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申请表

2024-06-22

采伐林木申请表(共11篇)

1.采伐林木申请表 篇一

关键词:采伐,设计,技术流程

1 采伐设计原则与申报程序

1.1 设计原则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对林地上的成、过熟林木或林分及符合特定要求的林木进行经营、采伐、永续利用, 加速恢复森林资源, 提高林木生长量。

1.2 申报程序

采伐调查设计应当提供下列基础材料:被采伐林木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林权证复印件或林权证明, 领取林木采伐申请表。表内的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地址、采伐地点、四至界限、采伐原因、树种、面积等内容填写完善。经乡镇政府审核无林权纠纷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林业局林政股签署意见, 指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调查设计, 乡镇级林业工作人员配合。

2 外业调查工具与调查方法

2.1调查工具

1∶10000地形图、GPS、皮尺或百米测绳、测径围尺、铅笔、记录纸等。

2.2调查方法

采伐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伐地点、面积、四至界限、采伐方式、树种、株数、蓄积量、出材量等。设计每处林地时首先调查是否为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纠纷林地或特种用途林等, 否则不予设计。调查时利用1∶10000地形图对林分现地调绘小班, 并用GPS和皮尺辅助测量。山区、丘陵区45亩以上的小班可用地形图勾绘查算面积, 山区、丘陵区45亩以下和平原地区的小班应用GPS和皮尺丈量。小班面积误差±5%, 构图的位置、现状误差在5mm以内。

林木采伐的方式有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底产林改造。主伐方式包括皆伐、择伐、渐伐。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见表1。以豫南地区主要树种的抚育采伐为例。

2.2.1杨树

我国栽培杨树的多数是农民, 经济较困难, 培育大径材的生产周期在10年以上 (国家规定, 杨树的主伐年龄在16年以上) , 长期内没有收入, 还要不断投入资金和劳力, 经常难以支付林分后期的抚育管理费用, 因此削弱了林分的管理。有些密度大的林分可以间伐, 在4~6年每亩可收获3m3左右的木材, 对培育大径材资金不足时起到缓解作用。

2.2.2马尾松、火炬松纯林

一般在其郁闭度达到0.8以上, 年龄约8~10年进行一次弱度间伐。蓄积强度为10%~15%, 同时进行修枝;10~20年时林分稀疏较明显, 可采用中度到强度的抚育间伐, 蓄积强度为20%~30%;20年后, 分化和自然稀疏减弱, 为了加速保留木的生长, 可采用25%~30%的蓄积强度。每次间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6~0.7之间。特别要注意选木时要伐去弯曲、断头、枯死木、虫蛀木的植株。

2.2.3松栎混交林

如果松树与栎树混交时松树处于林冠上层, 栎树占的比例较大可伐去下层弯曲、多叉、树冠窄小、树干细长、生长不良即将枯死的林木。松树中有严重缺陷的树木也应当伐除。每次间伐后均应保持林分郁闭度在0.6以上。

2.2.4刺槐纯林

刺槐萌芽力极强, 顶端优势弱, 分叉早, 易弯曲。大多数以防护为主, 一般应采取弱度间伐, 强度为15%以下。如果是既固沙又取材的人工林可采取中度间伐, 强度为16%~25%。

在林分调查中一般不必大面积全林实测调查, 通常都是按一定方法调查一些局部的小块面积, 用以推求总体, 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 也可满足精度的目的。确定局部调查地块的方法有:一是随机抽取, 二是典型地选取。随机抽取的调查地块为样地, 典型选取的调查地块为标准地。标准地面积一般设定为0.06hm2 (20m×30m) , 1块标准地最多只代表3hm2。特别提出在设置标准地时应对整个林分作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因为标准地应是整个林分的缩影, 通过它可以获得林分的各种数量及质量指标, 由标准地调查结果按面积比例扩大可得出整个林分的调查结果。选择标准地必须要有充分的代表性, 不能跨越林分、小河、道路, 远离林缘。标准地设置后要进行每木检尺即测定每株树木的胸高直径, 这是标准地调查最基本的工作, 为了简化记载和计算, 必须分树种对每株的胸高直径按偶数径阶记录, 起测最小径阶为5cm。每木检尺完后要现场调查郁闭度、树高、年龄、地貌、坡度、坡向、土壤名称、土层厚度、林分起源、采伐四至界限等。

