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2024-09-02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通用11篇)

1.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篇一

秋北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规定,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定201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1、安排人员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及业务知识培训,记录齐全;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索水平。

2、建立本辖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含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等,建档率100%;

3、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单位进行巡查,被监管单位的卫生巡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巡查频次达到4次∕年。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进行指导,每次巡查应制作《日常巡查督导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记录认真;

4、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于上报至辖区卫生院,信息及时报告率100%;

5、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全年不得少于4次。协助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从业人员、民间厨师的培训。

6、协助卫生院、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按规定做好辖区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及时收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资料,年终装订成档;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秋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5年 1 月 25 日

2.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篇二

1 当前卫生监督协管政策实施现状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 (卫监督发[2011]82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杨浦区卫生局 (杨卫[2012]106号) 关于下发《杨浦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本区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 提高了发现监管服务对象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性。

1.1 主要做法

1.1.1 组建管理框架、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 局相关部门、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卫生监督协管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卫生监督所长任组长、区卫生监督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科长任组员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组, 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专职 (或其中有一名兼职) 工作人员组成了一支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 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各层面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职责, 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优质高效。

1.1.2 做好岗前指导, 提升协管内涵

加强协管培训, 每月对协管内容进行一次排摸培训, 提出卫生监督协管要求;加强工作沟通, 每月安排一次例会, 布置下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内容, 通报前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加强现场督导, 每月由相关科室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督导。

1.1.3 完善管理机制, 提高协管质量

建立了协管员队伍的组织框架, 明确卫生局、卫监所和协管员等层面的工作职责, 制订了卫生协管实施方案、协管工作计划, 制订协管情况评分标准和协管评估表, 完善三个“一”评估机制, 做到协管员工作每月一次培训及现场考核、每月一次通报排摸信息、每月一次评估排摸情况。加强了协管员对各类违法线索排摸工作的责任心, 有效地加强了卫生监督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充分发挥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队伍的功能优势。

1.2 工作成效

借助于社区卫生协管员对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排摸, 能够及时掌握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 如现制现售水饮水机点的动态信息, 包括设置地点的准确性、卫生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公示信息是否有效、全面等, 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生活饮用水;辖区内学校基础信息、学生饮水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非法行医点的动态信息, 加大了“打非”专项监测力度。

2 卫生监督协管员现状

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存在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学历不高、专业技术职称偏低等问题。在卫生监督协管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 还发现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2.1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不足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背景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卫生监督专业知识不足, 工作思路停留在临床工作思维上。

2.2 卫生监督协管员流动性大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人员紧张, 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常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常常一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刚熟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又被抽调离开, 新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又面临需要熟悉业务的困难。

2.3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被边缘化倾向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对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不够重视, 支持不力。

2.4 卫生监督协管员本身对卫生监督工作不够重视

相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更为注重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激励-保健管理理论

激励保健理论 (Motivator-Hygiene Theory) 是美国的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 (Fredrick Herzberg) 提出来的, 也叫“双因素激励理论”。

保健因素的满足对被管理者产生的效果类似于卫生保健对身体健康所起的作用。保健因素包括管理政策、管理措施、监督、人际关系、物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等。当这些因素恶化到人们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时, 就会产生对工作的不满意。但是, 当人们认为这些因素很好时, 它只是消除了不满意, 并不会导致积极的态度, 这就形成了某种既不是满意、又不是不满意的中性状态。

那些能带来积极态度、满意和激励作用的因素就叫做“激励因素”, 这是那些能满足个人自我实现需要的因素, 包括:成就、赏识、挑战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责任, 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如果这些因素具备了, 就能对人们产生更大的激励。按照赫茨伯格的意见, 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保健因素是必需的, 不过它一旦使不满意中和以后, 就不能产生更积极的效果。只有“激励因素”才能使人们有更好的工作成绩。

4 基于激励-保健管理理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政策研究方向

本研究汲取赫茨博格的激励-保健管理理论的精髓, 突出整体性和激励因素, 运用多种研究方法, 如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问卷调查、试推行措施反馈总结等, 从管理者层面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层面全面分析、总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分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相关人员, 着重于规范、激励与绩效考核。细化、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形成细致、有效激励的管理机制,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与时俱进。

4.1 突出规范化建设

对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涉及的协管工作流程、业务标准、操作方法、关键点控制、文书制作、工作要求等进行整理完善, 编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在全区协管员中推广应用。此外, 对协管员服装、着装标志、装备配备等进行规范统一。

