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2024-11-22

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精选6篇)

1.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篇一

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协 议 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年 月完成搬迁。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月 日

2.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篇二

陇西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定西市中部,向西距兰州180公里,陇海铁路穿境而过。全县国土面积2408平方公里,辖10镇7乡、215个村和11个社区,总人口51.9万人,农业人口43.9万人,耕地面积165万亩。2015年全县贫困人口5.97万人、贫困面13.8%,是全省4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之一。全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陇西县按照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吃透政策,精准施策,定向发力,迅速跟进,全力推进工程进度。2016年项目建设进展顺利,909户366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全面开工,完成主体工程860户,占计划的95%,完成投资1.96亿元,占总投资2.18亿元的90%,预计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住宅建设,年底前可全面搬迁入住。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解决“对象怎么定、新房怎么建,资金怎么用,搬后怎么富”四个核心问题,严格对照政策要求,因户施策,精准发力,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是对照脱贫目标,精准确定搬迁农户。根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陇西县“十三五”规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25户13937人,其中2016年计划搬迁909户3664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实现稳定脱贫、拔除穷根、彻底解决贫困农户住房问题作为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精准确定搬迁农户作为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前提基础,依托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按照“一申请、两公示、三审定”的基本程序,优先安排贫困户中的C、D级危房户,由贫困户自主申请,经村组、乡镇、县级逐级审查,通过乡村两级公示后最终确定搬迁农户。对搬迁农户原来的老旧住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乡镇与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要求在搬迁后一年内全部拆除。通过扶贫部门严把搬迁对象审批关和国土部门严把旧房拆除关,全县2016年项目真正落实到了生产生活条件最艰苦、住房条件最恶劣、搬迁愿望最迫切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二是对照群众实际,精准选择安置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的原则,根据每户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望,结合贫困程度、增收产业、致富渠道、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来精准选择确定安置方式,真正做到了选择农户更精准、搬迁安置重实际、脱贫致富有门路。2016年项目建设中,我们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了以下安置模式。一是村内插花安置模式。重点针对近年来城镇化步伐加快,部分农村人口进城安家后出现大量空闲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对耕种土地较多,且经济来源以种植为主的621户贫困户,通过购买闲置宅基地和兑换土地建房等方式,将山区群众搬迁到川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区域,实现了梯度搬迁、插花安置。二是就近集中安置模式。重点是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扶贫成本过高的偏远山区的135户贫困户,就近搬迁到基础条件较好和公共服务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及公路沿线村,集中建点进行安置。三是依托产业园区安置模式。对部分具备一技之长、掌握一定种养加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的153户搬迁农户,向已建成的渭北现代农业示范园、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周边集聚进行安置,让搬迁农户有了增收脱贫的门路,实现了搬迁安置与产业扶贫的有效对接。

三是对照政策要求,精准确定建房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在搬迁农户住房建设中,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控制农村建房标准,坚决防止变相扩大建筑面积,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杜绝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进程。通过统一规划设计、乡村多方监管、群众联户建设和分户自建等形式,农村住房面积实现了“因人而定”,即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的,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对厨房、厕所、柴房等附属用房,组织群众利用旧房拆除的物料进行建设,有效控制了建房面积,降低了建房成本。同时,在住房设计中,妥善处理脱贫和致富的关系,采取“打二建一”的办法,即打两层基础为搬迁群众在脱贫后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建一层住房先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通过这种办法,既杜绝了群众负债建房的问题,也确保农户在脱贫致富后可以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

四是对照补贴政策,精准控制群众负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信贷资金及群众自筹5部分构成。根据全县项目建设实际,陇西县把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资金全部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户均建房补助达到了9.16万元,在具体补贴上,我们算好“三本账”,即先按照住房面积算清建设总成本账,再算清国家的补贴账,最后确定农户的自筹账,做到了精准算账,因户补贴。通过严控面积、组织投工投劳和群众自建自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建房成本和自筹资金,确保搬迁群众掏最少的钱实现搬迁。2016年项目实施中,全县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群众自筹资金基本控制在了4000元以下;60平方米的控制在了6000元以下;80平方米以上的严格控制在了1万元以内。通过积极组织搬迁农户在建设工地就地务工,基本解决了建房自筹资金;对一些特殊困难家庭,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帮扶力量,免费配套建设搬迁农户生活必需的灶台、火炕和卫生厕所等附属设施,努力实现“零负担”搬迁入住。

