于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 使得高校各个层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系统、有序反应的体制机制, 对于推动高校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在高校具有广泛性, 他们来自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 代表了高校不同层面的利益和夙求, 可以就高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 广纳群言、广集民智, 增进共识、增强合力。通过这样的渠道和形式使得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 并使之制度化, 这无疑会对学校科学发展及和谐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拓展教职员工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在高校建设协商民主机制, 使得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更加有序, 这种协商民主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 涵盖了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员知识分子等;其次是包容性, 在协商过程中, 大家在一起求同存异, 只要是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好建议、好想法都可以畅所欲言, 有利于营造民主的气氛, 有利于畅通民主渠道, 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最后是党派之间合作真诚而务实, 高校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合作共事, 共商学校发展大计。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包容性和党派合作性, 使得高校更好地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设, 有序地表达自身的意见和要求, 建言献策, 更好地协调了关系、汇聚了力量、服务了大局。

3.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高校建立协商民主机制, 把政治协商纳入到高校的决策程序, 增强了高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协商民主的根本不是协商, 而是增强民主的协商性, 使得高校最后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使得高校各个层面的利益和要求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可以得到体现和保障。这样决策和执行的过程反过来促进了高校领导集体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4.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有助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 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实行科学管理。宏观层面 (学校与外部的关系) :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 (学校内部)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在高校建立协商民主机制, 可以把协商民主融入到党委的领导决策、校长的分工负责、教授的严谨治学和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全过程, 通过民主协商、听证会、评估会, 把各个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并用制度规范下来, 形成独具自身特色的大学制度。

二、高校统战工作中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的途径探索

1.高校充分尊重和发挥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校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一是要完善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 这是前提与基础因素。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邀请党外人士参会和列席制度, 学校双代会和各级重大会议均组织党外人士参会, 建立党内同志和党外人士联系人制度等, 通过这样的制度建设, 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党外人士的培养与选拔, 这是关键因素。要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党外的作用, 推荐优秀人才加入民主党派, 鼓励优秀人才成为无党派人士, 把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干部的培养教育体系之中, 并且注重党外人士干部的实践锻炼, 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才干, 提高能力水平, 把优秀的党外干部积极推荐到学校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确保党外干部队伍梯队成长, 后继有人。三是要提供发挥作用的有力支持, 这是保障因素。高校要为党外人士设置专项经费, 为党外人士提供充足的调研、活动的保障, 促进党外人士有声有色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让党外人士感受到学校党委的温暖。

2.高校要建立协商民主的形式与内容。高校在协商民主过程中, 要注重把握好协商的形式与内容。在形式上, 为尽可能将各种需求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有序释放。例如举办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 学校重大会议的参会、旁听, 以及网络参与等形式, 通过这样的形式, 促进高校党外人士积极参与到学校各项事务的协商之中, 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在内容上, 要包涵学校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建设, 尤其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高等教育的职能发挥上, 提出真知灼见。另外, 还要及时反映涉及到学校各个方面根本利益的要求和意愿, 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推动发展, 促进校园和谐。并使得协商民主的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发挥出协商民主的效果。

3.要不断提高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协商的能力和水平。高校协商民主机制的建立, 需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学校要不断完善协商委员产生方式, 提高协商委员的素质。协商委员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体, 委员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反映协商民主的水平。把好委员推举关, 对于提高学校协商民主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协商委员产生机制上, 要加强对协商委员推举的协商, 加大协商委员推举的公开化、民主化、透明化程度, 改进协商委员推举的标准、程序和方式。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 引进竞争和淘汰机制等, 确保协商委员既有代表性又有较高的协商议事能力和水平。

4.高校要建立协商民主的条件和营造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高校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协商民主的环境和氛围。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 积极支持协商委员的工作, 为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创造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环境和气氛。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为协商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全校的民主文化建设, 营造和谐的高校民主文化氛围。真正形成如同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 又有纪律又有自由, 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 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摘要: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我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高等学校占有的数量最多。在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探析, 目的是找到适应高校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 促进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进而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高校民主化管理机制初探 篇三

一、民主化管理机制的基本内容

1.民主管理组织化

要实行教学民主、学术民主、财务民主、人事民主等,最好是在有关的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外,有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相应的组织。如,在教学方面,教学委员会应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学校的决策做好咨询工作,对教学管理发挥参谋作用,代表教师参与学校教学决策过程。在人事方面,人事委员会定期听取行政职能部门人事处的工作报告,对人事工作进行监督,对学校的人事方面做出的决策草案预先进行讨论或论证,对人事工作的某些专题组织研讨,对党和政府在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进行研究和解说,对违反人事政策或法规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批评。总之,仅凭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民主作风还难以保障民主管理的实行,必须从组织上保障民主管理的实施。