4.2 加强协管员卫生监督工作能力的培养

采取监督员“一对一”、“一帮一”方式, 从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报表制作、电脑录入等方面, 对协管员进行带教, 使其掌握卫生监督工作方法, 独立开展卫生监督辅助性工作。

4.3 增强经费保障

经费制约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生存和发展。应加大对协管员进行补助的力度, 使其不仅依靠奉献精神的激励, 积极性会得到增强有利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持续开展。

4.4 加大保障-激励力度

依托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措施, 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知识技能竞赛, 培养卫生监督协管员综合知识能力和主动学习能力;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执法技能竞赛, 设置场景, 让卫生监督协管员模拟实际场景, 查找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执法水平。

总之, 建设高效卫生监督协管卫生体系基础是保持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稳定, 关键是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能力。这样才能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协管服务内容, 惠及百姓, 造福群众。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卫生监督协管政策实施及协管员现状, 然后汲取赫茨博格的激励-保健管理理论的精髓, 突出整体性和激励因素, 运用多种研究方法, 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分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相关人员, 着重于规范、激励与绩效考核, 最终达到有效促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

关键词:卫生监督,协管,Z理论,保健-激励理论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Z].卫监督发〔2011〕82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Z].沪府办发〔2011〕63号.

[3]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Z].沪卫监督〔2012〕19号.

3.梅河口市卫生监督协管现状分析 篇三

【关键词】卫生监督;协管;现状

2011年,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新增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依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卫生协管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卫生监督需要而设立的新型监管模式,它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充实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力量,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监督工作,使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在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中健康发展,有条不紊地正常运作,进一步有效发挥协管作用,梅河口市2013年启动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本文分析了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的模式和现状,探讨项目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发展背景

1.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时共10项,并没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与其它10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比开展的比较晚。2011年卫生部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新增加一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措施,是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5)、吉林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2011.1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3.2)等。

1.2监督协管服务基本概念

1.2.1卫生监督指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执法行为。

1.2.2卫生监督协管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活动。

1.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与卫生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不是行政行为,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其作用是对区、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主要是以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协助违法行为调查处置,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业务上接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和基本流程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同其他10项服务规范一样,同样规定了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内容。归纳为:一收(收集信息);二查(巡查访);三报告(信息报告);四宣传:(宣传、咨询、指导、培训);五存档(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2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梅河口市有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家乡镇卫生院共23家基层医疗机构, 2011年10月18日举办了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首次集中培训班,全部实行了卫生监督协管制度,23家协管单位,均成立了卫生监督协管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信息报告、巡查、协管员廉洁自律、群众、投诉举报接待、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协管员学习培训、岗位责任制、协管案件交接等相关工作制度共12种,培训协管员57人,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达到100%,服务全市62万人口。市卫生监督所对协管日常业务随时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强化协管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提高我市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

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梅河口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对全市23家协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指导,全市统一了协管档案管理模式,具有4个特点:规范性、方便性、实用性、统一性。同时树立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树立了牛心顶镇中心卫生院、湾龙乡卫生院为行业典范,为其他单位学习、借鉴榜样,促使全市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卫生局组成考核组,对全市23家协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指导。通过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卫生监督功能下沉,延伸卫生监督网络覆盖城乡到底,补充了卫生监督资源不足,确保百姓卫生安全得到保障。

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难题

3.1 梅河口市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协管人员配备不合理,均等化任务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验不足。在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协管员,还承担着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人力短缺,多数协管人员身兼数职,并且更换频繁,导致不稳定,协管员的时间、积极性和精力均受影响。卫生监督所对协管员的调动、管理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3.2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主體,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影响监督协管的工作质量。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方面参差不齐。业务知识缺乏,识别安全隐患能力较弱,协管人员不熟悉工作流程,收集到的信息不报告或不知道如何报告。卫生监督服务对象摸底建档质量不高;巡查(访)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专业培训是提升监督协管员个人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制度和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单位以监督所内部和市级培训为主,无高校、卫生系统联合培训的形式。

3.3 卫生协管监督工作涉及领域广,协管员的职责包括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协管员的监督面广,工作任务繁重,而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协管指导、培训和考核缺乏经费支持。因此,协管员能否掌握好相关专业知识,保证监督质量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4对策探讨

