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4-08-12

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选5篇)

1.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3〕88号

1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并自2013正式执行,原2005年制定的卫生系列相关评审条件同时停止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2013年5月31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深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解决和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及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和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五年。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四、有培养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1名以上的经历,每年为下级医务人员讲授专题课3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累计三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1.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2.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病案分析材料(每份3000字以内,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

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承担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结题并经过鉴定(课题组主要成员前3名)。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其中,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文献综述1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期刊,含增刊)。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考核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一)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政府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3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字以内,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

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1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附录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

2.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二

【关键词】中医医院;职称;量化评分表

职称,源于建国初期“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一词, 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1]。职称制度是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要素能更加直观和正确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以浙江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中医医院特点,特制定了《申请高级职称岗位等级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以及各岗位的评分细则,具象化得分情况,设置符合我院特色的评价要素。

1、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级职称晋升中的充分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一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分别占总分的15%、20%、5%、60%。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从2013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这从文件层面加强了对卫生技术人员在危急重症、疑难病例以及常规实际操作中的要求,更倾向于体现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原有的高级职称评审过分倚重科研、论文、职称、外语等因素,很多人是为了职称晋升而去勉为其难写论文、搞科研,有的甚至找枪手代写论文,买论文,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考察医护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宗旨,所以我院在制定评分表时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占比提高到60%,也充分肯定了该能力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来说的重要性。“量化评分表”将这一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新技术、新项目。具体岗位的不同能力标准细分体现在《评判参考意见》(另)中。

2、淡化但不能缺少科研、论文的分量,增加医德医风的关注度。

开展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在不考虑其来源是否正规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直观和客观的量化指标,他能比较清晰的看出个人的实际工作水平以及工作创新能力。这种能力在省市级、县乡级不同等级的医疗单位应该赋予不同的分量。以我单位(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例,从知识结构来说,除了极少部分护理人员的学历在本科以下,其余的卫技人员均受过高等教育。同时作为三甲综合性医院接触到的病患种类多,常见病广,临床案例相对丰富,医疗技术条件成熟基于这些客观条件给论文的发表以及科研课题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只有将临床实践能力转化为经验分享,实践医疗技术创新,才能更好的提高整体医疗水平的发展。在“量化评分表”中论文分五个级别:二级期刊、一级期刊、论著(编委)、SCI收录、论著(主编)得分从2分开始往后依次递加2分。科研分四大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专利、荣誉。在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中区分为三个级别市局级、厅局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又细分为立项和完成两块;科研成果市局级、厅局级荣获前三等奖且排名前三的为加分项,省部级荣获前三等奖且排名前五的为加分项。专利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两个加分项。荣誉分为政府颁发的省级和市级两个加分项。

如今医患矛盾通过网络的广泛传播变得日益紧张,使医德医风的监督更加透明化。“量化评分表”主要通过医院统计的医疗投诉事件、违反职业道德事件以及各类感谢信、锦旗为量化点进行加减分。使其更关注医德医风的培养和保持。

3、完善个人基本情况,全方位评价个人综合实力。

“量化评分表”中基本情况占15%,其中具体内容包括:年度考核(近三年)等级、职务任职等级、任现职年限、学历情况、表彰奖励、其他加分项这六大块内容。通过这六大块内容,基本将职称晋升个人的其他情况都包含在内,比如:可将参加院级、局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种比赛、文体等活动的获奖情况归纳进“表彰奖励”类。在“其他加分项”中包含了同行评价分和领导评价分,通过同级和上级的评价,能更好的从主观的、人性化的角度了解个人的日常情况,更多方位的了解其综合实力。

二、“量化评分表”存在的问题,以及整个职称晋升需要完善的部分。

1、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给予明确的指导细则。单位只能参考其他相关文件及结合自身对岗位聘任的要求来制定评价细则。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根据最新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也需要单位继续摸索补充。