2.决策过程民主化

在学校管理内容上,最重要的方面是决策。成功的关键在决策,最严重的失误也在决策失误,因此,成功的管理关键在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的关键是决策过程民主化。

多少年来,我国的高校只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而缺少咨询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评价系统等,因而决策过程的民主化难以保证。学校领导者为了加强民主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为教职工参与决策过程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其中就包括完善决策的咨询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一个缺乏咨询、监督、反馈、评价的管理系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是很少能给予师生员工机会的系统,是一个只注意结果不注意过程的系统,是一个有更多决策风险的系统。决策过程的民主最能体现被管理者作为学校管理主体的主体性的发挥。

3.民主监督系统化

首先要保证各种代表会议的定期性。学校最重要的代表大会有教代会、党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等。这些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就是总结、检查学校决策机构的工作,并通过检查、监督,对它选举的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质询。这些民主权利是不可随意在情况特殊的借口下加以限制的,各类代表大会都有章程,章程中都有定期召开代表大会的明确规定。第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行政职能部门就相关的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应制度化。第三是学校领导普遍接受教职工评议。实行监督必须有评议这个环节,要有直接的评议与议论。第四是保障教职工选择学校领导的权利。从监督到评议,从评议到对学校领导的任免起作用,这才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第五是要求监督机构相对独立。监督机构直接由教职工选举,直接向教职工负责。最后要求校务公开。决策、政务等活动信息,对全体师生员工开放,让他们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决策层活动,才能接受公众监督。教育结构中本应正常、有限行使的权力,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而非理性地膨胀和泛滥,使权力的性质发生变化,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人以权贵”,可以借用权力掠取许多额外的好处和利益,出现普遍性的权力腐败现象。

4.教育民主决策体制化

建立教育民主决策体制,首先,要加强教育研究,包括政策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研究、咨询研究在决策中的作用。其次,要大力加强教育信息工作,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信息网络和教育网络市场。

高校民主管理是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基本手段。从心理需要的层次理论来看,民主是最有利于心理向高级层次发展的。学校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引导人们向高级需要发展。因此,民主是学校所特别需要的。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专断与独裁的管理都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学校的正常发展。民主不只是学校领导们用以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的,也是师生员工自身所需要的。

二、推进民主化管理机制建设的途径方法

1.创建民主合作的人际关系

A·S巴尔和威廉·伯顿在《教学管理》一书中曾指出,管理的基础应当是“民主地领导一个合作共事朝着使全校学生在符合需要的思想、兴趣、知识、能力和技能方面获得最大可能的发展的目标而努力的群体。”由此可见,学校管理活动是一个群体活动,需要人与人之间的配合和组织。在教育实践中,涉及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但有两个关系是基本的,一个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一个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这些人际关系的状况,制约着教育实践的进行,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的能动性、创造性,即主体性。要提高教育的主体性,发挥其能动作用,就不能不重视改善人际关系,可以说,自古以来这便是教育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在古代,人的依赖关系反映到学校中,表现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都深深打上了依赖和等级关系的烙印。束缚了下一级管理者的主动性,进而导致束缚施教者与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从而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能动性。因此,“在教育领域中必须改革一切压抑人的个性的人际关系,也要反对鼓动盲目性、泯灭自觉性的自由放任的人际关系,建立一种民主合作的人际关系,为能动地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而互相配合、紧密合作。这样,我们才能形成一种积极的关系与风气。……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并汇集与整合成为巨大的教育能动性,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2.变管理型组织为学习型组织

托马思·弗莱明在论述两次大战之间及以后时期的学校管理史时指出:“民主领导的概念提出了修补全体管理人员和教师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已经形成的裂痕是由于学校组织变得越来越庞大、越官僚主义化、越囿于清规戒律和越形式主义所造成的。”

学习型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被认为是新世纪管理模式的理念。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走向学习型组织将成为学校组织的必然选择。因为,作为学校更能体现现代管理以人为本的宗旨,学校组织内部的关系结构完全是人与人的关系:学校教育活动更能体现出学习的意义与价值,在学习环境中,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是以学习为前提的。学校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具有共同的理想,能使不同个性的人聚集在一起,朝着学校的共同目标迈进。其共同的理想涉及学校组织的个性化的教育理念,学校组织的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涉及学校领导人的教育哲学以及每一位教师的教育哲学。对于学校领导来讲,重要的是,使自己的教育哲学与办学理念为广大员工所认同。因此,学校领导又是员工形成共同教育价值观的启发者,是学校中学校活动的发动者。变管理型组织为学习型组织会使学校组织体制由集权型转向分权型,教育结构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师生关系由权威型转向以独立性、学会负责和交换意见为特征的平等和谐型、民主型,教育方式由灌输式转向启发式,教育评价由注重结果与选择转向注重过程与发展,教育管理由集中、封闭式转向自主、参与式。

