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务合同范本

2024-11-01

用工劳务合同范本(共9篇)

1.用工劳务合同范本 篇一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1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职工姓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既从20 年 月 日起至单项工程完工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工作。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已在劳动报酬总额内。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内容每月计发计件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资总合计计算,已含在工资总额内。由于乙方属于短期临时用工,乙方强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随同工资发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纳,所以合同期满,公司不在承担此费用。

五、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间乙方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纪守法,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六、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因工受伤,必须在甲方指定医院就医,医药费和住院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住院期间每天工伤津贴按10元计算。护理费用每天按5元计算,护理人员由家属自行解决,住院期间生活补贴每天按5元计算。出院休假(凭医院休假证明)期间由甲方每月按300元发工伤津贴。乙方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其待遇按劳部发[19 ]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发生或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并到劳动合同签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经同意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满既终止执行,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

八、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在自解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2

依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及工程部要求和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应聘原则:根据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应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生产任务。

二、应聘岗位: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员工,主要从事绿化树木养护工作,并负责绿化区域卫生及其绿化工程后期灌木,草本植物栽植和临时性绿化任务。

三、应聘时间:自应聘时间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劳动期间表现优势劣汰,同时视工程进展及劳动项目而定。

四、劳动报酬:试用期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开支。日工资标准为70元/天,出勤补贴按出勤天数每日拾元,本人如有特殊事由请假两天(含两天)扣发百分之五十的出勤补贴,超过三天以上取消出勤补贴。

五、生产安全: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上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

六、工作考核:严格遵守本工地相关规定,按时上下班,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工具,团结友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聘用方:

应聘方:

年 月 日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3

甲方

乙方(劳动者)

根据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从事临时性工作,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临时性用工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受聘期限

经双方协商,聘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每月元(大写)人民币支付。

2、该工资包括甲方单位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各种节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费、日常交通费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工资照发,但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聘用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减发。

4、甲方为乙方提供受聘期间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受聘期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方式。

四、社会保险:

鉴于国家省内和省际社会保险统筹及其配套办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区作业的流动施工单位,乙方工作地变动频繁这一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中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按月计入在乙方工资清单中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若乙方不参加社会保险,其责任自行承担。

五、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并应遵纪守法,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铜仁地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

七、合同期内,如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如甲方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也有权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应提前七天告知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用工劳务合同范本 篇二

1.1 管理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确保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锦州供电公司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用工规范问题, 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同时在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政策研究, 加强沟通解释和宣传引导。结合新形势下国网公司、省网公司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总体要求以及企业内部实际状况, 锦州供电公司明确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应遵循的理念。

1.2 管理范围和目标

“三定, 三提, 一外包”创新方式的提出就是基于以上理念, 建立起了一个参与人员涵盖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三个层面, 包含多专业、多岗位, 实施过程涉及了人才考察、调动、培养、淘汰、使用等多个环节和整个过程, 建立了一个具有科学方案、精细流程、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的专业用工体系, 使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3 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在“三定, 三提, 一外包”创新体系的实施中, 公司为真正落实对工作岗位的“定岗, 定时, 定量”, 对员工提高技能素质, 提高工作积极性, 提高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对服务岗位最终实现业务外包的方案, 注重把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培训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相结合, 引入了同业对标指标、培训指标和岗位指标三大类指标。

2 主要管理做法

2.1“三定, 三提, 一外包”建设实施方案

“三定, 三提, 一外包”是以规范岗位和员工管理为核心、以最终实现对服务岗位的业务外包为目标的渐进式、周期型的实施流程。

2.2 主要方案说明

首先, 针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对辅助性、临时性和替代性岗位的严格界定和锦州供电公司现有的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以“定岗, 定时, 定量”的“三定”政策为主导, 以提高员工技能素质、积极性和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为有力保证, 以业务外包为最终目标形成初步实施的方案。把初步形成的实施方案, 向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具备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将实施方案交给公司领导审核考查。

