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剖析材料

2024-07-16

违法生育剖析材料(共5篇)

1.违法生育剖析材料 篇一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材料写作概要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内要要求,同时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体。

一、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的意义

加强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对于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典型案件剖析是警示教育的载体。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上看,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从查处案件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教育党员干部方面看,必须把开展警示教育贯穿于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坚持边查案、边教育。从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的需要方面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各种载体和手段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案件总结教育会、举行案例剖析展览等,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特别是执纪执法机关利用执纪执法办案优势,抓住有利时机,选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违纪违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节中犯错误、栽跟头,并运用反面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正是利用了案件剖析这一有效载体,效果也比较明显。

(二)典型案件剖析是制度建设的前提。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往往很难完全通过主动查找来实现自我完善,通过查办案件、剖析案例,则能够暴露和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弊端,从而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创造有利条件。例如,从前些年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些拥有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权的关键岗位之所以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都与某些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有关,进而采取了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预防腐败方面取得明显实效,这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较过去在逐步减少。重庆市2007年以来查处了房地产领域窝案串案之后,中纪委监察部第五纪检监察室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产生这些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也进行了剖析,发现容积率调整等方面问题严重、原有政策弹性过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项制度,体现了案例剖析的作用。

(三)典型案件剖析是专项治理的依据。查办案件是重点揭露和集中解决问题的好时机。通过案例剖析,能够发现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增强见微知著的敏锐性,有针对性地及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由点及面,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的效果。例如,近年来,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发现,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立项审批、规划审批、项目选址、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设备采购、征地和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水电气配套、规费征收减免缓、银行信贷等诸多环节都存在权钱交易的空间,理所当然地成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它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的切入点,规范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四)典型案件剖析是“一案三报告”的内容。目前,不少执纪执法机关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案件查办后,不但要形成对案件的调查处理报告,还要针对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弊端,形成整改的建议报告,有的还形成总结报告,对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什么是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体

(一)内涵。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是指执纪执法机关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警示意义进行分析,从而达到教育党员干部、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活动。其特点是:一是权威性。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由执纪执法机关开展或委托授权有关人员进行,而非个人行为。与社会上一些人员为吸引读者眼球、引起轰动效益,依靠道听途说和打探消息撰写的花边新闻报道有着本质区别。二是典型性。案件本身的特点、原因、教训、启示,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是在认真地剖析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三是实效性。对于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与其他文体的区别。典型案件剖析与机关公文的区别。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制作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典型案件剖析不是为上述要求而开展的活动,而是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警示意义进行剖析。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设定的公文种类中没有这种文体,在一些公文写作知识资料中,也找不到这种文体的写作方法。可见,无论是写作目的,还是内容、格式等,两者都是有区别的。比如,纪检监察公文中的调查报告,是客观地对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事实真相的书面表达、责任划分的初步认定,有固定格式,无需对案件特点、原因、教训、启示进行深度表述。典型案件剖析与新闻报道的区别。这里仅就典型案件剖析与报告文学的区别作一比较。如《大贪官李真覆灭记——来自中央纪委的特别报道》属于典型的报告文学,笔墨多用在违纪违法事实的描述上,分别从“霹雳出击:中央纪委攻坚不为难 找宝行动 从外围固定证据;钱能通神、‘土老冒’成了有魄力之人

致富有道、工程回扣不能漏、机关算尽、官商勾结好发财;风正帆扬、严惩腐败得民心”六个方面客观地对案情和查处情况进行报道,从标题到内容,侧重于运用叙述、描写的表达方式,文学色彩比较浓郁,形象生动,饶有趣味,而对案件特点、原因、教训、启示则不作分析论述。《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属于典型的案例剖析,从“丧失信念注定要走向毁灭、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两个方面,对案发原因进行剖析,而且有教训、有启示,从标题到正文,语言严谨,政论性强,富有说服力。同是一位作者,同是一个案件,表达方式、文体风格截然不同,这充分体现了两种文体的区别,也反映了作者驾驭不同文体的能力和水平。而在剖析材料的写作实践中,常常存在的毛病是:把案件剖析材料写成报告文学、记叙文之类的材料,有的习惯于在标题上“贴标签”,虽冠以“剖析”二字,但却缺乏深入的剖析思考,把那种单纯对案情叙述报道当作案例剖析,把本来应该由作者完成的剖析任务交给了读者去思考,显然是张冠李戴,也发挥不了案件剖析的作用。