3.构建开放的学校系统

早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改进教育发展委员会就在《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了传统的制度化教育的弊端,指出需要开放的教育系统代替封闭的教育系统,“学校向全世界开放”,“一个全面的开放教育体系帮助学习者在这个体系中能够纵横移动,并扩大他们可能得到的选择范围。”

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教育与深化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教育系统内部各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一方面,现代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总的趋势是逐渐从单项的改革深入到全面的、整体的改革,而各地区各学校的改革又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由此,构建开放性学校教育系统、寻求开放性学校的办学规律与办学机制的实践正日益被提上日程。基于以上,首先,需要广泛吸引社会办学,并将各种教育力量整合为“教育合力”。其次,让学校服务社会,以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使学校成为社区的维护教育中心。学校与外界保持密切联系,并与社区联合组成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学校。再次,积极发展网络教育,使自身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扩大学校的教育影响。最后,重视家长的参与作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学校管理的一大特征。他们视家长是学校群体的主体组成部分。国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保障措施是设立家长组织协助学校管理,对学校的决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并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确立用法律固定下来,强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

4.实行校务分掌制

校务分掌制是把学校的各种管理事务分配给不同的教职工来处理的一种制度。日本是实行校务分掌制的典型国家。尽管他们的高校管理人员非常少,但对学生的服务却比我们多得多,如生活指导、发展指导、就业指导等。这就需要学校把一大堆管理事务交给教师,让他们在完成教学任务以后能适当地配合校长做一些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强调学校的各种分工公平合理。要根据量才适用和分工公平的原则,把校务合理分配开来,避免因分工不合理而造成劳逸不均,使少数人的事务负担过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其他工作的效果。

实行校务分掌制,可把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其工作性质、简繁程度、不同的要求等,分给学校教职工去完成,校长加以协调、督促和检查。这样既能充分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满足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需要,又能造就新的一批又一批管理人才,使各类学校的各类队伍后继有人,有助于教师自主管理意识的提高。

4.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篇四

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快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实现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目标,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首先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干部工作中落实“四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知情的领域还需扩大。一是群众对自己参加“三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常常只知“过程”而不知“结果”。其结果一般都不公开,严格保密,仅供领导掌握;二是普通群众对干部工作,尤其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的工作知情的范围较窄;三是对干部调配(干部调动、调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知情的更少。②知情的内容还需深化。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是群众对“用人背景”(如干部政策、标准、要求等)知情不够,往往是“就事知事”、“就人知人”。二是普通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大都局限在了解和知晓干部任用名单及其简历之类的浅层次情况,而对他们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知道的较少。③知情的方式和渠道还需拓宽。在干部工作中,群众如何“知情”,往往是上面公布什么,提供什么,下面才知道什么,大都是“被动知情”,而主动地了解、咨询和过问干部工作情况的一般较少。

其次,从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权”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参与的机会还需增多。不仅需要多给群众提供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等参与干部工作的机会,而且还需要不断增加群众参与平等竞争(自己当干部)的机会。②参与的广度还需拓宽。近年来,推行的一些有利于群众参与的改革举措,在有的地方只是在局部范围内推行。如:领导干部公选,有的地方职位不多,报名的范围受局限(有的只在本地、本系统选),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也不能为人人打造参与竞争的平台;在推行“公示制”中,很多地方只是对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而对平职交流、调任、一般行政职务转任重要领导职务却不进行公示。③参与的深度还需发展。如: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很多群众往往只是进行“点头摇头”、打勾画叉”之类的浅层次参与,而为干部工作选人用人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的参与不够,并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如何解决真实性和可信度问题,怎样处理好把得票情况既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又不简单地“唯票取人”还需要探索和研究;在干部考察谈话中,群众往往出于种种顾虑而很少主动如实反映问题,尤其是反映深层次的问题。④参与的效能还需提高。还需要探索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科学机制,力求使广大群众的参与“于法周严、于事简便”。

第三,从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选择权”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选择的视野还需拓宽。如何选择干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尤其是目前存在的“等额推荐”、“等额考察”、“等额选举”等,不利于群众真正行使选择权。②选择的.方式还需改进。尤其是目前存在的现场集中划票(包括划推荐票、选举票)这种让群众行使选择权的做法,给群众进行选择思考的时间短而人员又易左顾右盼,相互顾忌,不利于自主行使选择权。因此,还需要改进和创新群众“选择”干部的方式。③选择的质量还需提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体现所谓“看民意”,“看群众公认”,大都采取让群众“打勾画叉”去选择谁上谁下、这种做法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也暴露出“民意”质量不高的问题,尤其在个别风气不正的单位,群众究竟给谁“打勾”,给谁“画叉”,又往往体现着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无法避免投“感情票”、“关系票”、“印象票”、“跟风票”、“授意票”、“顾忌票”等现象,有时还会使平时默默无闻而又有真才实德的干部难以“入围”。从群众行使“选举权”看,有时选举不能完全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图,存在“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对差额选举进行“技术处理”以及选民素质,候选人素质与选举目标存在差距等现象。