其次, 在公司内部召开全员大会, 认真解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公司用人成本和法律风险的增加等一系列影响, 让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充分了解并支持和配合, 并在公司内部形成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对于涉及核心业务的岗位, 如果修正案公布前已依法签约的劳务派遣业务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之后依法取消其岗位上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服务类的辅助岗位, 应该逐步减少正式用工的比例。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处理情况和方式进行考核和评定。

2.3 关键方案说明

第一, 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 对三性岗位做了明确的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可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 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此外, 还要使时间在临时性岗位上做到严格按照修正案中六个月的期限执行, 做到定时。在用工数量的方面也要遵循修正案中的人数比例情况, 做到定量。

第二, 由培训中心细化“三三一”标准, 着重避免正式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混岗的情况, 明确“三提”中对于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着力点, 激发全体员工的生产力和创造力。涉及核心业务的岗位如管理岗位和技能岗位, 涉及服务岗位的例如后勤、司机组等依据罗列出的关键岗位素质, 结合公司实际需求, 明确每个关键岗位素质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第三, 人力资源部在“三定”的原则下采取积极措施, 减少混岗作业, 对于不能混岗的, 应该通过有区别的岗位职责, 不同的绩效考核, 特别是合同中薪酬条款的约定, 解决一些岗位中涉及同工同酬的问题。

第四, 对于服务岗位的正式员工采取技能岗位即生产一线的岗前培训, 提高其技能水平, 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人力资源成长的要求, 又能更好发挥人才长处, 增强员工的相对稳定性, 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第五, 进一步开发业务外包模式, 经过几年消化, 服务岗位的正式员工全部转岗以后, 用业务外包代替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成本低廉, 可以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 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 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

2.4 保证流程运转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了确保管理新机制的顺利进行, 确保用工规范计划精确实施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鉴于此项工作存在跨专业、跨部门等特点, 公司将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各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执行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改进管理方法, 最终达到完善机制、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目的。由公司机关各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参与实施“三三一”的开展和运行。

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内部明确分工, 由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小组, 针对公司现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岗位要求, 通过深入细致的梳理, 全面掌握各类人员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根据实际用工需求、用工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以有利于发展生产为原则, 合理确定适用于不同岗位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3 评估与改进

锦州供电公司“三定, 三提, 一外包”创新模式的实践, 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发挥了对所有员工的激励作用

通过对所有员工企业文化的培训, 充分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对劳务派遣员工在管理上也采取统一有效的激励制度, 避免队伍出现良莠不齐的状态。

3.2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在对不同岗位合理的规划配置的基础上, 对员工进行一系列的技能培训, 提升了员工的综合素质, 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竞争力, 形成了良性循环。

3.3 提高了基础管理工作的扎实性

通过整体的用工策略, 对不同用工方式的适用范围、用工风险、管理模式等问题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基于以上问题所在, 锦州供电公司计划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积极加强公司内部的岗位流动, 同时重视正式员工的培训机制,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加快辞退不符合修正案新规的劳务派遣员工的进度;其次完善解聘手续, 简化复杂流程。

参考文献

[1]董来英.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市场, 2008 (31) .

[2]张秀丽.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下《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市场, 2010 (44) .

3.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 篇三

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很多用人单位借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规定,把本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职工转变成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使本单位由用人单位转为用工单位。甚至有的企业将本单位工作多年的老职工也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如果不去就终止劳动关系,使本意维护职工利益的法律在执行中变味了。

《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中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的主要岗位都是劳务工,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了以劳务工为主的本末倒置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岗同薪,但很多企业劳务工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在工资、职务晋级,福利待遇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在这些企业中劳务工是企业的二等员工。

《劳动合同法》在贯彻执行中会出现有法不依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放任自流,致使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缺乏监管,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用工单位违法行为也就越来越多。

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认识错误,认为转移了劳动关系就可以回避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活动采取不出问题不管,不上访不管,没有对劳务派遣活动采取动态管理。