三、典型案件剖析与案件查办工作中常用文体的区别。案件分析是对于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及如何定性处理进行的讨论分析,包括案情介绍、分歧意见、焦点问题、分析意见。例如《王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在国企改制中隐瞒盘盈抵算不良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案件点评是对某一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或某一申诉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做法进行点评,对不足之处甚至是失误进行反思,包括基本案情、点评。例如《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要善于运用政策——评一起串案、窝案的处理》。案件查办经验材料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或突破某一典型案件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以利于借鉴、交流和推广,往往以案件点评中的个案经验作为例证。这方面材料较多,不再举例。以上三类文体不需要对发案原因、案件警示意义进行剖析,而且语言表达方面专业性要求较强。

三、怎样进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

(一)典型案件剖析的写作。

1、标题。所谓题好文一半。制作典型案件剖析的标题应做到准确、鲜明、生动,使标题真正能够成为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一是单标题。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的标题,而且这个标题采取的是直白的表达方式;二是双标题。主标题又称虚题,概括出剖析材料的主题副标题又称实题,点出所剖析的人物和案件。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的主标题,就运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具有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达效果,而副标题则直白地点出人物和案件。

2、开头。开头是全文的序幕。这个序幕如何拉开,有两种方式(1)叙述性开头。即用高度概括的语言介绍案件查处情况,这种方式最为常见。这里要注意:对案件有关情况的介绍不是案情的全面铺开,不易占用太多篇幅,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经过,而是概括介绍,然后很快过渡到正文,因为正文中会就案件的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的开头:先概括叙述案件调查、处分和审判情况,然后以 “王怀忠从一个孤儿成为副省长,又从一个副省长沦为死囚,给人诸多的启示和深刻的教训”一句话转入正文,具体案情的展开则在正文中案件五个方面的特点中叙述。又如《信念动摇之后——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违纪违法案件剖析》的开头部分更加简单,主要介绍了案件处理情况和进行剖析的背景,案件具体情况放在正文中与案件四大特点一并叙述。(2)政论性开头。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揭示案件的性质,表明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的开头部分。

3、正文。这一部分是对案件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是全文的重点,写作难度也比较大,既要对案件特点进行归纳,又要分析发案原因、总结警示意义;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议论分析。(1)归纳案件特地。要在仔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归纳出所剖析案件的典型之处,与其他案件的不同之处。其作用是:一是对开头部分的案情概括充实拓展,使读者对案情更进一步地了解。二是为下面的原因、教训剖析作铺垫,使读者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理性认识和把握。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正文中第一部分就概括归纳了案件的五个特点:即违纪违法数额巨大、情节恶劣、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体的全方位腐败、后果、危害严重、反调查能力强,顽固不化;案件查处的社会政治效果好。这里应注意:一是案件特点的叙述不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照抄照转,而是通过对案情认真研究,归纳概括的结果。二是案件每个特点归纳出来之后,都要附以事实材料来印证,否则,特点就是空穴来风。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在分析第二个特点时,分别从组织人事、土地批租、国企改制、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五个方面,列举大量实例和数据,充分反映了案件这一特点;三是有的剖析材料这部分以描述案情来代替,虽没有突出“特点”一词,实际上也是经过对案情的认真思考,以小标题的形式,围绕案件几个方面的特点,精选相关材料来展开。(2)分析发案原因。对违纪违法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一文,紧扣丧失信念、不受监督两个方面,侧重于分析李真腐败的主观原因。例如,用李真“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之时,及早做些准备”的自说自话,道出了其信念动摇、思想滑坡的事实。又如,李真在河北省委作秘书时,以河北“第一秘”自居,同级领导他根本不放在眼里,就是级别高点的领导,他也“狐假虎威”地说训就训一顿。说明其他领导他根本不放在眼里,已经失去了监督制约,成为脱缰野马,导致腐败必然无疑。《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则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监督管理失控、干部考察考核失真、藐视党纪国法四个方面分析了王怀忠腐败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分析,又有客观原因分析。比如,在对监督管理上的失控进行剖析时,作者引用了这样的材料: “王怀忠的胡作非为早就引起了阜阳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一些干部和群众不断向上级组织反映王怀忠的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王怀忠不仅没有受到惩处,反而被提拔重用,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使他忘乎所以”,发人深省地揭示出监督管理失控、干部考察考核失真是案件发生的一个客观原因。这里应注意:一是要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观点、有例证,不仅要讲清道理,还要摆出事实。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在论述“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监督的重要前提”这个分论点时,是这样剖析的:他曾吹嘘“阜阳是他王家的天下”按阜阳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第58位总统”,他把有人为讨好而送他的“颍亳两州一圣王”的对联视为珍品收藏。通过两个事例,很形象地说明了王怀忠走向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他把自己凌驾于千万人之上而不可一世、拒绝监督的结果。二是要抓住要害,入木三分,突出重点,创出新意。因为相同性质案件有许多,而违纪违法的原因和教训大同小异,不用心钻研就无法体现剖析材料的特点,有可能是千人一面,很难有新意。因此,要在深入研究分析案件本质上下功夫,尤其要在典型材料的选用上多做文章。(3)总结启示意义。在对案件特点、原因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这一部分主要是揭示警示意义,提出能够给人以启迪、发人深省的论断。不求多只求精,抓住几点,讲深讲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写作这一部分应注意:一是本部分内容的摆放位置。具体有两种结构形式。第一种是分析原因与指出警示意义有机结合,每一个原因分析之后,紧接着提出一条启示。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在对四个方面的原因和教训剖析时,采取了边剖析原因、边揭示警示意义的方法,在分析每个原因之后,接着指出这方面的警示意义,包括对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启示,推理严谨、逻辑严密,结构衔接非常自然,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如“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一段,在剖析原因之后,以“前车之覆,不可不鉴”一句引出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启示意义。第二种是与案件特点、原因分析两个部分并列来写,把几个方面的启示意义归纳在一起,独立作为一个部分,摆放在原因分析部分之后。例如《信念动摇之后——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一文,特点、原因、启示三大部分,各自独立、自成一体,分别以三个小标题明示。其中,第一部分是“案件:呈现四大特点”,第二部分是“剖析:走向腐败的衍化”,在这两部分之后,把“启示:常修为政之德”作为第三部分,从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权力、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谨慎交友三个方面分析提出警示意义。二是启示意义部分以议论为主,力求简明扼要。如果是第一种结构方式,因前面原因剖析中已经列举事实,这里则无需对事实材料再详加叙述,直接点出意义即可;若单独成为一个部分,可以适当展开。三是要体现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新论断。