林带的调查为逐株查数林木株数, 抽取10%~30%进行每木检尺。折算面积为[ (林带行数-1) ×行距+4 (冠幅) ]×林带长度×0.0015。

3 内业整理

除用GPS绕测外利用方格纸或ACRGIS求算面积, 查一元立木材积表各径阶材积, 填写林木调查设计表内容并计算株数、出材率、蓄积量、出材量、平均胸径, 间、皆伐株数和蓄积强度, 树种组成、四至界限等。所有表格整理完善仔细检查无误后打印, 把调查设计表格和基础材料装订成册, 调查设计人员签字报局林政股审核。

4 审批与验收程序

4.1 审批

林政股审核通过后打印林木采伐公示, 公示期7d。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所在村部政务公开栏张贴林木采伐公示并拍照片交局林政股存档。公示到期后由林业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4.2 验收

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后由林政稽查队负责监督采伐。采伐过程中不能超范围、株数、蓄积, 严格按照调查设计的标准进行采伐。

采伐结束后由林政股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 申请人签字。

5 调查人员职责要求

设计人员必须要到山头地块实地调查设计, 工作细致, 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力求设计准确, 保证误差不超过允许范围。没有特殊情况, 内业整理要及时完成。设计报告一定要按照要求填写规范。调查人员要端正工作作风、坚持设计原则、提高服务质量, 一定要严格遵守调查设计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 严格把好技术质量关。

2.采伐林木申请表 篇二

【关键词】采伐模式;创新;产业;发展

哈尔滨市阿城区位于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中心城区东南24.5公里处,是黑龙江省重点林区之一。全区土地面积244500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22750公顷,森林覆盖率50.2%,森林总蓄积量879万立方米。近年来,阿城区主动转变林业工作职能,运用外松内紧的林木采伐管理模式,使阿城区的林业产业发展和全区的生态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哈尔滨市处于领先地位。那么,阿城区的林业发展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呢?

1.强化服务,切实保障林木采伐的自主权

阿城区从坚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入手,主动转变工作职能,强化便民服务,使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配更加合理透明,采伐作业的设计和审批更加快捷、高效,森林经营者和广大林农对森林、林木的处置权得到全面落实,这样就进一步激发了林区广大林农的生产活力。使造林数量和质量连年位居全市前列。

1.1扎实做好"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工作

阿城区林业局将"林木采伐指标"直接分配到各镇、街,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实行严格的奖惩办法,确保林农申请采伐事项在《规程》范围内达到100%。在实施中,林业局将森林采伐总指标一次性全额下达到各镇(街)林业工作站。镇(街)林业工作站按照采伐计划,根据各村可采森林资源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合理下达到村,经公示后报区林业局备案。行政村将采伐计划全额分解到林农个人及其它森林经营主体,经公示后报镇(街)林业站备案。

1.2积极推行林木采伐审批政务公开

1.2.1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包括采伐地点、方式、数量、面積、期限以及采伐更新要求,区林业局、镇(街) 林业工作站、行政村层层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林木采伐审批的透明度。

1.2.2林木采伐许可证实现即到即行办理

在全区开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工作经现地和内业审核合格后,实行即到即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纳入区林业局的中心工作,发证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限额管理台帐和统计自动生成,确保限额不突破指标并上网公示,各级采伐管理人员均可查看各地的采伐证发放情况。

1.2.3实行采伐管理信息公开

对林木采伐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在阿城区政务网及时公布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的程序、方式和办结期限,以及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极大地为从事林业经营的集体、个人或森林经营者提供了方便。

