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应材料

2024-08-22

甲方供应材料(共8篇)

1.甲方供应材料 篇一

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

第三标段

总 结 报 告

呼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由我局承建的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第三标段于2017年3月30日对已完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工作,部分工程因征地拆迁问题没能完成导致无法验收,现对上次未验收内容进行预验收。

此次预验收内容为①察哈尔大街辅道60(CFK0+220-280)米道路工程、人行道等;②科尔沁路110国道至察哈尔互通立交桥1683.65(K0+000-K1+683.650)米道路工程;③科尔沁路316.35(K1+683.650-K2+000)米。在此我代表建设单位感谢建委领导在施工工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站领导的多次亲临检查,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员的跟踪设计服务,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的跟踪勘察服务,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的认真监督,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的辛劳工作,才有我们今天工程的竣工预验收。

下面就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简介

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第三标段,以招投标形式投资建设,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年3月1日开工,2015年10月31日完工。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前期已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报建、报监、农民工保证金手续、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手续全部办理完成。

三、参建单位介绍

1.建设单位:呼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质量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5.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施工单位: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局坚决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采用了混合式的管理模式,即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全程跟踪协调服务于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切实履行监理合同。通过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来实现本工程的管理目标。首先加强工程规范管理,落实制度,加强纪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工程中严把质量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如实做好监理日志和施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将协调管理工作贯穿于本工程的管理工程中,工程前期协调解决各类排干问题,过程中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第三,切实做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相关单位各级领导经常到工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贯穿于工程中。

五、预验收的准备情况

根据市建委、市政局、市质监站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对本工程实施预验收。本工程依据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图施工,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已由市质监站审核完成,符合预验收条件,同意进行工程预验收。

呼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2.甲方供应材料 篇二

材料选型的过程由研发工程师和材料工程师共同完成。在选型期间, 采购供应部门要加强供货周期、供货价格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从供应角度协助材料选型的开展。选型的最终结果是实现材料标准化、通用化、主流化、性价比最优化, 在满足技术性能要求的前提下, 所选型的材料要具有价格竞争力以及多种供货渠道, 才能够保证物料顺畅地供应和持续的成本降低。

材料选型案例

案例1:新产品选用停产型号材料, 导致无法供货。某通讯产品研发上市, 采购供应部门反馈某器件在一年之前已停产, 境外生产厂家无法供货。产品线得知材料停产的消息后, 表示该产品是刚刚完成技术方案升级的新产品, 后续市场需求稳定, 希望供货厂家能够继续维持生产。但经过多次协商, 供方表示由于材料已经停产超过一年的时间, 无法再恢复生产, 仅可以利用原有的一些库存供应少量的货物。

已经停产的器件, 在整个产品当中所占金额比例非常小。通常在产品方案设计阶段, 研发人员比较容易忽视选型材料的供货问题 (包括货期、价格、渠道等等) , 仅从技术角度去验证材料。但是由于材料已经停产, 将导致整个产品无法正常生产, 后续的市场供货将面临严重隐患。产品线最终进行了停产材料的替代选型工作, 选择了另一个品牌的替代型号。通过这次停产事件, 产品线在选择替代型号时非常慎重, 在进行技术方案验证的同时, 着重强调了替代型号的生命周期以及供货周期。

案例2:选用非主流型号, 导致产品降成本困难。某产品在设计初期选用某专用器件, 当时选用器件的主频参数较低, 为50MHZ, 经过多年的生产销售, 市场形势良好。相关采购团队一直在关注该器件的成本走势, 通过分析数据发现, 虽然采购数量稳定, 但是供方厂家近几年的价格下降空间非常有限, 使得采购成本居高不下, 影响到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采购团队在与供方厂家多次洽谈过程中了解到, 该专用器件目前的主流型号已升级到主频80MHZ的系列, 原有的低主频系列器件虽然依旧被维持生产, 但是由于市场用量小, 生产工艺成本高等原因, 造成了目前厂家无法在价格上提供更好的支持。厂家建议选用新的主流型号去替代原有型号, 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产品的元器件采购成本是产品全部成本的重要部分, 也是影响产品利润率高低的重要因素, 元器件采购成本的下降直接带来产品利润的提升。采购团队在工作中了解到的元器件成本信息应直接反馈到产品线负责人, 由产品线负责人决策产品元器件是否需要进行替代选型。对于市场需求稳定的产品, 如果研发人员替代工作成本小于替代后带来的节约收益, 产品线应该坚决进行元器件的替代选型, 优化产品方案、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案例3:材料供货周期不同, 导致供货形势截然不同。采购团队与品牌厂家A签署某器件的采购合同, 品牌厂家A反馈货期预计16周, 具体交期待定。货期最终出现异常。原因是厂家A针对所属产品线有所调整, 计划将该系列产品线逐步退出市场供应, 因此减少了该类产品的备料资源安排和生产, 造成客户订单货期时间长达16周以上。采购团队紧急寻找替代资源, 发现品牌厂家B货期时间仅4周, 但是价格较品牌A略高。采购团队将上述信息反馈给产品线, 产品线表示接受品牌厂家B的价格和货期, 立即安排研发人员进行替代认证工作, 并建议未来采购品牌B型号以保证供货。