对劳务派遣的理解和具体做法

“劳务派遣”背离《劳动合同法》是当前《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当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当前不是修改劳动合同法条款的问题,而是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真正含义,正确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下面谈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理解和东海救助局的一些做法:

劳务派遣不仅是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力从事劳务活动,而且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为其提供辅助性劳动的一部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将某些与生产经营关联度并不十分密切的工作委托给企业外的单位进行,使自己可以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搞主业。劳动力管理方面也可以把诸如人事招聘、非生产过程中的人事管理转移给企业外的专业机构承担。

《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临时性和替代性可以理解为短期用工。辅助性可以理解为长期用工。诸如企业的食堂人员、门卫和保洁工应划入辅助人员。这些工种随着企业存在而存在的,所以本人认为在辅助性岗位上可以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公司与派遣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条款内容,这些内容维护了派遣工的权益。派遣公司会将涉及到派遣工权益的相关内容写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因此,通过派遣公司使用劳动力是不能免除用工单位应该承担对人员管理的责任的。

委托劳务中介公司招租劳务派遣工。单位人事管理中牵涉精力比较多的是职工的招聘和招租。以前,主要是通过劳动部门或学校举办的“双选会”招聘员工,针对性较差,特别是在茫茫人海中去寻觅一些专业性较强岗位上的操作人员,难度比较大,有的受时间限制还要限时到岗,困难重重。之后通过中介公司招租,但中介公司是一锤子买卖,被租人员到单位后,中介公司与单位的关系结束了。租来的员工后续管理譬如流失、专业技术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职业素质有问题的都与中介公司无关。用工单位在实践中体会到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招租派遣工的形式要好于中介公司。单位虽然要向劳务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管理费购买的是负责和稳定。所谓负责就是单位将需要招租员工的要求告诉劳务中介公司,劳务中介公司按要求招租人员给单位面试,特殊人员还要笔试。单位经过筛选确定人员以后,确定的人员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务中介公司的正式员工,然后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如果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和评估后不合格,可以即刻退给劳务中介公司,派遣公司又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用工单位推荐新的人选。在整个招租过程中,劳务中介公司规范操作。稳定就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为单位招租的人员,在劳务工使用过程中的相对稳定,职工队伍的稳定对救助事业的发展很重要。特别是船舶水手、机工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在获得相应的技术技能证书后才能上岗。用工单位委托劳务中介公司招租之前,先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如果劳务中介公司招租的人员,与其岗位不匹配的情况出现,单位不仅要求劳务中介公司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还可能重新选择劳务中介公司或通过其他途径招租劳务工。所以劳务中介公司为了自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根本上十分重视劳务人员的招租工作。

在选择劳务中介公司的时候不仅要查验公司的资质还要查验是否有稳定的劳务基地。尽量避免从社会闲散人员中招租。对有专业要求的,要事先告知符合船舶工作岗位技能培养的相关培训基地和有关学校并通知劳务中介公司,要求他们与学校建立关系,这样来保证在船舶上工作的专业技术方面的人员有了稳定的来源。

把劳务工当作正式员工的后备人员。严格按照东海救助局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和使用劳务工,局属单位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务工的考核制度,月有讲评,季有评比,年有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劳务工从三个方面给以奖励:一是职务晋升的奖励,二是培训培养方面的奖励,三是按一定的比例经考核特别优秀可转为东海救助局正式职工。这样既稳定了劳务工的队伍,又激发了他们奋发向上为救助事业贡献力量的斗志。

维护劳务工的权益,加强对劳务中介公司的监管。我们租用劳务工的工资委托中介公司代发,社会保障的相关费用由派遣公司缴纳。要求派遣公司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务工的工资,按派遣协议双方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社会保障费及其它保险费用,定期检查劳务中间公司发放工资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的有关凭证。