4、结尾。有的以总结式结尾,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用“总之,王怀忠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一段话结束全文。有的在启示意义结束后戛然而止,不再画蛇添足,例如《信念动摇之后——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一文,就没有那种拖泥带水之感。

(二)案件剖析材料的写作要求。

1、了解熟悉案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案件查处情况的了解熟悉程度,决定了对案件特点、原因、意义剖析的深度。了解案情的途径:一是仔细研读调查报告、处分决定、通报、判决书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书,如马鞍山市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的忏悔书,对 “朋友”的三点新认识:“讲得清、记得老、跑得快”,就很能说明领导干部慎交友的现实问题。二是与直接参与办案的人员座谈,了解一些调查报告中没有展开叙述的具体情节;三是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进行现场采访。四是关注社会群众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反映。

2、提炼正确观点。这是由剖析材料的权威性、指令性和约束作用决定的。剖析材料一旦作为警示教育的教材,就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产生影响和效用。如果立意有误,观点偏颇,就会产生相反的教育效果。因此,达到这一要求,必须提高我们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学会科学分析问题的方法,提炼出正确的观点,写出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剖析材料。

3、选择典型材料。一是把握材料丰富与精炼的关系。占有、选用的材料越多,文章的立体感就越强、就越丰满、就更能以事实服人。但也要防止材料的简单堆砌,并非材料使用的越多越好,关键是做到典型精炼,确保能够印证案件的特点、论证提出的观点。二是要重视细节材料的巧妙运用。注重细节运用,从小处入手,小中见大,常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调查报告中没有使用的案情材料,常常不被重视的材料,在剖析材料中可以有效利用,这也是使剖析文章生动形象、具体可感,增强读者阅读趣味的出彩之处。典型案件剖析虽与报告文学有别,但并不排斥形象的语言运用,尤其是在对细节进行描述时,可以适当借鉴报告文学语言形象生动的表现手法。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一文中,对李真嗜钱如命的本质进行分析时,就选用了一个很典型的细节:当听说中央纪委要查他时,他想把一个箱子里的钱转移到香港,但一看箱子里的钱还不满时,就通过朋友通知一个想承包某工程的老板说先送50万元人民币,等到工程合同签完后,再从里面扣,否则我就要把工程承包给别人。那个老板把钱送来后,填满了这个箱子,李真就把多余的钱放在了另一个箱子里。如果有机会,李真承认会将另外一支箱子也装满的。通过人物的行为、语言、心理的描述,充分说明了李真“捞钱,捞得越多越好”这种贪得无厌的丑陋嘴脸。

