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4-09-03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

1.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一

文化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总则: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能力的协调发展为核心,积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科学合理地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重点做好语言、体能、逻辑思维、专注力、适应能力的准备,以及主动性,规则意识和遵守规则的能力,为幼儿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达到家园观念一致,目标统一,密切配合,遇到问题共同解决。

2、老师每周两次组织研讨和教研活动,交流体会,分享经验,反思实践。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家长委员会任务:

1、桥梁作用:联络幼儿园与家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作用。

2、教育作用:搭建家长之间相互交流正确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

3、评估作用:协助幼儿园做好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饮食管理的评估工作。

4、助学作用:支持幼儿园开展各类节庆主题活动,班级主题教学活动。

5、及时了解,反应家长要求,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膳食管理等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职责: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

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更好的配合。

2、园所每学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

3、帮助其它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工作。

4、家委会成员要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教学工作、教师师德、伙食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提供给幼儿园行政部门,供幼儿园领导决策。

5、维护幼儿园形象,提升幼儿园品牌。家长是园所形象的维护者、品牌的宣传者,家委会应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介绍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协助园所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主动宣传幼儿园的成果。

6、家长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民主、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好各项工作。

四、委员的条件:

1、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为在园幼儿家长。自愿热心与公益服务。

2、为人正直,积极学习和研讨家庭教育经验。

3、可经推荐和自荐产生。

4、家长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每班3位家长。

2.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学校教育大环境。成立胜利大街小学领秀城校区“家校联谊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校联谊会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家校联谊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

第三条:家校联谊会宗旨是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其任务是:监督学校办学方向;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优化社会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组 织

第四条:家校联谊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年级家校联谊会和班级家校联谊会。各级联谊会分别下设策划组织部、联络协调部、财务部、安全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第五条:联谊会家长人选由家长自荐产生,具体分工由家校联谊会协商,也可由学校推荐并获家校联谊会会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家校联谊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年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第七条:家校联谊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如工作需要可增加活动次数。

第三章职 责

第八条:家校联谊会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策划组织部:策划组织家校联谊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长、学校的情感沟通。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家风,为子女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并组织优秀家长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

联络协调部:沟通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行政部门,供学校领导决策。财务部:管理联谊会的财务,为联谊会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安全部:协助学校保障学生上学、放学及外出活动安全。

第九条:努力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方便,为优化教育环境献计献策。

第十条:家校联谊会由学校少先队牵头联系工作;也可由家校联谊会会长牵头开展工作。

第四章权 利

第十一条:家校联谊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定期参加联谊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学校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可对此提出建议与倡议。

2、在家校联谊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向有关人员反映学校工作中(包括教师)的违法行为或背离方针、政策的做法。

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参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家校联谊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校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家校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3.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附设于学校内部的,非行政性的咨询、信息、参谋、监督、议事的特殊群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家校双重教育管理,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北医附中学生全面素质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榆中三中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由主管教育的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处主任、团委书记、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要成员为榆中三中学生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由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较强组织能力,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的家长组成。具体人选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第七条

年级家长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撤消。

第八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家长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并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学期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至少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每学年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六条

4.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四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我们对孩子所在的实验小学抱有很高的期望和信心,但是,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老师一起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学校,一切为了教育。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 在校学生的家长,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均可通过家长自荐、家长互荐、学校推荐的方式,由学校校长聘任为家长委员会会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二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4—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

2、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3、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4、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5、列席家长会,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九条 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家长信箱设在学校门卫室门口。每周五由家长代表开启;

2、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会后半小时)及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来访;

3、每个学期举行2—3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6.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六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7.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七

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政教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进行一次。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四章 职 责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七章 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

第十五条 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六条 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仲恺高新区潼湖鹏翔学校

8.崔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校、共同育人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家长代表组织,是家长忠实的代言人,是学校工作的支持者、联系者,是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为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办学理念及办学目标服务的。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通过家长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以讨论、讲座、实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使少年儿童在学校、家庭、社会中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促使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公布、介绍学校的办学信息、重要决议及发展规划,使家长了解、参与、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学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创造条件。

第六条:学校有关重大事项提请委员会讨论,委员有权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有权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有权召集学生家长就较大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随时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以利学校改进工作。

第八条:组织邀请委员参与学校开展的大型教育教学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并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工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全校性家长大会,反馈学校办学理念,宣传学校办学效益和成绩,同时交流家长家庭教育的经验,增进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间的友谊与沟通。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应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团体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学校的教学工作要求及措施,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学校不断发展、壮大做贡献。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协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社会因素,共同构建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同时,应利用社会力量尽可能为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本校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由具有较高素质、关心学校教育工作的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通过年级推荐及学校邀请等方面产生。学校行政可出席委员会会议,代表学校陈述意见并接受家长的咨询。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委员任期一年,每一新学年重新组成,可以连任。家长委员会委员接受学校聘书履行职责。学校将家长委员会名单向广大家长及教师颁布。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均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草拟,经家长委员会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室具体负责操作。

9.阿克苏市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与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阿克苏市实验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校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124人组成(每班推选2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6人组成(每年级2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家长委员会代表5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7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

(一)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二)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调学校、家长让孩子主动观看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学校网站、校报和电视台广播站,开辟相关家庭教育专栏,及时进行家长培训和教育方法的引导。

(三)宣传部:积极配合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做好日常工作,对家委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宣传和推广,力争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较为前沿研究成果。对于家委会活动方案进行起草、审核,对于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监督,关注过程,宣传成果。适当时机发动家长委员会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可以采用博客、校报、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实验中学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并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四)联络部: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具体时间、活动的通知和点名。传达家委会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及活动人员落实情况。对学校工作及各项处理意见向家委会进行传达。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为实验中学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学校反映,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五)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学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专人住校办公半天,全面督查学校工作。监督孩子上放学路队、校园卫生、学生纪律,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在自己孩子班级自愿听1-2节课,可与任课教师交流研讨上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教职工工作秩序,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硬件设施和办学设施提出整改提高维修意见和建议,可协调学校解决。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积极的宣传学校,树立家长、学生、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对学校大型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写出一日督察报告,一式两份家委会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作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六)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进行评选。每学期组织1—2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进行评选。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开展专题调查和民俗调研,写出相关我县境内的相关风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负责家委会各机构的建立和家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因事缺编的家委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递补。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全体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关议程,设计相关内容。

(七)教学督导部:对学校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对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机听课,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教活动和家委会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及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导安排其他分部按时完成计划中的工作。与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加强与学校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三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997——2611859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10.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十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首届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6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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