要求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务工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劳务中介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了解劳务工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也要求使用劳务工的单位发现劳务工有什么思想问题应及时告知劳务中介公司。使劳务工感觉到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在关心他们。

东海救助局使用的劳务工人数比较多,但队伍相对稳定,劳务工积极向上,有的已经转入我们单位成为正式在编职工,有的经培养取得了相应的岗位技术操作证书,成为单位的骨干。

在实践中感到劳务中介公司应该具备猎头、跑腿、代理、调解和管理方面等的条件。使用劳务派遣工选择劳务中介公司很重要。我们在选择劳务中介公司的时候对派遣公司的资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①合法: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取得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②守法:守法经营是劳务中介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并遵守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地方规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③诚信:包括对劳务工的诚信,对用工单位的诚信,对社会的诚信。④熟悉劳动政策:政策是生命,遵循政策是处理各种矛盾的依据。要求劳务中介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较为专业的劳务派遣技术人员。⑤有劳务基地:劳务基地不仅保证劳动力的来源、对劳动力的培训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也非常重要。⑥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单位转移的部分职能包括劳务纠纷处理。发生劳务纠纷时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职工队伍的稳定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劳务用工合同协议 篇四

甲方:方正华担保方:

乙方:杨法望

经双方协议承包建筑工程,达到工程顺利完工,以下几点协议:

1、工程价格:每平方米粘灰面、木工支模、粘灰面,梁板柱的楼层在3.2米以下的每平方米14元,在3.2米以上的每平方米15元,在4.2米以上的每平方米16元,在5.2米以上的每平方米18元,在6.2米以上每平方米22元,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附加:如有钢管结构在原本的价格上每平方米另加1元。

2、工资付款方式:(6月20日以前、8月20日以前、10月20日以前)甲方必须按乙方工人总产量的80%×每平方米单价结算,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罢工,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程截止到年底,不管乙方工程是否完成,余下的工资款20%和其他没有兑现的工资一次性付给乙方,如有拖欠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甲方每人给乙方应买份意外保险,如有意外事故,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甲方如有停工在10天以内,甲方应付乙方每人每天基本工资120元,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5、在乙方未进入工地之前,甲方所说的工地实际情况与乙方到工地现场情况不一致,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撤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6、以上条约望双方共同遵守,如甲方违约或拖欠,乙方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协议起草人:方正华,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5.塔吊劳务用工合同 篇五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就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员劳务用工一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聘用职务、期限:

1、聘用职务:

2、聘用时间:自

3、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工作,具体工作和要求是:按国家规定允许的岗位从事工作。

三、工作时间:

1、根据工作特性,实行上一天班休息一天的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甲方根据工作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包干制。按元月作为报酬。

五、福利待遇:

1、乙方按第四条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及福利

2、因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中已含有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发生的医(药)疗费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机构缴纳,该费用甲方已在工资中支付乙方。

3、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养老保险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机构缴纳,该费用甲方已在工资中支付乙方。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各项规定、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机密,并不得工作时间从事业务。

甲方:乙方:

6.用工劳务合同 篇六

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年。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工资8000元。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______%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7.对劳务用工管理问题的探讨 篇七

一、当前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劳务用工作为企业一种比较有效的用工形式, 适用面广泛, 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待业人员、下岗人员和农民工, 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就业, 对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 降低人工成本, 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以及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用工形式对企业管理上也带来一些问题和矛盾。

1. 不同用工形式在企业管理中发生政策上的“碰撞”

(1) 企业由于实行劳务用工, 一些岗位出现了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现象, 在具体作业中出现“混岗”现象。 (2) 不同用工形式的制度实行不同的待遇标准, 导致了劳动者在付出了基本相同的劳动后, 由于身份的不同, 劳务工往往只能得到正式工50%左右的劳动报酬, 有的甚至不到50%, 也享受不到企业的福利待遇。劳务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严重挫伤广大劳务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