1.3多措并举开展林木采伐便民服务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责任制,实行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制和代办制等便民服务制度。特别是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代办制,林农和森林经营者只需提供申请报告,林权证文件等资料,林业站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代办服务,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在较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理解。为预防在林木采伐中林业工作人员和代办人员的索、拿、卡、要行为,区林业局加大了林木采伐审批和管理回访力度,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确保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2.源头控管,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模式

近年来,阿城区森林资源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的改革,是以源头控管为重点,大力推行林木采伐分级目标管理,积极探索伐区管理合同保证金制度,完善信息网络,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模式。

2.1实行林木采伐机构分设、职权分离

阿城区以前的林木采伐管理,从指标分配、伐区作业设计,到采伐证办理、伐区检查、伐后验收,以及伐区林政案件的处理均由资源林政科完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从2009年起,实行机构分设,职权分离,将原来的林政科分设为林政法规科、资源管理科、林业稽查大队、林权办,伐区设计由林调队负责,审批、伐区验收、发证由资源科负责,伐区检查和林政案件处理由林政科和林业稽查大队负责,全面提升了行政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2.2强化源头控管责任

为了从源头控制林木采伐,阿城区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源头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镇街林业站是实施源头控管的主体,林政科、资源科督促落实源头控管,森林公安是实施源头控管的保障,区林业局是落实源头控管的主管部门。各镇街源头控管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评分依据。各镇街林业站负责辖区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站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伐区安排2名林业站工作人员负责监管。林主(森林经营者)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进行全程自主管理,林业站要经常检查伐区,做好登记台账备查。镇街林业站还要建好伐区管理、运输管理、林政执法3套台帐,对发生了林木采伐管理中出现滥伐林木、或因林业站收钱但没有办理采伐证造成滥伐林木、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查处不力又未及时书面移交等情况的,对站长和伐区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降职、撤职、停岗、下岗处理,对源头控管措施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全面实行林木采伐作业责任合同制

森林采伐全面实行作业责任合同制,除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采伐以外,其它林木实施采伐作业的,林业局与林业站签订责任状、与林主(森林经营者)签订采伐作业承诺书,以确保采伐作业中责任明确,同时也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促进林木采伐与资源增长、产业协调、生态良好同步发展

只有正确处理好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建设的关系,才能有效地促进林木采伐与资源增长、产业协调和生态良好的同步发展。

3.1坚持林木采伐管理服务于林业产业的发展

阿城区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兴办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了以杨、松、樟速生丰产林,北方红豆杉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食品、医药、化工四大产业支柱。在产业发展上,坚持稳杨、扩松、兴阔、大力发展针阔混交林,在采伐管理上,对林木实现编号择伐,砍小留大、砍劣留优;对杨木林采伐以皆伐方式为主,即砍即造,砍一片,造一片,成林一片;对樟子松的采伐则要按照培育大径材的要求,实现间伐,清除小、老、病、残林木,留足健壮母株,及时进行迹地更新,加快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从而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3.2坚持林木采伐管理服务于森林生态建设

"十八"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对森林资源严格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以及主要公路两旁(下转第16页)(上接第10页)林木的采伐,坚持重点监管,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级公益林和阿什河两岸的森林严禁采伐。

3.3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

3.林木采伐注意事项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要求,为规范森林抚育管理、中低产(效)林改造、风倒木的采伐管理,要求林木采伐责任人注意:

1、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设施和措施,做到安全采伐,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森林火灾;

2、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根据采伐许可证的数量、树种、面积、范围、强度和方式采伐林木,不得违反作业设计进行采伐;(注:中低产(效)林改造中片状皆伐面积不能超过300亩,山顶、山箐山脊两边留足8至15米的原生植被保护带。)

3、要严格控制采伐数量,超采伐证批准采伐量5%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滥伐林木予以处罚;

4、注意控制树倒方向,保护好保留木,避免出现天窗;

5、降低伐根,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径级阔叶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其胸径粗度;

6、在集材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损伤保留木和林下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8、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林区运出的木材要由木材管理人员进行检尺,检尺木材时做到明码标尺;

9、凭《临沧市县(区)内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过程中,做到一车一证,证货相符,证随货行。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根据相关法律按无证运输予以处罚;