第四,从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权”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监督的“战线”还需拉长。在干部工作中,常常把监督只作为干部选拔、干部

5.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篇五

民主管理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让广大村民对农村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关系农村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大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现状与成效

我市辖16个乡镇(街道),355个行政村、居委会(以下均简称村),68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7.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7.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4.4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核心内容的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效。自2004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已建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0个,泰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9个。

1.民主选举逐步规范,选举质量不断提高。一是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大部分农村干部群众熟悉了解民主管理的具体内容,关注自己的民主权利,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希望以主人翁身份参与本村重要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2013年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市登记选民84.89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有80.65万人,参选率达95%。二是选举程序不断规范。坚持做到严把“两关”:一方面严把依法操作关,按照法定程序,对选举中的各个环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操作;另一方面严把民主权利关,确保全体村民在换届选举中的选举权、推选权、投票权和申诉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改变了以往“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三是选举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民主选举,将一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能带头和带领村民致富的能人选进了村委会班子,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市298个村委会主任中,大专以上的210人,占70.46%;

50岁以下的201人,占67.44%。

2.民主决策逐步完善,决策程序更加严谨。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以保障群众参与决策为着力点,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逐步普及。村民代表、村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等骨干力量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村级重要事务、重大事项的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监督等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多数村得到较好的执行。二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合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的是实施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施行,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了他们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先决策后实施。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多数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决策各种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现象不断减少。

3.民主管理逐步推行,管理方式更趋合理。一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市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为实现民主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拓宽民主管理范围。全市多数村已将民主管理的内容扩大,不仅将村务、财务、重大事项以及村集体资产等列入民主管理的范围,凡村级社会事务管理中涉及的项目,如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计生服务、农技服务、文化体育、矛盾纠纷调解等设施的建设、职能定位及服务人员的配备,都列入民主管理的内容,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三是夯实民主管理基础。从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入手,采取“公推直选”、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措施,一大批有文化、会管理、威信高的能人进入了村级班子,为农村基层实施民主管理夯实了基础。全面实施中心户长制度,按照“切块管理、以块定人、动态聘请、适当补贴“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村民推选,全市共聘请了6889名中心户长,配合村委会开展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4.民主监督逐步推进,监督机制日渐完善。一是建立“村民直评村官”机制。200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村民直评村官”机制,有效地破解了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难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民直评村官”既让广大村民享有了话语权,又为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了保证。二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务工作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党员代表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征集在村务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质询提出的问题和公开承诺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村民关注的问题有回音、有着落。三是建立村务公开机制。全市各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并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涉及的财务和进度情况实行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每季公开一次。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开的,如政策性专项补贴、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计划生育等各类重大事项所形成的决议等都进行公开。公开程序由原来的办理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扩展。公开方式以村务公开栏为主,并逐步探索在自然村,农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点、征求意见箱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当前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基层干部后继乏人,民主选举难度增大。一是民主选举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农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条件的束缚,加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社会接触面相对较窄,至今仍有部分村民对民主选举的意义认识不足,加之目前民主选举的宣传形式单一,仅靠贴几张标语进行宣传,不少村民对民主选举缺少完整、清晰的了解,表现在投票时随意性很强,人云亦云,自己没有明确的主张,少数地方选举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二是民主选举面临人才供求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部分文化水平高和思想观念新的村民选择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人员的大量外流,不仅制约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还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少数村级班子存在拉人凑数的问题,素质难以保证。三是民主选举操作层面存在缺陷。在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还存在血缘和姓氏、家族或宗族、自然村组等小团体操纵选举的情况,或出现不同程度的贿选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公信度。有的村是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民参加村主任岗位竞争的机会不多。

2.群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民主管理形式单一。一是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大部分村民除了享有基本的民主选举权利外,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有不少民主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村民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的只是为了履行手续,意见和呼声很难被重视和采纳。二是民主管理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大多数村民还不能直接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不完全清楚村里财务支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的行使,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进一步开展,影响了民主管理质量的提高。三是村民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视野不宽,有的村民代表在参加重大事项决策时,自始至终听不到他的声音,只“代”不“表”。或者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就支持,与自己利益无关或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就反对,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3.村委会行政性事务过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是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由于历史的沿革、长期的工作习惯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等原因,大量部门专项工作直接下达到村。据统计,村委会要接受来自上级10多个部门、近20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验收。经济条件好的村都是通过安排专人准备各种需要的资料,做若干个活动牌子、制度框,用灵活更换的办法应付,而那些经济条件差、有的连村办公室都还没有的村,就难以应付这些形式主义的检查、考核和验收了。大量行政性事务工作的承担,也造成村委会属于份内的自治与服务功能相对减弱,角色错位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些村的村规民约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能职责没能很好地理顺,存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对民主决策的各种会议如党组织会议、村委会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职权、议事程序等规定不够详尽,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情必须经过哪种会议决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即使有规定,有时为了图省事,往往一揽子包办。三是制度落实缺乏保障。有些村虽然制定了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但所制订的制度未向村民公布、征求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的监督,所以,在实际村级事务管理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有些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缺少监督,使一些制度成为摆设,影响民主管理的成效。四是缺少综合协调机制。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市级机关多个部门,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管到位,由于缺乏一个经常性的协调机制,存在多头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