2. 劳动用工关系复杂化

多种用工形式打破了单一的用工形式, 使得劳动关系变“灵活”。劳动关系由原来职工与企业单一的劳动关系, 形成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者关系, 这里既有劳务关系, 又有劳动关系, 还有岗位的管理关系, 这就造成了用工关系的复杂化, 增加了管理难度, 也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3. 劳务队伍稳定性差,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管理不到位

由于劳务人员与正式职工在待遇上的差别, 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非主人”意识, 对企业缺乏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加上灵活性用工的人员素质相对偏低, 法律意识淡薄, 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束力不够强,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 往往是卷铺盖走人, 从而造成劳务队伍的不稳定, 给企业组织劳动力带来了困难, 有时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4. 劳务人员的管理比较薄弱和松散

劳务派遣用工最明显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派遣单位提供劳动力, 由用工单位接受使用, 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动过程中, 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但目前大多数劳务公司将劳务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后, 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认为是用人单位的事。因此对劳务人员的安全、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等方面, 无论从广度、深度, 还是在管理力度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分析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 保证劳务工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共有十一条,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 对劳务派遣主体机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条件和应具备的资质, 同时规定了用工单位不能自设劳务机构自派劳务工, 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

2.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对劳务使用单位法律责任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劳务使用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法律责任;当劳务工权利受损时, 除了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 劳务用工单位同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从法律上保证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不能相互推诿, 导致劳务工权利无法保证。

3. 对劳务派遣范围做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使用, 防止企业对劳务派遣使用的长期性和扩大化。

4. 规定了劳务工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工与劳务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并对同工同酬规定了操作细则。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规范劳务用工的思路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虽然给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带来了人工成本提高的问题, 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企业使用劳务工的初衷, 但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多种类型的用工形式, 既能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平衡, 达到合理降低人工成本, 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又能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如何依法规范使用劳务工, 规避法律风险, 维护企业和劳务工的合法利益,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是当前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新课题和难点。以下结合某公司规范使用劳务工的实践, 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1. 采用劳务项目整体承包, 取消“混岗作业”

对目前使用的劳务岗位进行调查摸底, 对存在的部分“混岗作业”情况, 进行清理和整顿, 实行相对完整工序整体承包的方式, 由承包单位进行工序管理, 包括人员的招收、岗位安排、工作过程的指挥和管理等。发包单位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生产工艺等要求, 并对承包结果每月进行综合性考核, 按考核结果支付承包费用。

2. 在原部分整体项目承包的基础上, 继续做好比较独立的项目实行按计件、吨位计酬形式的承包工作

按计件、吨位承包的工作岗位, 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由承包单位负责, 发包单位最终按劳动结果, 向承包单位付酬。

3. 对部分后勤、生活服务岗位, 采取设备管理与服务一体化承包办法实行承包

发包单位提出服务质量和设备维护要求, 并与承包单位签订设备维护协议, 不参与具体管理。发包单位只对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按考核结果向承包单位支付费用。

4. 制定明确的劳务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要求劳务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按劳务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用工单位协助劳务单位对劳务工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做好监督和协调工作。对计件、吨位、工序承包作业区域, 劳务工的生产、安全等由劳务承包单位实行独立全面管理。劳务承包单位需要用工单位管理的事项, 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实行委托管理。

5. 加强用工管理, 规范劳务派遣运作

8.浅谈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篇八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加强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务工特殊的三方关系,经常导致矛盾冲突,影响劳务工的利益。

以下就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两个角度分析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及用工管理。

一、用工单位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明确劳务派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为企业劳务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_核定劳务工计划和劳务费计划,指导用工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用工单位劳务工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企业劳务工管理有关规息根据本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申报劳务工计划;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做好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和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等。

2.完善劳务工计划和补充

(1)劳务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别以年度和月度计划下达。

①年度计划。企业每年底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工作量(生产规模)和人员结构状况等核定下达用工单位次年用工总量计划。考虑用工单位生产特点、岗位类型、岗位人员素质和职工队伍现状等综合因素,核定和单列劳务工年度计划。