品牌厂家A减小产能的原因在于其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因此厂家A很轻易就做出减少甚至关闭产品线生产的决定, 导致供货周期延长。品牌厂家B重视满足客户需求, 市场产品占有率较高。只要客户有需求, 品牌B就保持生产, 虽然品牌B的价格略微高一些, 但这也是维持正常生产以及保持供货的必要前提。对比之下, 客户选择品牌B的器件, 可以在原材料供货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

通常在研发进度等要求下, 研发人员没有时间去考虑市场供货能力的差异, 因此容易造成未来供货问题的发生。不同厂家供货差异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供应部门的历史供货记录以及相关采购人员的经验评价, 不能单纯局限于品牌厂家的广告宣传以及供方人员的口头宣讲。特别要注意品牌供方推广人员对研发设计人员回避供货能力, 掩盖供货问题的现象, 对类似的供方要予以必要的警告或处罚。

综上案例, 从供应角度优化材料选型的切入点涉及到多方面, 主要包括:供方价格定位;材料货期以及交付及时性;供货配额及数量;供方财务条款;材料生命周期;同类材料市场占有率;识别品牌中的主流型号;合同商务条款灵活性;供方的客户定位策略;供方区域支持人员设置以及对口支持力度。

品牌供方对待不同的采购方采取不同的定位策略, 体现在对待采购方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的差异, 体现在交货的及时性、价格优势、供货紧张阶段优先满足发货等方面的差异。材料选型时优先选择将采购方视为重点客户的品牌厂家。

供方区域支持人员设置以及对口支持力度。供方在采购方所在的地理区域内是否设置办事机构或安排专门支持人员服务体现了供方对该地理区域的重视程度。该项内容可以作为材料选型时的辅助次要因素。

如何长期控制选型

电子设备、通讯产品等制造商往往生产多种类别的产品, 每种产品又包含多个系列型号, 每种产品的生命周期持续数年之久, 因此从供应角度优化材料选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任务, 需要在工作中予以必要的引导和控制, 以达到持续的优化和改善。

从供应角度优化材料选型要从产品全局高度入手, 每个职能部门都应以相同的最终目标为己任, 即:按时按量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

设立产品核心经营者, 全局经营管理产品。核心经营者统一协调管理产品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材料的优化选型是降低材料成本、改善材料供货的必要手段, 核心经营者负责调动资源、分配任务和成果考核, 以督促及时有效地完成必须的型号替代兼容等工作。

健全考核体系, 优化材料选型的指标分解到每个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产品原材料选型优化的任务必须由研发、材料、供应领域的人员通力合作完成, 不能单一地以职能任务作为考核目标, 应该以产品全局目标为统一考核指标。

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和市场分析。从供应角度提供的材料选择信息在进行型号选择、替代之前, 应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 包括该器件在整个产品中所占的成本比例、替代所耗费的人力等资源成本, 综合产品未来的生命周期和市场需求, 决策是否进行型号替代。

建立完善的流程和作业指导文件, 支持引导型号优选。减少各个职能部门因人员变动对材料优选的影响。建立完善齐备的流程和作业指导文件, 规范作业流程以及操作程序步骤, 促进材料优选的进行。

建立材料优选专家团队, 负责优选信息搜集以及型号优选的评审。专家人员要具备材料供应采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选型器件的成本、货期、供货渠道、服务支持、财务条款等情况能够做出综合的分析判断。

重视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交流, 引导供应商提供主流型号支持。供货市场的信息千变万化, 定期与关键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是必不可少的。