10、小头直径在8厘米以上,长度在2米以上的木材要全部利用,纳入商品材管理,其余纳入剩余物管理,严禁出现丢件子现象。枝梢等要全部运出利用;

11、抚育管护结束后,要认真清理抚育区剩余物。

12、于作业规定时间前完成采伐和清理工作,并书面申请上报县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

4.林木采伐承包合同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充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砍伐场地

1、甲方承包的位于

积约至:

亩。四至范围: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山场,面

。地名为

2、甲方将其承包的林木(主体树种

树)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要求将林木砍、断、堆放以及装车工作负责。

3、乙方砍伐质量要求,(1)乙方包砍并负责直径为

以下的木材装车。2)锯木桩不能超过(分以上的木材:长度每条以

公分)

。3)规格:(公分

公米为标准截断(误差不能超过

米择地堆)乙方砍下的正材按截断树桩为中心方圆放,由甲方调运车辆及时运出场地。

二、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山场地上之部份林木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工程报酬按每立方

元单位计价,每立方为一次结账期(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即时约定)。

2、甲方在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人每天按日内向乙方实际人数每标准预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其它费用,甲方在结首次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凭证。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场地,乙方进场自带工具、炊具、饮具、住宿用品,其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三、砍伐工期甲乙双方按《砍伐证》批准的期限实施作业,甲方将派专人现场指导监督乙方工作质量。

四、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山场四至范围界至清楚,且分包给乙方的林木权属并无争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按受让林木的山场四至范围界至依法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处理及承担。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给乙方。

3、甲方保证林木工作现场道路畅通,有足够面积的临时堆放区域,对低材及砍伐剩下树枝和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因工作保障不到位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自己工程队监督管理,乙方在组队进场前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此《意外伤亡保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因乙方未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在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进入林区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火,环境卫生,不得污 染当地水源,特别防火安全,谁出事谁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借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 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凭证复印件(留)。

8、乙方装好车后,拉树车在林区道路至乡镇道路段内,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发生短边木桩,塌车斜车等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重复装车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10 元装车费付给乙方,乙方不得推卸责任。

9、乙方不准在林区内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10、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

11、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5.试论提高林木采伐作业质量的措施 篇五

1 伐区调查设计是搞好伐区质量的基础

林木采伐工艺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多, 尤其是在现今的过伐林地。因其多为天然次生林, 林木的分布和林相条件因地而异, 林相和林型与原始林相比均发生较大变化, 给伐区生产组织工作造成很大困难。针对这种情况, 森林调查设计工作必须改变设计方法, 更好地为采伐生产组织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为提高作业质量创造良好条件。一是改变过去的样地调查法, 特别是在过伐林地择伐伐区, 要继续实行全林调查, 每木卡尺, 采伐木挂号的设计办法;二是根据过伐林林相条件复杂, 林木多属小块呈团状分布的特点, 采伐作业小班尽量划小, 以保证调查设计工作更加符合现地条件;三是为了便于对设计工作复查, 要求伐区设计要在生产作业前一年搞完。在伐区拨交时, 生产和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实地踏查, 共同研究生产作业方案和提高采伐作业质量的办法;四是成立专业的调查设计质量检验机构, 负责对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问题, 帮助总结提高林调设计工作质量, 保证为采运生产组织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

2 坚持合理采伐是提高伐区质量的关键

伐区生产组织工作必须按调查设计要求进行, 认真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坚持合理采伐, 这不仅关系到后备森林的培育和后续经营工作, 也直接影响采运生产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 按林调设计的要求, 坚持合理采伐是提高伐区作业质量的关键。

2.1 实行伐区拨交验收并发放采伐许可证制度, 一个伐

区采伐作业完成之后, 要经资源、监督和生产部门检查验收, 并认定合格之后, 再由资源部门拨给新的伐区, 并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林场在接新伐区的采伐许可证后, 由主管生产场长召集采运技术员、生产段长及采伐工共同研究、熟悉林调设计资料, 明确设计要求, 制定生产实施方案, 落实合理采伐的各项措施。