4.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懈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意识不强。目前,仍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曲解“自治”的内涵,错误地把自治当成“自管”,依然存在重大事项随意决策、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虽然也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但开会只是装装样子而已,把村民代表视为陪衬,致使农村工作经常出现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也导致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个别村甚至发生村民集体上访事件。二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工作困难,因此,少数村干部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和思想疑虑,“怕失去权利、怕引火烧身、怕麻烦费力”的消极心理依然存在。有的村干部领导村级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不足,缺少带头富、带领富的真本领。还有少数村干部责任心退化,自身素质与民主管理的要求不相匹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村务公开不够规范。至今为止,仍有少数村干部对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握不准,存在安于现状、松劲懈怠、时冷时热的现象。有的村干部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的心理。因此,村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时间、地点、程序的不规范,存在选择性公开、模糊性公开的现象,只笼统公开大的支出项目,而不公布具体的支出情况。有些村民认为村务公开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不闻不问,参与监督意识不强,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好人”现象严重,存在不敢、不愿,甚至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要求之一,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

“四个民主”一起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有利于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建议:

1.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作用。村党组织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者,村委会是具体村务的主要管理者。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政关系的自然延伸,处理好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关系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体制建设尤为重要。因此,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出发,努力探索规范、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一是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作用。村党组织要适应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发展的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健全完善村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办事程序,使村务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改进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方式,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级各类组织及各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全面落实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引导村民直接参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权和评议权,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实施主体,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村民参与的程度。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宣传民主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充分尊重村民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民主管理先进典型,并注重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和引路作用。

2.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期进行民主选举,真正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在选举前,要不断提高民主选举的透明度,利用各种渠道将选举的流程、规则、候选人条件、基本情况等信息充分公开。在选举中,要让每一个和选举有关的人都充分了解选举的各个环节,对公布选民名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都要规范,以保证选民依法选出符合自己意愿,能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委会班子。此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要畅通参与渠道,防止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要严防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的干扰,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管用、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指导村委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制度要突出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用款分配、财务收支等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村党组织会议、村委会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规则、议定事项的落实等也要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种会议的决策权限,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的范畴,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纳入民主管理的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首先,所决策的事项要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无论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兴办集体经济项目,还是村容村貌规划整治、兴办公益事业,都要尊重村民意愿。对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庄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真正纳入民主决策范围,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办好事、办实事,也要量力而行,也要由村民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对于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再就是民主决策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村民监督。办理具体事务的村干部还要接受村民的专门评议,要把村民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

3.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实效。一是坚持从村民最关注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结合当前农村重点工作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充实公开内容。凡是国家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凡是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资金和社会各界支持的资金、项目,以及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都必须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同时,要探索组务公开的可行性,将村民最关注的本组重要事务、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等列入组务公开的内容,接受村民的监督,提高公开的实效。二是坚持最大限度地落实村民的知情权,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实际,不要搞花架子。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支持、参与和监督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方,以村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在公开栏内,可设意见反馈栏目,对村民提的具体问题予以公开并作出回答。不断探索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行村干部、中心户长入户公开、发放“明白纸”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开等多种形式。三是坚持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需要,进一步严格公开程序。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村民关心的程度,明确公开时间要求。对工作计划等固定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对财务收支和阶段性工作,做到一月一公开。对涉及发展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公开。对涉及政策兑现等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做到随时公开。在公开程序上,按照征求村民意见、开展讨论审议、接受村民监督三个步骤进行。通过严格公开程序,维护广大村民的知情权。

4.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民主化。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街道)管机制,认真落实财务审计制度,对村级各项收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村级的各种收入(包括经营收入)都应使用规范的票据,以便加强对村级收入的监管。村两委会班子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搞好财务移交。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实行审计。特别是对任期已满或离任村干部在逐一进行审计后再办理其相关手续,两委会换届选举前,先对各村三年内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再组织换届选举,以确保换届选举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机制。把村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每年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对村领导班子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工资支出的其它事务管理人员,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一次直评,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取消评先推优资格,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是进一步健全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奖罚分明,对凡在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村干部给予鼓励和表彰。对凡在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6.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篇六