2、要认识到“量化评分表”只是一个辅助量化手段,职称聘任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程序,他还需要更多的辅助方式来全面的衡量职称晋升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在考量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时候,不光要从其所处理的实际病例的效果来衡量他的医疗水平,还要从其在处理病例过程当中的态度、手段以及术后家属及同行对其的评价来合理的全面的评价医生的医疗质量水平。

3、现行的职称评聘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标准体系、“能上能下”机制建立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3]。特别是在聘期考核中要改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很多人往往晋升上职称以后就觉得万事大吉,不再在学术水平上多花心思,多钻研,一直平步直走甚至医疗水平有走下坡路的。这样的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激励人员进步的目的。

做好高级职称晋升工作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的关键,而如何实实在在的提升高级职称晋升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上级主管单位的方针指导更需要单位结合自身特色把好第一道关口。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整体的医疗卫生水平得到新的发展和突破。

参考文献:

[1]钟燕.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改革与思考[J].中国卫生,人才,2011,9:70-71.

[2]丁果.浅谈湖北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现状[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8,19( 5):100-102.

[3]张平.徐龙仁.孙政.黄卫华.浙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探索[J].中国卫生人才,2016,6:55-59.

作者简介:

3.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三

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其中护理管理8年以上。

2、全面掌握各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组织全院性大型临床抢救工作。

3、能主持编写和修订全院疾病护理常规、护理制度以及护理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为本专科护理学科带头人,对本部门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管理水平,在省内医院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省市级护理学术团体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6条,县级要求5条)

1、能对院内外疑难病例进行护理会诊。

2、能对多个护理专科进行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3、主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2项(印证材料)。

4、能组织全院性护理业务查房,每年6次以上(原始记录)。

5、了解国内外本专科发展动态,能承担大、中专教学和全院较高水平的护理业务讲课(提供课件)。

6、主持或参与医疗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参加评审护理论文及护理科研成果(见学术团体或有关部门证明)。

7、能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或理论讲座,每年1-2次(见有关单位或学术团体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具有管理过3个以上科室的临床管理经验,能系统的完成整体护理个案病例及疑难病例护理专科查房,熟练掌握各种常用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时进行故障排除,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副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本专科工作15年以上,为本专业技术骨干。

2、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五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对下级护士进行考试、考核。

3、参与制订本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能对本部门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甲等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在医院内有一定的影响。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能对本专科进行护理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2、能主持本科护理业务查房,每年至少3次(原始记录)。

3、能承担全院性护理业务讲课或护理业务专题讲座每年至少2次。

4、能组织专科范围内大型的临床抢救工作及解决本专科技术难题。

5、对下级医院或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学术讲座指导2次以上(见学术团体或有关单位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主管护师工作期间,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掌握常用抢救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技能,掌握2种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获奖者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二、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奖励与科研课题,必须是本专业或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和科研课题。

四、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发表的论文应在1600至2000字以上,以综述形式发表的论文不计算。

六、“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七、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会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 4 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原(现)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和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4.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四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

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4、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班结业

取得硕士学位者。

5、药(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7、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

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

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

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

以上人员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在学校完成学制3年以上的护理和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否则不予注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8、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下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

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三)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

格条件。

1、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破格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2、获得奖项可以比照科研课题使用,但不可与申报破格提供的奖项为同一项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可比申报破格条件要求的奖项低一等次;申报副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要与申报破格条件要求的奖项等次相同。

3、科技成果奖不能比照获奖项目和科研课题使用。

4、获奖项目和承担的课题为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的6

月30日。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资格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申报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以

来取得。

二、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

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在国外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

明。

三、外语、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一)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

11号)执行。

(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时需提供高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报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任之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任。

(四)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选择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选择一个模块;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

试模块。

(五)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

5.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五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3、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湘卫职改办〔2010〕3号,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提供。

4、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在单位宣读,申报时须提供有单位负责人评价意见、单位公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无效。

5、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须由市州或省(厅)直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目录》外的国内期刊不得受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申报人员须指定一篇论文为代表作,并在期刊封面标明。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

7、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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