3.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篇三

简介材料

台安新村位于LLL镇南川村,巉郭公路穿行而过,距AAA县约32公里,距镇政府驻地3公里,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安置区南川村下辖12个村民小组,542户1941人,流域面积1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10422亩,人均耕地5.4亩。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62元。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台安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作为fff定点帮扶项目。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原则及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工作要求,拟搬迁安置贫困户100户449人,整体搬迁分两期完成,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

2017年按照乡镇统规、农户自建的方式,搬迁占地面积为24亩,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0户179人,新建住房外观简单大方,内部功能完善,建筑面积严格按照60㎡、80㎡、100㎡三种标准设计。目前,40户搬迁户住宅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18年计划搬迁占地面积为39亩,拟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270人,并配套建设文化广场和南川村村级活动中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借力fff定点帮扶,充分利用中央移民搬迁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计划建设村级阵地和文化广场1处,并配套建设饮水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等,使安置区群众新居达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居住社区化的效果。

二是多渠道发展产业。一是按照“七区一中心”的布局思路(即:搬迁改造区、特色种植区、规模养殖区、产品加工区、科技研发区、环保生态区、休闲旅游区和冷链物流中心),采取“政府出资集中搞建设、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搞服务、农户分户经营搞供给”的模式,科学规划,统一集中搭建塑料大棚、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搬迁农户分户经营生产,企业统一回收、加工、销售生产产品,达到利益共享目的。二是以海阔、农梓、昌鑫、民祥等合作社为中心,重点打造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引领的产业基地、加工企业和电子商务中心。三是充分利用将台墩、平西古城、青石峡等历史文化遗址,依托淼梵采摘园,发展以农耕文化为核心,集观光、采摘、垂钓、农家乐、特色体验为一体的乡村游旅业。并结合旅游业发展,鼓励搬迁农户发展以农家乐、农产品生活体验店、批发零售为主的第三产业。

4.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指定承贷主体作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的承接主体,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承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进行融资,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扶贫开发公司”)分项目设立专户,协助承贷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监督。承贷主体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实施、招投标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设立扶贫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在册贫困户(含移民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含移民户)。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补 1 资金、库区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中央预算内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县级预算内投资是指县预算内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指在中央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以省政府发行债券方式取得的资金;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补资金是指易地搬迁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上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库区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是指库区移民易地搬迁户享受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国家建设专项基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长期政策性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长期贷款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般户搬迁建房政策补助资金;

2、水库移民易地搬迁政策补助资金;

3、搬迁户农村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内配套建设搬迁特困户周转房;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需由政府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6、同步搬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

1、资本金到位和融资放款。根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要,承贷主体提出项目资本金拨付申请,经县政府批准,由省易安公司和县财政拨付至承贷主体在贷款行开设的专户,同时申报贷款行同比例发放贷款。

2、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本金和贷款到帐后,县扶贫开发公司书面出具资金支付申请报告(附一般收据),经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承贷主体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扶贫开发公司在贷款行开设的专户。该帐户为易地扶贫资金共管帐户,参照项目施工单位帐户管理,由县政府、县扶贫开发公司、承贷主体、农发行四方作为监管主体,负责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资金须经监管主体共同审核后方可支付。

3、资金使用流程: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要,分类型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1)属于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由实施主体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企业与监理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合同约定需支付资金时,分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用款支付审批表(见附件02。第一次申报需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工

程支付证书(见附件03)及税务发票(以“承贷主体”的名称开具),实施主体汇总填报项目支付审批表(见附件01),报县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县扶贫开发公司据实拨付资金至各施工单位。(2)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般户搬迁政策补助资金。由实施主体填报分户统计表(见附件04)及审批表(见附件01),报县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县扶贫开发公司将资金据实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专户,财政所通过打卡方式直接补助到户或村集体设立的理事会对公账户。

(3)水库移民易地搬迁政策补助资金。由实施主体填报分户统计表(见附件04)及审批表(见附件01),报县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县扶贫开发公司将资金据实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专户,财政所通过打卡方式直接补助到户或村集体设立的理事会对公账户。

(4)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由实施主体填报分户统计表(见附件04)及审批表(见附件01),报县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县扶贫开发公司将资金据实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专户,财政所通过打卡方式直接补助到户或村集体设立的理事会对公账户。