2.2 抓好采伐工人的业务学习和操作技术训练。

采伐工技术业务水平高低, 直接影响到采、留是否合理, 树倒方向能否控制, 关系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因此, 要把采伐工人的业务学习和操作技术训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在生产的忙季深入采伐现场。与采伐工共同研究解决坚持合理采伐的实际问题, 在生产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技能, 利用生产淡季举办采伐工业务培训或技术操作比赛, 在理论上培养他们。

2.3 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先进的采伐工具。

如根据当前大部分是过伐林和人工林, 树木径级小的特点, 采用轻便灵巧的油锯, 既可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 又可提高工效, 降低成本, 根据山形地势, 还可研制附助工具, 控制树倒方向, 减少砸伤树等等。依靠职工群众, 搞好技术革新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 做到合理采伐的重要环节。

3 做好集材和清林工作是提高伐区作业质量的重要环节

集材和清林工作是提高伐区作业质量的重要环节。针对当前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拖清的现象, 要从生产体制上、计划安排上和工作组织上采取措施, 保证集材和清林工作。

3.1 转换经营机制, 实行采、集、清为一体的生产承包办法。

当前由于工资计划的不合理和山场劳动力不足, 有的只完成采、集、装工序。打枝和清林往往被忽略, 以致造成清林拖后, 原条带枝运下山。因此, 在生产组织上要确定合理的生产体制, 把山场的全部工序都要承包起来, 按先后顺序组织生产, 原采伐号没经验收不准进入新采伐号, 才能做到一次净号。即采、打、集、清、装一条龙承包机制。

3.2 将采伐剩余物的生产纳入生产计划, 做为与原木同等重要的生产指标。

采伐剩余物的大量拣集下运, 不仅推动清林进度, 提高伐区作业质量, 还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为企业增加效益, 满足社会对小材小料及削片的需求。各生产企业为保证枝丫材的完成, 与林场签订奖罚合同。完成枝丫材生产任务的, 予以奖励, 完不成枝丫生产任务的单位不能评先进并对责任者罚款, 这样既保证了清林进度和质量, 大量采伐剩余物被运下山, 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还促进了伐区作业质量的普遍提高。

3.3 坚持跟踪、定期相结合进行伐区检查评比, 实行生

产科包片人员包林场跟踪检查指导, 林场旬检查, 林业局月检查的办法。林场检查不合格不予开支;林业局检查不合格不拨交新伐区。林业局每年冬运检查要针对各林场 (所) 普遍存在的问题, 每次都要突出重点, 制定可打操作的检查办法, 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为解决伐区质量不平衡问题, 即“分高质低”的现象, 采取由林业局主管局长在伐区作业图上随机抽取样地与拉大网相结合的方法, 拉大网面积达到作业面积的60%以上, 重点检查边远的伐区及伐区四边。因为这些都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是伐区质量管理的簿弱环节。因此要采取措施解决全面提高伐区作业质量的问题。■

摘要:本文探讨了林木采伐作业质量的提高措施, 及怎样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林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6.采伐林木申请表 篇六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川林[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已对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做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委托的复函精神(国法函[2006]18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委托。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庆市林业局执行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09]262号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执行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渝林资[2009]5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商品林采伐类型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简化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除国有林外。允许对森林采伐由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南蓄积最单项控制。未明确的采伐类型纳入相应的其他采伐类型。

二、自2010年度起,我局不再下达全国术材生产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周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在年度采伐作业实施前,将木材生产计划统一向我局备案。地方国有林编限单位的木材生产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达。

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l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商品材采伐限额仍应作为控制性指标。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7.林木采伐更新承诺书 篇七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

(1)不再发放许可证;

(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

(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8.采伐林木申请表 篇八

征文启事

为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林业部门和森林经营者对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使采伐管理更好地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为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采伐限额、修改森林法等提供参考,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和中国林业杂志社、林业资源管理编辑部联合组织开展“我为采伐管理改革创新献计策”2014林木采伐管理有奖征文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承办单位