4.1 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体系 细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有效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卫生监督机构主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的卫生监督协管运行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区级卫生监督协管实施细则,明确协管员工作的职责、范围,确保协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上报信息。根据督导、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定期检查跟踪落实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尽可能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和社管中心三方考核机制,定期对协管员进行考核。

4.2 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的建设 提升监督协管员综合素质

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篇四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5.村卫生室职责 篇五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村卫生室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 “除四害”活动。

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七、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八、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二、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三、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四、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五、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6.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 篇六

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每月自查本辖区内门诊日志,发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的可疑肺结核患者上报镇卫生院公卫科,并同时写好转诊单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6、对门诊14-65岁就诊患者或家属进行村医一对一结核病核心知识宣传。

7、协助宣讲团及志愿者入户宣传活动。

8、积极参加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接受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督导考核。

9、协助学校结核病管理工作。

7.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篇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在对成都市267 个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 课题组于2012年7 月至12 月采用典型抽样原则抽取8 个有代表性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调查方式主要为人员访谈和专题小组讨论。调查对象包括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承担机构负责人、卫生监督员及协管员等。课题组根据研究目的拟定了调查提纲, 内容包括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承担机构人、财、物配置及管理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以及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制度的看法、态度、期望及要求等。访谈人员及专题小组讨论的主持者均由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访谈技巧的课题组核心成员担任, 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可信。

2 结果

2.1 成都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方式

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协管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的管理, 包括对协管员的准入、聘用、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以及协管服务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等。以新津县、成华区等为代表的区 (市) 县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全面统筹管理, 以双流县、青白江区等为代表的区 (市) 县则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承担机构共同管理。有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方便协管服务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划片设置了中队作为其派出机构, 有的则主要依靠承担协管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由此可将成都市现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方式归纳为统筹管理模式和双重管理模式, 每种模式又可分为设置派出机构型和依托医疗机构型。各种协管管理模式在协管员、协管服务经费等方面的管理特点如下:

2.1.1 协管员聘用与管理

各种模式下协管员均主要来源于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筹管理模式中协管员主要为专职, 由基层卫生机构定向抽调、县卫生局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考核聘用, 一些区县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对所有协管员进行统一调配。设置派出机构的, 协管员聘用后至各中队开展专职协管服务, 日常管理和考核均与中队的监督员一致;依托医疗机构的, 基层卫生机构负责协管员日常管理和基本工作条件保障,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业务分配与指导。双重管理模式中, 基层卫生机构现有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抽调为专职协管员或直接聘任为兼职协管员, 以兼职为主, 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基层卫生机构负责, 中队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仅负责协管员业务指导, 并参与协管员考核。

2.1.2 协管服务职责

协管员普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主要负责各专业本底建档、日常巡查、信息报告、法制宣传等工作, 协助监督员完成处罚调查、应急处置、卫生保障、从业人员培训、举报投诉受理等卫生监督工作。在设置派出机构的统筹管理模式中, 协管员可在中队监督员的直接带领下, 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处罚调查、应急保障、举报投诉受理等全方位卫生监督工作, 一些区县还将卫生行政许可审查等工作下沉到基层中队, 由中队的监督员和协管员共同完成。依托医疗机构的统筹管理模式中少数区县协管员持行政执法证, 承担基层监督员工作职责。

2.1.3 经费保障与管理

依托医疗机构型双重管理模式中多数区 (市) 县无专项协管管理经费, 协管服务经费仅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其余各种模式下协管管理经费 (包括中队的开办及运行费) 和协管人员经费均由财政保障, 除统筹管理模式中新津县和锦江区外, 各区 (市) 县协管服务经费均部分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统筹管理模式中协管服务经费及协管员绩效考核奖励均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 双重管理模式中由承担协管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依托医疗机构型双重管理模式中协管员的津补贴通常依靠医疗机构自收自支保障。

2.2 已建立的协管管理制度

各区 (市) 县在积极探索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各种协管管理制度, 使协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有章可循。

2.2.1 协管人员聘用与管理制度

各区 (市) 县均制定了协管员聘用与管理制度, 对协管员的准入、聘用流程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规定, 并因经济社会发展及协管服务模式的不同及而各有特点, 如前所述。绝大多数区 (市) 县还制定了严格而完善的工作纪律, 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考勤制度》等, 要求卫生监督协管员持证上岗, 廉洁自律,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些区 (市) 县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

