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传祥职业道德操守“的材料5则范文

2024-09-08

关于吴传祥职业道德操守“的材料5则范文(共2篇)

1.关于吴传祥职业道德操守“的材料5则范文 篇一

10.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0.1.1熟知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对一些重要的业务岗位或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来说,具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以及相当的从业经验更是履行其职责的前提条件。

★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从业技能,是银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10.1.2 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业务活动中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监管规定。

10.1.3 岗位职责: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10.1.4 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制定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信息收集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表明目的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性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负责任原则。

10.1.5 利益冲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在存在潜在冲突情形时应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情况及处理利益冲突建议;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10.1.6 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时获知本机构内幕信息;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建议。

10.1.7 了解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10.1.8 反洗钱: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10.1.9 礼貌服务: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10.1.10 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应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10.1.11 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10.1.12 信息披露:银行业从业人员应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信息。

10.1.13 授信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信用环境、行业情况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情况、信用记录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10.1.14 协助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财产。

10.1.15 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10.1.16 娱乐及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10.1.17 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并遵循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投诉反馈时限,应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10.2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10.2.1 尊重同事: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尊重同事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相互尊重是保持良好同事关系的前提。

10.2.2 团结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10.2.3 互相监督: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本条是银行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毛糙的义务性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内部指舞弊及犯罪案件的发生。

★保护举报者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

10.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10.3.1 忠于职守: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六大公约及《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10.3.2 争议处理: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当银行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给予的警告、降薪、扣发奖金、降职、撤职、开除、辞退等内部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解决,不造谣滋事,不诋毁诽谤,不进行人身攻击,同时,尽量避免滥用诉权。

★目前,专门针对单位内部纪律处分的法律救济手段尚无明确规定,通常的做法是参照行政处分的相关救济性规定。

10.3.3 离职交接: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10.3.4 兼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利益冲突是指本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存在竞争关系,顾及一方利益便会损害另一方利益。

★利益输送是指利用本职为本人或兼职单位谋利,或者利用兼职为本人或本职单位谋利。

10.3.5 爱护机构财产: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财产。

10.3.6 费用报销: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每个机构都有关于费用报销的财务制度。

10.3.7 电子设备使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

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10.3.8 媒体采访: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10.3.9 举报违法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披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对于举报者,相关机构应予以保密和奖励。

10.4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10.4.1 互相尊重: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抵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银行业同业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10.4.2 交流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会、专题协调会、同业联席会议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前提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所在机构内部保密规定。

10.4.3 同业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同业竞争主要体现在业务宣传、办理本外币存款、借贷、结算、银行卡、资金交易、证券业务以及服务收费过程中。

10.4.4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10.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10.5.1 接受监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注意:如果认为监管过度或面对监管者明显不合理的私人要求,可以寻求政策支持以及予以拒绝。10.5.2 配合现场检查: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10.5.3 配合非现场监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0.5.4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2.关于吴传祥职业道德操守“的材料5则范文 篇二

自接到《XX银监局关于银行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问题风险提示并组织专项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总行十分重视,要求各支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部门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自查报告如下:

一、行为准则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学教活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并组织全员学习《操守指引》,对文件精神吃透,执行指引不打折扣。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全员知法守法,认真执行上级指令,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围绕《操守指引》制度规定,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强化执行力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好总行和银监局文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经常性对员工落实《操守指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日常业务检查管理。充分发挥客户经理“主办”与“协办”工作模式和业务监督职能,对落实《操守指引》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切实提高工作质效,有效提高员工执行力。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从制度建设、配套机制、宣传教育、接受监督、自我监督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达到100%。采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方式,促进《操守指引》的全面落实。

2011年共发放个贷258笔12621.5万元,都严格按照我行个贷管理办法和个贷操作流程办理,未发现违法违规放贷现象;经问券调查未发现部门员工及配偶参与民间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参与各类融资中介等非法牟利活动;部门员工也没有从事高风险投资和经商办企业或兼职现象;基本都能遵守《员工守则》和《操守指引》要求,不参与不正当交易和输送非法利益,不涉黄、涉赌、涉毒或涉及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开展学习教育,把全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精神上来,通过贯彻落实行为准则,强化全员法纪意识,从业廉洁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2、加强教育,提升素质。目前,我行人员素质差异性很大,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欠缺成为引致内部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操守指引》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广行为准则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规范部门员工行为,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弘扬廉洁奉公和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使奉公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3、强化责任,加强检查。明确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经常性地对员工遵守行为准则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部门重视员工教育,促进《操守指引》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4、有规可循,有错必罚。加大对内部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是杜绝内部风险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内部人员违法违规,固然有心存侥幸的成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对违法违规成本的漠视。因此,要增加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使其不敢违规。

5、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对自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制度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贯彻落实行为准则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推广。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长抓不懈,努力构建全员遵章守纪、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6、争先创优,促进发展。大力宣传开展 “三尊三德”活动,引领员工爱国、爱社、爱岗,争先创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员工遵章守规与防案控险的力度,维护金融安全。

XX支行个人客户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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