中国林业杂志社 林业资源管理编辑部

三、征稿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广泛征文,凡了解森林资源管理、木材采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倡导生态为先绿色理念、爱好写作的朋友均可参与投稿。

四、主题内容

所有作品须从森林资源管理角度出发,以“我为采伐管理改革创新献计策”为主题。2014林木采伐管理征文应立足于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设立的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三项制度,围绕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与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等内容,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辨析相关概念和制度的内涵、实施范围、相互关系,对相关制度设立的目的意义、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以当前采伐管理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改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方式方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欢迎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省内外采伐管理的历史、现状、政策利弊和实施效果等,查找发现现行采伐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完善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鼓励用具体事例和图表反映当地林木采伐管理的作用和效果。重点内容可包括:

1.从国情林情和森林资源内在属性出发,阐述我国采伐管理制度(包括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等)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或者通过文章作品回答我国采伐管理必须坚持的底线是什么;

2.如何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对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

3.如何完善公开透明采伐指标分配机制和简便易行的采伐办证审批制度;

4.随着林业各项改革,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处理好森林资源管护与落实林农财产权的关系;

5.“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技术创新与决策建议;

6.在森林法修改中,采伐管理方面有哪些条款内容应当调整和完善,新的法律制度应如何设置;

7.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抚育补贴等重点项目中,采伐管理政策如何设计;

8.对集体林特别是已经明晰产权到农户的集体商品林如何进一步放活经营,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局限于此,文章题目和具体内容可自行确定

五、征稿要求

1.原创文章,文体不限,字数不超过5000字。

2.投稿方式:征文一律用Word软件(兼容版)编辑,按A4纸排版,通过电子邮件投稿,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我为采伐管理改革创新献计策‟2014林木采伐管理征文”字样,注明稿件类别、名称、投稿者个人介绍、联系地址、电话等。

3.投稿作品数量不限,禁止化名重复投稿。

4.如因他人对来稿著作权或所有权发生纠纷,均由来稿作品署名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六、投稿时间

即日起面向全国范围征稿,投稿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七、投稿邮箱

征稿邮箱: lmcfgl@126.com

电话: 010-84239277 010-84238408

联系人: 刘泽英靳爱仙

八、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九、作品评审与刊发

评选分网络互动和专家终审。评选结果将及时刊登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林业资源管理》、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新闻网等报刊和网络媒体上。

此次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和部分入围作品将陆续在《中国林业》和《林业资源管理》进行专栏刊发。并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新闻网、关注森林网、中国林业杂志官方网站、中国林业杂志官方微博进行专题推广。

十、其他事项

1.所有入围作品版权均归获奖本人所有,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和中国林业杂志社、林业资源管理编辑部拥有使用权。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本活动举办单位。

4.敬请投稿者随时关注中国林业网(http://slzy.forestry.gov.cn/)和中国林业新闻网(http://),以了解此次大赛的相关动态。

征文请参考附件里以下文件:

1-林资发[2011]92号贯彻国发[2011]3号文件通知

2-林资发[2011]248号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通知

3-林资发〔2013〕96号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林资发〔2013〕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5-林资发〔2013〕186号树木采挖移植管理通知

6-林资发〔2014〕3号关于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林业杂志社

9.采伐林木申请表 篇九

计算机和网络就为办事效率、监督质量和效能的提高带来了可能, 结合现代通讯以及GIS等新媒体技术, 使得建立林木采伐网络管理监督系统成为可能。建立网络管理监督系统能优化林木采伐流程、规范申报与审批程序, 落实采伐现场监督采砍信息反馈和更新造林的落实工作, 给林业尤其是基层林业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和规范。

1 林木采伐网络管理监督系统构建总体思路如下

1.1 需要深入开展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 持续追踪森林采伐后期监督

依托基层实际管理经验, 全面探索森林经营采伐最佳模式、及时动态后期监督监管模式, 制定出一套动态、高效又全面的覆盖森林经营采伐及监管全过程的管理方案。

1.2 必须加强森林采伐网络控制技术的应用研究

形成采伐管理的全覆盖监督功能, 实现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林业局的双向互动和适时监督功能。