2.2.2 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大多数区 (市) 县以《卫生监督 (协管员) 目标责任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等形式制定了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确定了协管员岗位职责, 建制率在75%以上。不同模式下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略有不同, 如前所述。

2.2.3 协管服务各项业务制度

一些区 (市) 县针对协管员具体业务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包括信息报送制度、卫生监督巡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投诉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明确了各项业务工作要求, 规范了协管服务行为, 提高了协管服务质量。

3 成都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经费保障不到位

部分区 (市) 县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入不足, 有的仅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机构自收自支开展协管服务, 导致协管工作经费不足、协管员收入偏低, 难以从经费上保障协管服务的顺利开展及协管队伍的稳定。一些区 (市) 县协管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卫生监督设施和设备, 影响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顺利开展。

3.2协管管理方式制约协管服务的有效开展

多数区 (市) 县实施的双重管理模式弊端明显, 管理层次多, 执行效率差。协管员以兼职为主,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协管员缺乏有效管理和激励、约束手段, 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很困难, 协管员难以以协管工作为中心, 特别是在卫生监督协管任务与其承担的其它工作相冲突时更难以协调, 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3.3 聘用流程存弊端

多数区 (市) 县协管员来源于基层医疗机构抽调的公共卫生人员。从文献调查数据可知, 成都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缺乏,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执业 (助理) 医师数低于国家要求[5], 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十分繁重, 兼职协管员从事协管服务的时间有限, 如果聘用为专职协管员将导致其它公共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的进一步缺乏。

3.4 协管工作内容单一

受协管工作管理模式、协管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很多区 (市) 县开展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还停留在 “巡查”和 “报告”层面, 工作内容较单一, 参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投诉举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等较深层次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较少。协管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协管员参与更深入的执法工作。

3.5 协管服务规范性有待提高

多数区 (市) 县协管员在工作时无统一着装, 不利于树立协管员的自我意识和良好的执法形象, 也影响着管理相对人对协管员的认同。另一方面,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文书种类有限, 多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缺乏文字记录, 不利于被监督对象领会协管监督意见及整改, 也不利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协管服务机构工作的管理。由于多数区县协管员并无行政执法权, 直接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也并不合适。

4 建议

4.1 落实专项协管服务经费

各区 (市) 县财政部门应将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及个人工作津贴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将协管员基本工资和工作经费划拨至协管服务承担机构, 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将协管员津补贴和协管管理经费下拨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专款专用, 定向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调查信息收集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重大卫生保障项目补助、培训和绩效考核奖励等。市政府可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保障纳入对县政府的目标考核, 确保经费拨付到位。

4.2 选择适宜的协管管理模式

各区 (市) 县应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地域、人口、监管对象、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协管模式。由于统筹管理模式中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理协管服务经费及协管员绩效考核奖励, 能够对协管员及协管服务进行更有效管理, 因此应尽量采用。双重管理模式由于弊端较多, 不建议采用。必要时也可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4.3 增加基层公共卫生人员, 建立专职协管员队伍

卫生监督协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成部分, 目前也主要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公共卫生人员完成。增加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同时也壮大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队伍。因此, 全市应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配置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公共卫生人员。同时建议按照每个基层公益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不少于2 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要求, 将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纳入基层卫生机构用编计划, 畅通招录渠道, 通过规范的聘用条件和统一的聘用流程建立起一支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 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考核、卫生监督机构和协管服务承担机构共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4.4 优化协管服务管理, 规范协管服务行为

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 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暂行办法, 通过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与行为规范、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与奖惩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促使协管员规范协管服务行为。协管员工作时应统一着装, 建议统一为监督员制服, 并加制协管员标识以示区别, 如胸牌号可设置为“XG+数字”形式, “XG”为“协管”拼音的大写首字母, 数字采用监督员胸牌号设置规则;臂章可在现有监督员臂章上加“协管”字样。制定印发必要的协管工作文书, 如《被监督单位本底情况登记表》和《现场巡查意见书》等, 配合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进一步规范协管服务行为, 使协管员每次工作均可留下痕迹, 也便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督查。

4.5 打破政策壁垒, 深化协管服务

结合各区 (市) 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及协管服务能力, 积极拓宽协管服务内容, 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监督职能下放到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 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协助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同时充分发挥协管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 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随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素质的提高, 建议有关部门打破政策壁垒, 允许协管员统一参加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 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行政执法证》, 赋予其卫生监督员的所有职权, 一方面可更加有效地充实基层卫生监督队伍, 另一方面也可增强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成就感和归属感, 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使其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员助手的作用。