于如何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理论界一直非常关注,并围绕坚持决策原则、优化决策机构、完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不少进展。

一、坚持决策原则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目的是规范决策行为,避免因个人专断、暗箱操作等导致决策失误,以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客观规律。专家学者们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坚持一定的决策原则,这是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关键是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决策的过程是决策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对复杂的社会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决定了我们党在决策时能够也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指向。在进行党内决策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力求使决策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决策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让多数人参加,在决策结果上反映多数人意愿;另一方面要体现“集体决策”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防止个人专断。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原则。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决策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因此,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必须坚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原则,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二、优化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是民主决策机制的载体,决策原则需要依托这个载体才能体现,决策程序需要依托这个载体才能运作。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就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决策而言,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是党内的基本决策机构。优化决策机构,关键是要平衡好内部成本和外部风险两个要素。内部成本即决策成本,主要指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时间、精力等成本;外部风险主要指决策结果指向的受众所遭遇的风险。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一方面,参与决策者的规模与决策成本成正比,即参与决策的人越多,内部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参与决策者的规模与外部风险成反比,即参与决策的人越少,对决策主体以外的人的利益与需求的代表性就越小,外部风险就越大。比如,党代表大会决策虽然可以更好地体现民主,但内部成本较高;常委会决策可以降低决策的内部成本,但外部风险较大。因此,优化党内决策机构,关键是正确处理并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各自在决策中的作用,有效平衡决策的内部成本与外部风险。这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优化决策机构,当前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提高党代表大会的权威。我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党内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优化决策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在党内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其决策权处于虚置状态。相对于全委会和常委会来说,党代表大会决策的内部成本较高。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是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和办法;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党代表大会的权威。

发挥全委会的决策作用。从参与决策者的规模来看,全委会介于党代表大会与常委会之间,是一个能够有效平衡决策内部成本和外部风险的决策机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

策作用”。一些专家学者指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一方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的次数;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全委会决策的范围,一些重大问题可以逐步由人数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全面的全委会来决策,在保证决策效率的同时充分体现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优势,体现党内决策的民主性。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以保证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完善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与决策的民主性、决策结果的风险性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决策机构的成员应由选举产生。这是因为,在决策过程中,决策主体的个人利益和偏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决策的公正性,而选举可以强化决策主体与选举者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和利益相关度,能够对决策主体的决策动机和行为形成制衡,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所以,选举不仅是决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决策的外部风险。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应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比如,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等等。

三、完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是指决策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和步骤,这些环节和步骤是民主决策机制必不可少的关节点。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决策成本,而且能够降低决策风险,保障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有序运转。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完善决策程序,使决策的整个过程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当前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为此,应完善调研制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调研结果的可信度;拓宽信息收集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和反映平台。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对决策进行咨询论证,这是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一是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具有专业背景的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这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二是建立多种方案比较制度。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当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三是建立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对于能够公开的决策方案,应规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决策讨论决定机制。在决策咨询论证之后,还应对决策进行讨论决定,以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建立健全决策讨论决定机制,主要应明确讨论范围、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比如,在讨论决定前,应把有关材料提前送到相关人员手中,确保参与决策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决定中,参与决策者应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通过进一步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决策方案来达成一致。

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需要对民主决策前、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还需要对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决策及时纠错改正。为此,可以建立对执行的跟踪和反馈制度,实行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

7.我国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法治化研究 篇七

一、我国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法治化的必要性

1.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其中的根本与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即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中国民主的主要特色是中国式协商民主, 法治与民主的统一即是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统一。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必然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中国式特色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党派之间依法实行协商民主的制度, 是用民主来保障法制的必要手段。反过来说, 其民主实现形式即协商民主也必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 中国的协商民主才能不断发展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发展完善也使我们向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一步步迈进。

2. 政治协商制度发挥职能的必备条件

政治协商指的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推进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的法治化, 是人民政协建设的必然要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使其在法治化监督下实现规范化、程序化, 其中法治化既是根本保证又是实现目标。协商民主只有在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 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基本组织载体, 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实施的有序性、实效性, 实现政治协商的法治化, 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及参政议政。推进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的法治化, 可以更切实地履行政协的各项职能。要使政治协商变的更加有效, 需要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这是民主监督效率提升的必经途径, 也是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履行的必备条件。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功能发挥, 需要对参政议政的方式、途径等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实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化, 才能使政协切实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二、我国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法治化的可操作性

1. 人民政协的已有制度规范为协商民主法治化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其法治化提供了前提。在已知的章程与法规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作用、职能等方面都有规定, 为政协进行协商民主讨论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协章程》出台, 为协商民主法治化打响了前战。《政协章程》明确规定, 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的协商与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表明, 政协在协商与民主监督时是具有合法性的,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及结果是依法规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 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可想而知, 人民政协制度在法律监督下履行职能是必然的, 这也体现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法治化的重要性。人民政协的制度规范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法治化提供了依据, 奠定了基础。