主要做好完善以下几个侧重:侧重限额管理, 建立档案, 实时有效的控制森林采伐限额;侧重采伐量管理, 定期、适时、动态掌握下级各单位森林采伐量, 做到严格、准确把控;侧重用户办证权限, 实时授予、禁止用户违法超限使用;侧重核实发证数量, 对单位尤其是下级单位当天发证情况建立当日监控制度, 做到快速、适时掌握;侧重双向互动交流机制建立, 使得上下级部门之间各类信息实现即时通知和适时反馈;侧重简化办证审核程序, 采用电子卡或者智能卡替代传统人工填写卡, 实现数据的智能审核, 以使审核自由灵活;侧重实现伐区作业地点的空间定位和现场采伐图片的及时上传;侧重当年更新造林情况落实的图片资料上传和建档;侧重实现更新造林成果的验收和保存率的抽查工作;明确森林采伐网络管理系统监督功能的实现要点, 在森林采伐网络管理系统原有采伐证的发证、审批、数据统计功能模块基础上, 增加伐区现场监砍和更新造林监督模块, 实现从核发采伐证到更新造林监督工作落实的全覆盖。

1.3 采取网络高速传输或脱机工作模式, 建立涵盖省、市、县、乡四级的网络监控管理平台

结合GIS、OA办公自动化、彩信服务等技术, 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林木采伐管理技术支持。

2 森林采伐管理系统结构设计

2.1 系统信息安全

采用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分离的管理模式, 并且系统集成事件实时报警机制, 在用户登录操作时会适时提示, 对错误操作作出响应, 保障信息安全。

2.2 系统信息经济传递

信息传输采用路由器架设防火墙的方式接入因特网。

2.3 系统操作方便

用户管理软件界面简介友好, 操作简单, 各级终端用户只需通过启动软件, 即可方便进行网上业务操作。

2.4 监控方便

通过系统, 上下级部门人员可实现信息动态监控和及时发布, 实时上传采伐数据、监砍图像和更新造林数据图像。

2.5 双应用设计模式

系统采用双应用设计, 无网络可进行本地办证、数据上报等业务;有网络则可实现远程动态实时监控。

3 安全性设计要点

3.1 密匙管理系统

用户权限由管理员对终端用户统一授权或分别指定初始密码, 加密存储。用户利用授权初始密码登录, 在系统要求下可由用户自行修改各自操作密码并存储。

3.2 用户权限分类

用户权限分两类:地区权限和功能权限, 形成树形结构各单位和用户间不交叉、不重叠。

3.2.1 地区权限

为确保各地区的数据不被非法读取, 采用地区权限保护数据读取的权限, 是操作的首要控制条件。例如乡镇级用户只有权对本乡镇的相关数据进行操作, 而不能读取编辑其他乡镇的数据。

3.2.2 功能权限

用户权限类型按功能分为管理用户、办证人员、一般用户三大类, 每类用户权限单独授权。

3.3 数据时效性保存保护

系统对数据编辑更改具有时效性, 用户只能编辑修改当年的数据, 无法更改上年度的数据。

3.4 发证数据强制锁定保护

系统对数据实行通过记录封存, 高权限部门可对下一级部门用户的数据进行适时关闭与开启。

3.5 数据安全追踪

用户所有操作日志自动记录, 便于操作人员或管理员对数据进行安全查询。

3.6 自动录入地区字段数据

避免因人工错误编辑录入非法地区数据而造成的数据交错利用。

4 关键技术

4.1 数据锁定技术

数据锁定是指对已录入的发证数据记录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经封存后的数据无法进行编辑和删除, 以防止人为删除或篡改造成数据错误或丢失, 保护数据合法和有效。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操作方式实现:自动封存锁定即在采伐证件打印结束后, 系统自动封存锁定;人工封存锁定即在采伐证件打印结束后, 通过点击记录封存按钮, 对数据记录进行封存。