4、形成独特风格。写好案件剖析材料,要坚持“文有定法” “文无定法”的规则。所谓“文有定法”,就是说案件剖析材料内容和形式有其特定的要求,是有一定的写作规律可循的,至少应做到形似。所谓“文无定法”,就是说案件剖析材料写作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循规蹈矩、千篇一律。在语言风格方面,有的端庄严肃,有的生动形象在叙述表达方面,有的概括简要,有的具体翔实;在谋篇布局方面,有的把案情与特点合并叙述、有的单独归纳特点,有的把原因与启示合并剖析,有的特点、原因、启示自成一体。可见,在遵循总体原则的情况下,要善于创新,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巧妙构思,既能借鉴调查报告、通报的严谨,又能吸收报告文学的生动形象,充分运用叙述、议论、描写等多种表达方式,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撰写出高质量的剖析材料。

摘自人民日报

2.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篇二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

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 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

(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1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

(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

(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符合规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非婚生育孩子的,按超生处理。非法收养孩子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本条规定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2003年01月01日至2007年09月28日:

1、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5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

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2007年9月29日至—————:

1、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取消生育间隔要求。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亦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因此明确的标准就只有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更明确具体。征收标准具体地讲,包括计征标准、征收标准确定及法律适用三个方面。

(一)计征基数。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

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

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

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区别。

省计生委对《条例》应用解释十九条《条例》和《条例修改决定》中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其他居民是城镇居民。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享受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以及在城镇购买住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但未把户口迁入居民委员会的,视为城镇居民。既有在村民委员会的户口,也有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的,以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为准。

(二)征收标准。

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

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⑸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⑹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3.违法生育剖析材料 篇三

各单位:

按照2012年初辽河油区人口计生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辽河油区职工再生育的总体情况,油田公司计生办决定从3月份起开展职工再生育审批生育情况和违法生育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各单位要把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作为规范审批资料、筑牢管理根基、深度了解本单位再生育情况的一次契机,认真细致地按照调查表(附后)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有效的调查摸底、清理归档工作。

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级计生干部要对此项工作负起责任,要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审批单、二孩儿准生证、超生处罚通知单、超生罚款收据等原件为依据,予以认定,并由本单位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确认。在工作中,不要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现象。如有计生干部调查摸底不认真出现漏报现象,则在发现当年的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如出现把关不严、审核不细,甚至与职工共同出具假证明的现象,将予以追究责任。

此次再生育调查的范围,1983年-2011年期间,既包括历年来油田在职、解除劳动关系、内养、退休及死亡职工在辽河油田审批的再生育和违法生育子女,也包括职工在原籍、原单位审批的再生育子女或超生处罚的违法生育子女。本次调查摸底汇总的信息档案,将作为今后油田子女招工、招聘时,计生部门开具油田子女身份证明的依据。没有认定为此次调查中的子女,今后两级计生组织将不予开具任何油田职工子女身份的证明。

特别说明:

1、此次调查涉及职工家庭利益,必须通知到职工本人。各单位要保存好通知记录(复印后随统计表一并上报厂计生办备案),以便责任划分。

2、按照调查范围,凡二孩及二孩以上的油田双职工家庭(含历年来油田在职、解除劳动关系、内养、退休及死亡职工),以女职工单位统计上报;油田单职工家庭,以职工现归属单位统计。并告知职工准备好

3、上报时间为:4月17日前。

欢喜岭采油厂计生委

4.街道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活动 篇四

近年来,我街道违法生育现象呈反弹趋势,违法生育对象往往心存侥幸,观望、拖延甚至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负面影响较大。为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及时清理历年的征收拖欠,确保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计生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区人口计生局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六普的有利时机,我街道在8-11月开展了违法生育集中整治月活动,集中清理2000-2010年的违法生育案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8月11日下午,街道召开了由十一个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计生服务员参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任务。9月初街道党工委中心组专门学习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和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街道在社区服务中心旁的小公园内新建了一个“婚育文化园”,在东电三公司一侧新建了“国策宣传一条街”,各社区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计划生育国策,营造有利于对违法生育进行集中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明确对象。街道以本次人口普查为契机,对2000-2010年的出生统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结合街道和社区已掌握的数据及群众举报数据,梳理出了近十年没统计上报和已统计上报但尚未征收的违法生育案件。