摘要:为了解成都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现状, 提出改进协管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采用典型抽样方法抽取8个有代表性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文章归纳了成都市目前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人、财、物的管理方式及已建立的协管服务管理制度, 分析了当前协管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改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年版) 》的通知[EB/OL]. (2011-04-25) [2013-04-20].http://www.moh.gov.cn/zhuzhan/wsbmgz/201304/cb5978bb42814451a26e5c97dd855254.shtml

[2]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EB/OL]. (2008-05-22) [2013-04-20].http://www.chengdu.gov.cn/wenjian/detail.jsp?id=7cR4qNG6IP5PIs2Bzv3W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2011-11-2) [2013-04-20].http://www.moh.gov.cn/mohwsjdj/s7885/201111/53290.shtml

[4]刘学来, 曾淑琴, 黄莉, 等.青白江区卫生监督协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J].职业卫生与病伤, 2013, 28 (1) :62-64.

8.村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篇八

为进一步改善我村的人居环境,巩固我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成果,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卫生保洁人员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一、职责范围

服从分工,统一管理,包干责任区域内的村道、河道及村民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并运送至收集中心后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等工作。

二、管理标准

1、河道:保证做到水面无水植物和漂浮物,无死猪、羊、鸡、鸭、狗、猫等,无禽畜粪便直排,河道畅通,做到无乱占河面、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不得堆积焚烧。

2、村民住宅周围环境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保证做到沿路居住的村民道路一侧无草堆、建筑垃圾等堆积物;村民生活垃圾确保每天收集一次,垃圾房、箱内垃圾在不发生满溢现象的前提下每两天清运一次,运到村指定的垃圾收集中心后统一转运至填埋场。高温季度及时做好垃圾房、箱及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滋生。

三、责任要求

1、垃圾分工,尽心尽责。对包干区域范围内的路道、河道、村民生活垃圾等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确保到位。

2、正常出勤,对管理区域范围内河、路、宅前屋后等必须每日巡查,及时处理,随时接受镇、村检查考核和群众监督。

3、树立安全意识,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平时作业必须穿戴

标志服、帽,河边作业更要做好安全防护准备,严禁酒后作业。

4、当宣传员。做到边管理边宣传,宣传引导广大村民崇尚文明、革除陋习,做到“四不”,即“不乱倒乱扔、不乱堆乱放、不乱种、不乱建乱搭”。

5、所负责区域内保洁设施不得缺少、损坏,如发现有保洁设施缺少、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9.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篇九

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社区(村)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全面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的生存、就业和参保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和台帐,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三、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做好市、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维护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按规定协助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和年检。

(二)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为本辖区内就业困难居民提供就业援助。协助相关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有条件的社区(村),可通过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开展来料加工、零件装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三)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推荐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四)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劳动用工纠纷。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报送相关材料。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劳动保障所。

四、协助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动员本辖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

(二)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录入与上报,通知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对自行办理参保或领取基础养老金确有困难的居民应帮其代办或代为送达。做好各类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告知和预约登记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支付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专项经费。

五、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温州市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部署各社区(村)开展相关工作,对照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社区(村)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加强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居(村)民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政策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辖区内有关劳动保障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有效。督促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跟踪服务,定期走访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家庭,掌握其生存、就业、参保缴费等状况。

五、指导各社区(村)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督促帮扶各社区(村)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

(一)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资格认定、发放和年检工作。对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进行资格认证,并报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开发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三)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培训意向、技能特长和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及时通知、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

六、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指导各社区(村)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

(二)指导各社区(村)按规定及时做好参保登记、材料收集上报、信息录入、缴费提醒等工作,并针对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办理、电话提醒等服务。

(三)引导各社区(村)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各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四)督促各社区(村)及时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告知,并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预约登记。

七、协助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动态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二)做好本街道(乡镇)劳资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迅速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三)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八、规范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社区(村)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台帐,定期公布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10.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篇十

一、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河北省215所村卫生室;主要调查村卫生室所在地的人口、村卫生室的基本情况及卫生人力资源情况。

2.调查方法与统计分析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对2010年河北省215所村卫生室进行调查, 所有调查表经核对、检错后, 输入计算机, 用SPSS for Windows 6.0进行分析。