第七条 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办公室应落实专人核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收支,确保专人、专户(打卡发放资金)、专账管理。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各实施主体或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调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及项目竣工验收;按进度申请拨付各类资金;对到户补助资金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打卡发放或划转;按月上报县扶贫开发公司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条 县发改、扶贫移民、住建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指导、跟踪、检查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承贷主体和扶贫开发公司等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支付调度。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到承贷主体,确保按期偿还到期本息。

第十二条 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暂停后续资金拨付,责令改正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5.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篇五

甲方:紫阳县毛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乙方: 接收方户主(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丙方: 投靠人(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移民搬迁安置方式的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单人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为实现单人户住房保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建档立卡单人贫困人口投亲靠友安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置对象界定和政策补助规定

投亲靠友安置必须是紫阳县“十三五”在册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且本人自愿选择投靠接收方安置的单人户。投靠人到接收方入住的安全房屋不低于20平方米且不高于25平方米,所提供的住房符合集中安置方式的按2.5万元进行住房补助,所提供的住房属于分散安置方式的按1.5万元进行住房补助,完善相关资料后,安置补助资金直 接补助给接收人。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告知乙方(签名确认)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乙方享受补助政策的权利。

2、甲方负责完善投亲靠友的相关软件资料并备案存档。

3、甲方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及资金支付办法,在协议签订15日内,投靠人实际入住后,为乙方及时办理补助资金使用和结算手续。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投靠人入住,监督乙方履行包帮、监护责任,落实包帮监护措施,确保投靠人脱贫有保障,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投靠人提供的住房不低于20平方米且不高于25平方米。

2、乙方为投靠人提供的住房安全无隐患,通有水泥路、生活用电、闭路电话和安全饮水,专用厕所、厨房配套到位。

3、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15日内接收投靠人按时入住。

4、乙方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包帮、监护责任,保证投靠人过上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资料备案、资金兑付、协助义务等,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包帮监护责任、及时提供安全住房等义务,投靠人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生活无保障,甲方有权收回安置补助资金,并进行重新安置。

五、其它事宜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移民搬迁部门存档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法宝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6.甘肃把易地搬迁作为扶贫重要抓手 篇六

关键词:甘肃;异地搬迁;扶贫

易地移民搬迁是一项从根本上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综合性工程,与甘肃多山地、多丘陵、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村人居环境恶劣的省情特征非常贴切。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甘肃省按照“五个一批”扶贫思路,突出搬迁脱贫一批模式,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扎实推进扶贫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甘肃省通过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方式,累计搬迁贫困群众19.8万户、94.4万人。从实施成效看,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后续产业发展得到提升,收入稳步增加,深受基层和群众称赞。迁出区生态逐步恢复,实现了“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

一、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移民搬迁

为保证搬迁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以来,按照全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详细制定好“三个规划”,即移民搬迁任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领,促进部门之间横向配合,省市县三级纵向协同,搬迁工作按规划、按时序,分年度、分步顺利实施,确保了搬迁群众的思想稳定,有效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

二、集中财力,发挥政策整体效益

在政策引导上,坚持加大补助与发动投劳相结合,从2013年起,在中央人均补助60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再补助2000元,调动农户搬迁积极性,鼓励农户采取投工投劳等办法降低建设成本。在资金筹措上,坚持自主筹措与撬动金融相结合,为搬迁群众提供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建房贴息贷款,省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3年,撬动银行资本解决农户筹资困难,既调动了搬迁积极性,又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资金投入上,坚持建设资金与扶贫资金集中配套相结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各项目县区依法依规对农电改造、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扶贫产业等资金,集中统筹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建立了“省级规划、市州协调、县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由县区长担任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2015年,甘肃省积极响应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专门制定了《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整村推进与农户增收、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近期与长远发展的利益关系,科学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完善了土地、财政、金融和其他扶持政策机制,为全面推进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强化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研究出台《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六项内容”,即项目选择、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调整、项目验收;建立补助款“一折统”直接兑付制度、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公告公示制度、省级备案制度、贫困群众搬迁后致富指标监测制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绩效考核评价制,保证资金到位、建房质量、搬迁入住和验收达标。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项目资金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和终身负责制,做到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那里,把每一笔资金真正用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使易地搬迁项目资金成为碰不得的“高压线”。

(作者单位: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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