2. 协商民主自身特征为协商民主法治化提供了价值前提

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通过平等协商, 实现依法决策、调节利益分歧、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协商民主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公众的参与性等, 保证协商制度与程序的依法进行, 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及协商民主自身特征出发的。中国阶层复杂, 矛盾突出, 想要实施协商民主就必然要有合法的手段, 在法律规定下进行民主协商是维护各方利益的最好保证。作为协商民主主要载体的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的法治化程度还不高, 人民政协可以依照的法律法规还不足, 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就是实现民主的法治化, 协商民主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协商民主是民主理性和民主程序的结合, 而要实现这种结合必须通过法律同其他合法的领域进行合作, 协商民主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靠民主的法治化来实现协商民主的民主参与作用, 协商民主的作用特征要求必然实现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的法治化。

三、我国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 我国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的法治化建设, 首先要保证人民政协的运行有法律予以规范。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增加, 《政协章程》已不能满足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的要求, 重新研究制定政协的法律法规, 促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可以从三方面着眼:第一, 依法规范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种发展既是指政协权利与义务的发展, 也是指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设置的完善。对于政协委员的组成、服务性质、基本界别等必须依法制定明确的规则区分、界定, 这样才能使政协的组织机构在法律规定下有序形成与发展, 使其在协商、对话中能够行使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第二, 依法规范人民政协的主体参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但这不意味着在整个协商过程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其他党派处于被动地位。实质上, 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应该是平等、对称的关系, 在某些方面, 各民主党派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它的主体作用。对于公民的协商参与热情, 更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第三, 依法规范人民政协的职能履行效果。人民政协的协商程序以及监督程序建设, 需要法的保护, 这种法包括法律法规之类的硬法, 也包括协商过程中的软法。对人民政协履行其基本职能的效力机制作出依法规定, 可以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有法可依, 使其发挥职能效力的结果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建.中国民主丛书:协商民主[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0.

[2]王维国.论人大工作中的协商民主[J].人大制度研究, 2008 (10) .

8.简论民主的纠错机制 篇八

一、民主的概念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统治”。希罗多德首次以之概括希腊城邦的一种政治实践:城邦事务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作出最终决定。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有权且能够直接或间接、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其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从分析哲学的角度来看,“民主”概念本身至少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谁是人民?在古希腊城邦中,政治参与仅限于人口的一小部分,包括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排除了所有女性、奴隶和外邦人。直至20世纪,大多数西方国家仍严格限制投票权(财产或性别限制)。英国直到1928年女性获得完全投票后才实现普选权。现在“人民”指几乎全部成年公民。二是主什么?即民主的范围问题。自由主义者往往极力主张将之限定在政治生活的范围内,以防止它入侵“私人领域”;激进民主主义者则认为它是适用于所有社会领域的共通原则;社会主义者不仅赞同政治民主,还要求实现“社会民主”或“工业民主”;女性主义者主张家庭生活的民主化。三是怎么主?即民主的模式问题。英国政治学家戴维·赫尔德曾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民主模式概括为八种:雅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型精英民主制、多元民主制、合法民主制、参与民主制。但它们又被进一步归为两种最基本、最典型的模式:古希腊的直接民主模式和20世纪通行的自由民主模式。

二、民主的纠错性

民主的各类模式大相径庭,且其纠错性在这些模式中也可一以概之,故而应分不同的模式来具体探讨其纠错功能。

(一)直接民主模式

直接民主是一种公民自行统治的体系,以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直接、不断与持续参与为基础。换言之,它的实现途径就是大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其典型是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的雅典模式。卢梭因其“人民主权”说亦被归为直接民主的典型代表。20世纪50年代,以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新左派,将参与制民主作为其口号,主张对资本主义实行“大拒绝”,将直接参与民主理论导向以激进大学生和社会青年为主体的“造反”运动。而本杰明·巴伯在《强势民主:新时代的参与式政治》里指出,强势民主的实质是扩大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成为当代直接民主的有力鼓吹者。

作为西方最早的一种民主模式,其影响至今犹存。共和主义者、参与式民主主义者不遗余力地鼓吹着这种公民社会的民主实践的内在价值。但更多的思想者倾向于质疑其当代意义。一方面,其颇为成功的典型是雅典城邦,那是一个小国寡民式的城邦国家,且现实政治的运作相对简单。在人口和地域扩大化、政治复杂化的今天,其可行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即便令不少人心驰神往的雅典式民主,其实践过程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陶片放逐法使雅典公民缺乏安全感和秩序感,因为他们随时可能出于个中原因被自己的同胞在非理性激情的操纵下放逐出境;直接民主使政治智慧边缘化,使煽动家成为政治体系的权力精英,使苏格拉底式的圣哲死于非命……在这个意义上,它并非一种卓有成效的纠错机制。相反,大众参政所导致的,更多的可能是一系列令人叹惋的政治悲剧。