二、结果

1.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从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可知, 2009年河北省共有村卫生室66389所, 服务总人口为4009万人, 有49035个行政村, 全省平均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1.35所, 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就行医方式来看, 共调查215所村卫生室, 西医为主的有90所, 占41.9%;中医为主的有10, 占4.7%;中西医结合的115所, 占53.5%。

2.村卫生室卫生人力资源情况

2009年河北省村卫生室共有卫生人员96414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2.40人, 高于全国平均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1.76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1.66人, 高于全国平均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1.19人。卫生人员中, 具有乡村医生证书的医师最多, 占全部卫生人员的82.68%;其次是执业 (助理) 医师数, 占13.75%, 注册护士人数占0.77%, 卫生院人数占2.81%。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

本次调查的河北省的215所卫生室卫生人员中, 男性220人, 占62.9%;女性130人, 占37.1%;就年龄情况来看, 平均年龄40.5岁, 以3l一45岁为主, 占45.7%, 其次是46岁以上, 占32.8%, 30岁以下最少, 占21.4%;从学历构成来看, 以中专学历为主, 占68.6%, 其次是中专以下学历, 占20.0%, 大专学历仅占11.4%, 所有村卫生室人员中无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培训情况分析

2009年村卫生室人员中参加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比例达到93.2%, 覆盖面较广。培训地点主要是县级培训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定期集中专题讲座和网络教育是最主要的培训方式;就培训内容来看, 大多数乡村医生愿意选择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的培训。

调查得知培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注重理论内容的讲解, 不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由于培训对象学历层次相差悬殊, 导致学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同, 很难做到对各学历层次的学员统筹兼顾;培训内容注重理论讲解, 病例分析较少, 更缺乏在县级医疗机构获得实践技能的培训, 如临床指导、临床进修。其次, 培训时间不够灵活, 部分时间与农忙冲突;培训时间过于集中, 造成培训结束后大部分知识不能立即得到应用而遗忘的现象。最后, 缺乏针对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 这是乡村医生考试通过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讨论与建议

1.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数量充裕

2009年全省平均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1.35所, 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66人, 高于2009年全国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院1.19的平均水平, 甚至高于东部地区的1.35的平均水平。《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2011-2015年) 》中规定: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 (所) 应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 (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 ;服务人口在1000名以上的村卫生室 (所) 或联办的卫生室 (所) , 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 (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 。由此可见, 河北省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数量已达到甚至超过配置标准。

2.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调查显示, 河北省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以中专学历为主, 占68.6%, 大专学历仅占11.4%, 所有村卫生室人员中无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此人员构成, 可能是由于部分超过退休年龄的低学历乡村医生因离岗后无养老保障而继续行医谋生, 另外由于目前乡村医生福利待遇较差, 尚不能吸引受过较高

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充实卫生队伍。卫生人员中, 有执业 (助理) 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占13.75%和0.77%, 低于2009年全国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中执业 (助理) 医师占14.24%和执业护士占1.93%, 与卫生部规定的2010年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政策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提高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 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 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尝试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卫生服务年限的、高于一般农民待遇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切实实现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第二, 提高新增乡村医生准入门槛, 主要从学历、行医资格和专业技能角度对其进行考核, 杜绝低学历、低技能人员进入村医队伍。第三,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以吸引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界毕业生或取得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的医生到基层工作。第四, 定向免费培养应用型乡村全科医学人才。在河北省农村地区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 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免费培养的方式培养应用型乡村全科医学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

3.加大培训力度, 提高培训质量

本文建议对乡村医生实行分层培训。—是对不具备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 可以参加中专学历教育, 以提高其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同时也解决了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门槛障碍, 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 (助理) 医师转化的目标;二是对于具备中专学历文凭的乡村医生, 可通过到上级医院进修、参加医学院函授、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形式, 提高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河北省医学院校对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进行培训, 为乡村医生顺利通过考试、优化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构成创造条件。

摘要:本文对河北省村卫生室人力资源现状进行描述、分析, 找出人员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配置的建议, 旨在为相关部门制定卫生人力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村卫生室,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参考文献

[1]梁万年.卫生事业管理学 (第2版)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

[2]张卫东, 曹志辉.河北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1, (4) .

11.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篇十一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三、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四、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五、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六、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八、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市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市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

上一篇:元宵节满分作文600字六年级下一篇:屋面施工工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