②月度计划。企业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量(生产规模)变化和用工申请,结合劳务工实际调整情况,每月20日前,核定或调整用工单位劳务工月度计划。

(2)用工单位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和工作量增加用工,原则上从用工单位内部挖潜解决,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从其他用工单位对口专业(工种)人员中调剂。对调剂确有难度的一线缺员岗位,经企业批准后可通过适度补充劳务工解决。

(3)用工单位在企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内通过劳务公司采取引进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以及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在企业待业子女中公开选拔培养后备劳动力等方式补充劳务工。

(4)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的劳务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其他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

⑦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技术等级等资格;

④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

④符合拟派遣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规范劳务派遣协议

(1)根据企业核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选择资质合法、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劳务公司,与其协商签订《劳务派遗协议》并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工的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2)用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过程中因劳务工派遣岗位、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变更手续。

4.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1)劳务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务工拟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劳动报酬,并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技能培训。劳务工取得拟从事工种(岗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用工单位方可安排其独立顶岗,并及时将《新增劳务工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企业备案。

(2)用工单位受劳务公司委托可负责劳务工的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①劳务工执行用工单位同工种(岗位)职工相同的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

②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定期对劳务工在务工期间的工作能力、表现、业绩、适应性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劳务工劳动报酬和终止、解除或续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依据。

③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务工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劳务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相应的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④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培训。劳务工可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⑤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并配合劳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⑥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工医疗期内的待遇。

⑦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劳务公司和劳务工本人协商后,可调整劳务工的务工岗位。

(3)劳务工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时告知用工单位。

5.加强劳务费管理

(1)劳务费是劳务工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和劳务工个人收入及相关计提费用。

(2)企业根据劳务工的规模和分布状况,结合市场劳动力价位,及时制(修)订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协商确定劳务费的依据。

(3)根据劳务工年度和月度计划,结合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企业分类编制下达用工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劳务费计划。因劳动报酬指导价位的修订、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变以及施工环境的变更等情况,将相应调整用工单位劳务费计划。

(4)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在企业下达的月度劳务费计划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每月25日前编制劳务费结算清单,经企业审核后,及时将当月劳务费通过银行足额支付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角度加強劳务派遣管理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坚持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

上岗前及时缴费。

(3)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4)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要缴纳规定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3)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协助劳务派遣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申报认定工作,并承担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义务。

9.个人劳务用工合同 篇九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务用工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劳务用工合同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人____________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村

家庭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形式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为本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重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发包方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制度按不定时工时制度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休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岗位和关键岗位工作的,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或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

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月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按300元的标准核发,月绩效工资由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出勤、工作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考核确定。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不低于德阳市规定的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根据乙方的月实际工作出勤、工作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核发乙方的劳动报酬,其中:当月的基本工资在次月月初发放,当月的绩效工资在次月月底之前考核发放。

如有特殊客观原因导致延迟发放乙方劳动报酬的,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向乙方予以解释和说明。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

1、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方式办理社会保险。

1)、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愿意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根据德阳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应缴比例按月支付给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其费用随月基本工资在次月月初由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一并发放,乙方应当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甲方发放给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后,因乙方未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按国家、四川省和德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处理。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受益人约定为甲方,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后,保险所得理赔,须用于解决与乙方因意外伤害而需处理的相关事宜。

4、乙方从德阳基地(或甲方或工程项目发包方的项目部认可的出发地)到工作地点的往返路费、过节费等费用按具体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和德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提供虚假的健康体检表或社会信誉记录证明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的资料(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约定为甲乙双方互为联系的资料,若本合同中乙方基本情况中的相关资料变化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的,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的基本情况向乙方送达或告之或刊登有关文件、资料、公告和通知等,甲方该送达或告之行为视为已向乙方送达或告之。

2、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遵守。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乙方被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其劳动合同文本备查保管期限为二年。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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