4.2 采伐证数据录入窗体与现实一体化技术

采伐证录入界面窗口按照现行国家统一采伐证样式设计, 其直观的特性, 用户乐于使用并使用简单。

4.3 数据下拉选项编程技术

管理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工作时, 可通过前期数据库设定数据因子的业务逻辑关系, 从而将代码与业务逻辑因子分离, 再通过下拉菜单选项操作方式, 给出关联数值, 使得录入数据的逻辑合法、速度加快。

4.4 数据自动录入定制技术

用户可根据需要随时设置某些业务因子的默认值,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系统就会自动填充设置的默认值, 减少工作量。

4.5 报表生成技术

系统提供报表及时生成技术服务, 通过简单友好的界面, 操作人员仅需勾选对应项目, 即可完成各类数据的统计和相应报表的汇总, 报表导出方便灵活。

4.6 筛选性查询技术

筛选查询技术, 为用户提供了简便、快捷、灵活的查询手段, 分别勾选不同项目, 实现数据的筛选, 形成新的数据表格并统计。从而全面提高信息系统事务处理能力, 满足决策需要。

4.7 GIS集成技术

将采伐信息数据与GIS实时整合, 通过经纬度等参数, 实现采伐证信息、伐区作业空间信息和更新造林成果图片以及地理数据的互动, 对管理对象进行空间可视化管理, 增强系统的服务能力, 并对采伐更新监督管理进行延伸。

5 结论

以监控为主, 以应用为目标, 以智能为导向, 采用对象模块化设计技术, 秉承简单、实用的设计理念, 完善森林采伐后期监督管理工作。在前期采伐管理的基础上, 将森林采伐管理后期监督工作利用现代遥感和通讯技术进行延伸, 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

10.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篇十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农村牧区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房前屋后范围是指农牧民用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即宅基地。零星树木是指营造林面积低于1亩(按林缘乔木外延2米、灌木外延1米计算面积)的树木,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按片林对待,应凭证采伐。

2、旗县所属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和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非林业国有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护路林以及部队、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上述部门的其他林木采伐,应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的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5、个人采伐自留山和承包集体的林木,由所在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要按以下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国有林业局(林场、治沙站、苗圃)应提交以下文件

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2、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由具有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和持有调查设计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5、上伐区作业验收证明;

6、上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非林业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或简易设计文件;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采伐林木的目的(用途),地点、面积、起源、树源、林种、株数、蓄积、材积、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期限、更新措施、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非林业国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村委员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5、上完成更新造林情况证明文件。

(三)个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委员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超森林采伐量计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之一的;

6、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7、上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发证机关可向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足够数量的更新保证金,待完成更新造林并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到期未更新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使用预收的更新保证金,组织完成更新造林工作。

五、灌木采伐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灌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林木采伐程序:

1、林木所有权者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2、我局按照自治区林业厅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分解;

3、对采伐地块进行外业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用卫星定位仪对需要采伐的林木准确定位,绘制采伐图;

4、对准予采伐的林木在林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待林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提出采伐申请者领取,并向林木所在地的森林公安派出所下达采伐通知书,对采伐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篇十一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它是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生态效益。林木是国家进行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同时,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它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和贮存水分,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防风固沙、减少土地沙漠化;降低噪音、美化环境,为各种野生动物提供休养生息的场所。可见,森林与国计民生、工农业生产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鉴于森林的作用与地位,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实行限量采伐的保护性措施,以保护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审批限额予以采伐,同时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对之实行统一管理,而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缺乏全面的认识,片面注意经济效益而出现滥伐森林的现象,并且日趋严重。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倒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对森林的限额采伐。本法规定本罪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法律武器特别是刑罚手段打击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必要,也有利于我国对森林资源采伐的统一管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行为必须具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兑、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除了用材来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的三份之二的个别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量。该细则第l8条还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村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主要包括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对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属国营林场的机关、团体、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林业部直属的国营林业局,由林业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则必须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第三,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林业主管部门是从中央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而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二、认定

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本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本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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