三、加强协作,明确标准。街道明确了计生办和社区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操作方式和流程,确保执法过程文明合法。同时,加强与卫生、公安、档案馆、民政局等部门的协作,切实做好调查取证、案卷制作、依法征收工作。

新区:李宏

古塔新区召开人口普查攻坚会

11月1日零时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确保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近日,街道人普办召开正式普查登记攻坚会,街道人普办全体工作人员、各社区普查站总指导员及部分指导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街道人普办副主任传达了市政府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电视讲话精神,分析了摸底汇总主要数据指标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阶段要把握的四个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按上级工作要求做好入户登记工作,要求坚持100%入户。二是统筹安排登记进度。在登记阶段,要掌握好时间进度、节奏,本着边上门登记边纠正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普查正式登记表的业务培训,先慢后快,确保普查登记质量。三是做好快速汇总表的过录工作。对每天登记的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加强对录入数据的分析研判,确保不出差错。四是全方位做好评估验收和质量控制工作。要将评估验收和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

随后,街道人普办工作人员还进行了快速过录再培训,并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业务解答。

最后,街道人普办主任提出工作要求,一是使命光荣,提高思想认识。大家在正式备战时更要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位参与的普查员、指导员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为这次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出应有贡献;二是时间紧迫,精心做好准备。准备要扎实、过硬,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才能临阵不乱,才能把人口普查所需填写的表格填规范,数据真实;三是责任重大,严明工作纪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关全市、全区及街道形象,普查员和指导员在普查中必须严肃认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次人口普查工作。

新区:李宏甜美家庭甜品赛——“美丽厨娘 欢乐甜品家宴制作赛”开赛

金秋十月,清风送爽,万美之中秋为最。10月22日晚,由古塔新区办事处筹划的“美丽厨娘——欢乐甜品家宴制作赛”在东电三公司活动室举行,此次活动共吸引了18个家庭,大约60人左右参加。现场,主持人在介绍完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参赛的家庭后,宣布比赛开始。先是由专业甜品制作老师详细讲解做蛋糕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然后给出每个家庭大约25分钟的制作时间。现场气氛温馨而激烈,各个家庭使出浑身解数,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力求制作出最漂亮、最美味的蛋糕。

本次比赛共设三个奖项,经过半个小时的紧张制作,经过评委们的现场品评,最终来自2号李菊香家庭的“玫瑰园”获得了“甜蜜畅想奖”,来自15号王丽安家庭的“爱丽丝”获得了“心灵手巧奖”,而来自6号蒋君家庭的“美羊羊”则将“秀色可餐奖”收入囊中。各位领导为获奖家庭颁发了获奖证书及奖金。未获奖的家庭也是喜气洋洋的满载而归,将自己亲手制作的蛋糕带回家中,和家人一起分享劳动的成果。其他各个家庭都表示,大家聚在一起亲手制作甜品很开心,能否拿奖并不重要。

甜品的好处,数之不尽,而甜品的制作,更是对制作者厨艺的挑战,通过本次比赛,搭建一个平台,除了让各个家庭切磋一下厨艺和创新意念,也让各个家庭对甜品有一个新的认识,同时也能让跟多的家庭走在一起,拉近邻里之间的距离,丰富了大家的生活。

新区:李宏古塔新区总工会召开工会负责人工作座谈会

古塔新区总工会召开工会负责人座谈会,各社区、楼宇及部分企业工会负责人出席了此次座谈会。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目前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展开了讨论,座谈会由街道总工会主席陆维主持。

座谈会上,总工会主席张书记就前一阶段的工作做了总结。他指出,工会工作应注重关爱人民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服务群众放在工会工作的首要位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全面落实加快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步伐,在企业普遍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的“广谱查、深组建、全覆盖”的集中行动,决定对于已经成熟的、入住率比较高的、企业比较稳定的楼宇建立楼宇联合工会,社区派专干加入楼宇联合会成为会员,并协助其积极展开工会工作,“三上”企业30人以上的要求成立单体工会,不足30人的企业可成立工会工作小组,挂靠在楼宇联合工会或社区“五小”企业工会中开展活动。

各工会负责人也就当前及下一阶段的工作畅谈自己的想法,并就工会组建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新区:李宏古塔新区召开了退休同志迎重阳座谈会