(二)代议制民主模式

鉴于直接民主的上述弊端,代议制民主(又称“自由民主”)日益成为其替代物而出现于西方的思想殿堂和政治舞台,从而成为当代西方的主流民主模式。它是一种有限的和直接的民主。有限是指它将民众的政治参与限定在每隔几年举行一次的投票行为中,既不经常也不短暂;间接是指公众并不亲自行使权利,而只是选择能代表其利益的代表来实施统治。由于国土和人口规模的扩大以及政治事务的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代议制逐渐成为民主的重要甚至唯一的实现形式。洛克、密尔、托克维尔等思想家都是代议制民主理论的杰出阐发者。萨托利认为,自由民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民众的保护”,即保护人民免于独裁暴政;二是“民众的权力”,即实行民众的统治。前者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公民对代表的授权是有期限的,其权力的行使过程也须受到监督,人民可定期更换或随时罢免不称职的代表和政府官员。后者主要体现为,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可直接行使主权,而是授权代表来行使,即代议制是实现人民统治的唯一可行的方式。

职是之故,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极其有效的纠错机制。第一,它确立了人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将民主限定在公共领域,将自由作为私人领域的最高价值,从而避免了政治失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第二,它将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授权给人民的代表,从而使有更高智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从事政治实践活动,避免了公民直接参政易导致的错误倾向。而且,人民通过选举、监督等程序对其代表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的可能。第三,它奉行新闻舆论自由、监督自由等,有利于个人和组织就某些政治问题提供建议和措施,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第四,它以多数原则解决政治分歧,降低了暴力、战争等剧烈的政治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这也是其纠错性的具体表现。

(三)精英民主模式

精英民主理论的著名代表、美国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熊彼特基于对代议制民主现实运作的实证性观察,提出了颇负盛名的民主的定义:“民主的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在他看来,民主不是人民当家做主,而是精英集团通过竞取选票来实施统治,它以选举作为民主的主要标志。民主制度恰似市场机制,职业政治家(精英)是政策的生产者,公民是选择政策的消费者。其作用仅限于定期参加选举,也即民主只不过意味着仅仅给公民承认或否认统治者的机会。民主与独裁的区别并非多数统治与少数统治的区别,而是是否可以通过竞选在精英人物中进行自由选择。换言之,民主的标志就是公民可以和平地任用和解雇他们的老板。

事实上,精英民主的现实土壤即为代议制民主,故而代议制民主所具有的纠错机制在这里同样适用。

(四)多元民主模式

达尔最先提出,它是对精英民主的反动。达尔既肯定小规模的民主单位更易于达到民主的标准,又坚持认为民主政

体最适用于国家。如何克服二者的矛盾?达尔指出,现代国家的民主必须通过相对国家而言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来实现。真正的民主是“多重对立的少数人的统治”,其基础是多元权力中心的存在,以及社会权力的安排不是上下等级式的,而是平行竞争式的。权力之争是代表不同利益的众多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政策则是试图调节这些集团的需要的结果。而这些集团往往以少数人为领导核心,所以民主政治就在于由多重集团或多重少数人实施统治。在这种体制中,公民可通过定期选举的投票行为和两次选举之间利益集团进行的活动来参与政治决策。多元民主既是一种现实的描述,又是一种理想。它认为,民主的价值和基础在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减少多元主义的社会体系,既是民主发展的标志,又是民主发展的条件。

类似于精英民主,其现实土壤同样为代议制民主,故而代议制民主所具有的纠错机制在这里同样适用。需要指出的是,多元民主主义者认为,公民影响政治的途径并不仅仅囿于选举,在此期间,他们还可以通过利益集团进行活动来影响政治决策。此外,对政治和社会的多元化的呼唤,无疑是确保政治过程科学化、公共化的重要途径。

三、结论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和政治实践,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时至今日,民主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民主的原则,如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自由权利不可侵犯原则、法治主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与有限政府原则等早巳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公认的政治理念。究其原因,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自由民主制度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宪法保障制度規定了政府权力的宗旨和原则;代议制政府制度规定了政府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普选制度和竞争性政党制度规定了政府权力的产生方式;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人事制度规定了公职人员的产生和责任方式;对政府权力的社会制约监督机制则规定了公共权力的监督方式。这些制度规定为政治的运作确立了基本规范,从而将政治分歧和冲突纳入到有效、统一、公平、公开的制度化渠道中来,使政治资源的分配有了众所公认的权威性手段,所有这些都是民主的价值所在。

作为一种纠错机制,它体现在民主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上,体现在民主程序对公共政策科学化的促进上,体现在民主手段对政治秩序的维护上。当然,代议制民主模式是其上述价值的有力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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