古塔新区召开了退休同志迎重阳座谈会,十多名退休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立光、街道主任田志高代表街道领导班子与退休同志进行了亲切交谈。

郭立光主任代表街道领导班子汇报了一年来街道各项工作的情况。他从街道的经济工作、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社会事务、城市管理等方面向退休同志作了详尽的汇报,并向全体退休同志及其家属致以重阳节的问候,对大家多年来对街道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继续关注、支持街道各方面的工作。严伟强副书记还就退休同志体检等方面的工作征求了大家的意见。

座谈会气氛热烈融洽,退休同志对街道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街道领导在各方面对退休同志的关心表示了谢意。退休同志还对街道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坚信新的街道的各项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新区:李宏古塔新区举办迎国庆文艺演出暨原创廉洁文化作品展

9月28日上午,“清风颂廉迎国庆 创新发展争先锋”古塔新区迎国庆文艺演出暨原创廉洁文化作品展在中兴社区邻里中心广场拉开帷幕。

整台演出中,都是古塔新区各社区选送的原创廉洁文化节目。在一个多小时的演出中,有歌曲合唱、小品、舞蹈等多种表演形式。一个个精彩的节目不时得到在场观众的阵阵热烈掌声。另外,在广场外围,还以图板的形式布展了廉洁文化原创作品征集活动中部分入闱的书法美术、摄影广告、手工制作类作品,件件作品展示了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内涵、聪明才智和技艺特长,充分展示古塔新区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吸引众多居民驻足观看。

此次活动既在辖区范围内弘扬了廉洁文化,又丰富了党员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营造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形成勤政廉政、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

新区:李宏

古塔新区开展“楼宇整规月”活动

7月12日—7月14日,古塔新区联合工商所、区国税、区地税等部门一起对古塔新区辖区内的商务楼宇中的几家异地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整顿排查,积极开展商务楼宇整顿规范工作。

活动积极查处企业异地经营、违规经营行为,共下发询问通知书,责成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街道下步将对整规企业开展回访,确保企业依法落户,确保联合规范服务取得实际成效。

新区:李宏

东电社区举办《廉政准则》专题宣讲报告会

2010年8月30日上午,东电社区党支部组织了各企业负责人、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召开了以“创先争优做先锋,加强党建促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

会上,大家针对如何在东电社区中树立文明新风;职工们如何立足工作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讨论。大家情绪高昂,各抒己见,进行了热情洋溢的深入探讨。支部书记对现阶段的工作、学习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东电三公司作为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的典型,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此次创先争优活动在党内重大政治活动中的意义,并且希望将创先争优活动更具体地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使企业更具凝聚力。

今后,东电三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品味,团结凝聚职工,鼓励职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比,为建设文明楼宇做先锋,切实促进楼宇党建工作与楼宇内企业经济共荣。

新区:李宏古塔新区开展“廉洁文化原创月”及作品征集、汇演展示活动 为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发挥好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淀和浸润作用,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在辖区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和氛围,根据工作安排,古塔新区于今年7月中旬开始启动了“廉洁文化原创月”及作品征集、汇演展示活动,活动将持续要9月底。

辖区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了廉洁文化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截止8月5日共投送作品75件,有文学作品、书法美术、摄影、手工制作、歌舞曲艺表演等五类体裁作品,有的栩栩如生、巧夺天工,有的讽刺犀利、紧扣主题,件件作品展示了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内涵、聪明才智和技艺特长,充分展示新区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此次“廉洁文化原创月”及作品征集、汇演展示活动是古塔新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理解和拓展,不仅挖掘了廉政建设工作内涵,增强了全街道时时、处处讲廉政的浓厚氛围,而且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加固了廉洁自律、从我做起、防腐拒变的思想堡垒。

新区:李宏东电社区举办2010年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周”

为宣传残疾人乐观向上、自强自立的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东电社区于本月11日在举办了2010年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周”启动仪式。

本次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周”紧紧围绕“绽放生命,共享阳光”这一主题,依托辖区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残疾人文化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动员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健融合,营造有利于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次“文化艺术活动周”系列活动还包括:在社区活动室组织一场交流演出;邀请专家给部分康复学员上一堂培训课;开展图书资料“爱心捐赠活动”;组织少儿部学员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体验“感统”训练;针对残疾人看电影难的实际情况,协调举办残疾人励志电影专场。

5.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篇五

2011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0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0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0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06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07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03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07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06年至2008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08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

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

韩冰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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