3.消毒供应中心包装材料的体会 篇三

有孔铝制消毒盒被无纺布所取代

我院的有孔铝制消毒盒常用于胸穿包、骨穿包、腰穿包灭菌后的包装,这种有孔铝制消毒盒在经消毒车运送到科室的过程中,筛孔容易松开,造成盒中物品的污染,且保存期限短,需要人工清洗,增加了工作量。周研等发现医用无纺布具有布网均匀,强力高,韧性大,耐磨性好,耐酸耐碱,透气透水,无味无毒等优点,灭菌效果好,且灭菌物品保存3个月仍无菌生长。

医用棉布被无纺布取代

我科运用棉布用于换药盘、采包的包装,运用棉布需要一用一清洗,无血渍污染,无破损,不能使用棉布因需反复清洗,容易使纤维变形,引起包布孔稀疏,甚至存在肉眼不易察觉的小孔棉布上的微粒较多,长期使用容易引起空气污染。此外,棉布的阻隔细菌屏障作用低,无菌物品保存期短,抵抗渗透力较差,容易产生湿包现象,人力花费较大,而用无污布对无菌物品进行包装,在保证灭菌效果的同时,节约了成本,减轻了工作量。

医疗手术器械使用铝制消毒盒装载

多年以来,手术器械使用双层棉布包装,但棉布包装的无菌手术包即使被针头大小的物体刺穿,也会使细菌传播,包内的器械受到污染,而使患者手术部位受到细菌的感染,在日常的检测中,直径越小的破损是越不易检测出来的,很多破损被遗漏,细菌可以通过这些破损被传播。铝制消毒盒本身密闭无孔洞,其灭菌是通过盒盖上的过滤系统允许空气流通而达到灭菌目的的,从根本上排除了无菌包装被刺破而器械受到细菌污染的可能,保证了无菌手术器械的质量。一般情况,包布的使用次数50次,而铝制消毒盒的使用期限20年,消毒盒内无菌物品的储存期6个月,包布包装的器械使用期限7天,应用后可降低因超过无菌有效期而需重新消毒所生产的费用,消毒盒的清洗、消毒方便。

无菌器材包装材料是医院供应室常规性耗材,随着消毒灭菌技术的发展,灭菌包装材料种类的增加,不同种类的灭菌包装材料在技术指标和使用成本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工作中若选择得当可减少医疗成本。

参考文献

1 周研,葉美英.无纺布与棉布包装医疗物品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观察.中国消毒学杂志,2008,25(6):696.

4.甲方供应材料 篇四

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甲方(即建设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等)、乙方(即承建商、施工企业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甲乙双方如何进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更是众说纷纭,国税有国税的说法,地税有地税的理解,纳税人更是困惑不解。笔者根据相关财税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的作法,对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一)甲供材料的含义与分类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给乙方使用,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它伴随着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建设工程概算切块包干”而产生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且沿用至今。

甲供材料这种基本建设行业通行的管理方式,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品质、控制建设成本支出等方面有较明显的优势。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甲供材料管理模式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甲供材料是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的。到底什么是甲供材料?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甲供材料:

1、甲方组织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标或认质认价工作;

2、甲方签订并履行《建筑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货款;

4、发票抬头是甲方单位全称。

一般说来,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以下分类:

1、建筑材料的分类

广义的建筑材料是包括材料与设备的。(1)建筑材料。

是指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它构成建筑产品实体或有助于建筑产品实体的形成。建筑材料一般又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2)建筑设备。

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为人们居住、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等条件的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通风、照明、采暖空调、电梯等几个方面。

2、甲供材料的分类

按照甲供材料税务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3大类:

(1)一般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防盗门、防火门等。(2)建筑装饰材料,如装饰石材、装饰石膏、建筑陶瓷、装饰玻璃、装饰木材等。(3)自产自销带建筑业劳务的材料,如铝合金门窗、钢结构、玻璃幕墙、防水材料等。

3、甲供设备的分类

建筑工程设备种类繁多,按照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1)免税(营业税)设备 按照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设备是可以免缴建筑工程营业税的,而乙方购买免税设备仍然要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文”对免税的建筑工程设备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免税设备的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一般说来,免税设备包括电梯、各种电机、风机、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等。(2)其他设备

凡是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的建筑工程设备,这一部分设备无论是甲方购买还是乙方购买均应该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这一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的电线电缆、管道工程中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下的阀门、电动阀门等。

(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8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8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甲方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施工企业总承包,合同约定:

1、工程总造价2.5亿元(包括甲供材料设备);

2、工程结算总额应该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3、甲供材料情况如下:

(1)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2)电梯500万元(3)铝合金门窗500万元

1、甲方的会计处理

甲方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其一,甲方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开发成本;其二,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第一种方式

(1)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 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材料设备已经用于该工程,将材料设备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第二种方式

(1)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已经领用,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借:预付账款――乙施工企业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3)将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1000万元

2、乙方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方式

甲方将甲供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梯、铝合金门窗)金额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第二种方式

(1)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施工单位已经验收入库,甲方凭《甲供材料结算单》(购买发票已在甲方入帐,甲方也不再开具发票)以及《材料验收单》,将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甲房地产公司 3000万元

(2)乙方将甲供材料(钢材等)300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按照领料记录,计入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3)甲方购买的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甲方已经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

(三)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与会计处理一样,涉及甲乙双方,稍有处理不当均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1、乙方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上述可见,修订前后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指导思想没有发生变化。即建筑工程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但是,新规定对建筑业营业税作出了三个例外的规定,需要引起我们纳税人的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营业税是有节税空间的。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精神,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如:自产自销钢结构同时提供其安装),可以就其提供的增值税劳务与建筑业劳务金额分别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这样就解决了过去存在的重复缴纳流转税的问题。2)建筑装饰劳务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也就是说,对于建筑装饰劳务来讲,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与设备的价款金额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3)建设单位提供设备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甲方提供安装工程设备,其设备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营业税)范围内,就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乙施工企业而言,其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总结为: 1)无论是采取第一种方式还是采取第二种方式,甲供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均应该由施工企业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施工企业是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的规定,营业税的承担者应该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2)甲方直接购买的工程设备金额、装饰材料设备金额以及单独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金额,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乙施工企业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2)发票开具 1)第一种方式

甲方将直接购买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计入了开发成本,没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价款结算。按照规定,施工单位仍然要按照这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但是,就不能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了。其依据是: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335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后,如建设方提供材料(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应包括“甲供材料”价款。2)第二种方式

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从实质上讲,相当于甲方将建筑材料销售给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包括了甲供材料金额,而甲供材料的价款乙方又会向甲方收回。因此,甲方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价款3000万元,一方面需要施工企业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同时也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3)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方式下,施工企业没有对甲供材料进行帐务处理,没有将3000万元的甲供材料价款计入工程成本,因此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第二种方式下,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甲方并没有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的入帐依据仅仅是《甲供材料结算单》和《材料验收单》。乙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其一,甲供材料没有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其二,甲供材料虽然没有发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它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理解,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这里的适当凭据主要是指发票,但是也不仅仅是指发票,还包括其他的适当凭据。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甲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乙方的收料单等也应视为适当凭据,况且是真实发生的。因此,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甲供材料即使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笔者更加赞同对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税前扣除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即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2、甲方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

从对乙方的税务处理――营业税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1)甲方提供装饰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仅仅是收取建筑业劳务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是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甲乙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2)甲方提供建筑工程设备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且该设备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界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甲乙双方也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3)甲方直接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金额,甲方凭对方分别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业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甲乙双方也不需要再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4)甲方直接购入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无论甲乙双方是否结算价款、如何结算价款,乙方均需要就此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这一部分税金支出,应该由甲方承担。至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是否开具发票问题,分别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A、甲方与乙方不进行甲供材料的价款结算

虽然乙方需要就此甲供材料金额缴纳营业税,但是乙方不需要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B、甲方与乙方需要进行甲供材料的价款结算

甲方与乙方就此甲供材料进行结算,相当于销售建筑材料给乙方,甲方应该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的乙方就此甲供材料金额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乙方应该向甲方开具工程总造价的建筑业发票(其实已经包括了甲供材料的金额)。(2)增值税

建筑业的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在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地税局一般认可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供材料形式,对甲供材料的流转税问题,更多关注营业税,基本上不过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而国税局对建筑业的甲供材料形式,着重点是增值税。他们有人认为,无论甲供材料是否结算均应该缴纳增值税。笔者认为理由不充分,值得商榷。1)甲供材料不与施工单位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购买甲供材料后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甲方并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甲方购买建筑材料是为了自己工程使用,甲方已经是终端消费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甲方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对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解答,就是证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2010年03月09日关于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是这样的: 网友问:“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请问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是否就甲供材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总局答复:“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中,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2)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也并不意味着甲方应该缴纳增值税。还要分析具体情况:

A、虽然甲方与乙方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义务产生,包括以下情况同时出现:

a、施工单位一般不对甲供材料进行帐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 b、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c、工程结算总金额没有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B、甲方与乙方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并向乙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该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

如前所述,甲供材料与乙方进行了甲供材料结算,乙方工程结算总金额包括了甲供材料,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是工程结算总金额。由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的税前扣除凭据是建筑业发票,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甲供材料价款直接计入开发成本,购买甲供材料的凭据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甲供材料是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甲供材料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该是建筑业发票。因此,甲供材料成本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首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所有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开发成本的税前扣除必须要建筑业发票;

其次,对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乙方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建筑工程营业税,流转税税基并没有被侵蚀;

第三,购买甲供材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适当的税前扣除凭据,符合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因此,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且按照规定缴纳了建筑工程营业税,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

(四)降低甲供材料涉税风险的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见,由于甲供材料结算方式、会计处理的差异,对甲乙双方可能导致较大的涉税风险。如何降低涉税风险?笔者从甲方角度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与建议:

其一,充分利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给予的筹划空间,甲方尽量甲供建筑工程设备(免税设备)、装饰材料与设备,以降低甲方的建筑工程税金支出。这一部分甲供材料设备,没有必要与乙方结算,否则得不偿失。

其二,对建筑工程普遍存在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情况,甲方应该单独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分别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建筑业发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按照总局23号公告的规定,操作时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1、在进行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施工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另一方面还应该是自产、自制、自销建筑材料设备的工厂。

2、与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时,应明确合同价款总额是由建筑工程劳务费用、自制加工建筑材料费的金额而构成。

3、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1)合同名称:应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是《××购销合同》、《××加工合同》;

(2)合同价款:合同中必须约定和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具体金额;

(3)发票的取得: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应分别取得加工制作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建筑安装劳务的建筑业发票。

4、对承包商的税务要求:

(1)承包商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作为申报附件: a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

b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证明”(原件); c 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其三,甲方作好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一般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的事前筹划工作,尽力降低涉税风险。

1、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该向乙方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事宜,工程总造价不应包括甲供材料。

2、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该明确约定:(1)工程总造价不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2)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3)甲供材料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乙方缴纳;

(4)乙方超定额(数量)规定领用甲供材料,应该向甲方支付这一部分的材料价款。(5)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时,应在甲方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不能包括甲供材料。

3、甲方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时,应该关注以下事项:

(1)工程结算总价额中,不应该包括甲供材料金额。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总造价包括了甲供材料金额,则最终的结算金额应该将实际的甲供材料金额(甲方提供)扣除。(2)甲供材料(除装饰材料、免税工程设备外)应该缴纳的工程税金及附加,乙方按照规定向甲方计取,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

(3)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装饰材料、甲供建筑工程设备是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方在审查乙方的工程结算时,切忌不要多计算这一部分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甲方与乙方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时,须注意以下事宜:

(1)乙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总金额应该与工程结算总造价一致;

(2)对于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议乙方开具发票时应该包括此金额,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保证金的收据,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时,乙方再开具退还保证金的收据。(3)甲方应该将甲供材料买卖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甲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乙方应该将其缴纳甲供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完税凭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5.供应室准备材料 篇五

(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操作规程;(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备后勤管理部门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2.1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

2.2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消毒供应中心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2.3对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2.4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消毒供应中心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5对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2.6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6.材料供应商合同 篇六

因 武汉弘路六万吨重钢生产项目部团风基地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7.基于供应链的原材料质量控制研究 篇七

1.原材料质量控制现状

在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上,许多企业都采取选择优质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详细的质量保证合同,借助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给供应商压力。一些企业会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核并定期审核供应商的质量体系,从供应商的生产流程上确保原材料质量。供应商供货到企业后,大多数企业都通过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企业需求或者质量保证合同上的要求,甚至于有些时候,为了确保原材料达到满意的质量要求,有些企业对供应商提出比实际更高的质量要求。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一般都是一种检查和被检查的关系,企业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或者审核,缺少互相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由于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在质量问题上缺少协作,导致在原材料质量控制上缺乏效率,而且效果也不佳。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由于质量问题上的对立导致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互信关系,不利于供应链的良性发展。原材料的质量问题历来都是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产生矛盾的一大根源,特别是当质量问题出现后对责任的互相推脱,以及为此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互相隐瞒质量数据。企业对原材料的检验表示着一定程度上企业对供应商的不信任,而供应商对企业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总是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也十分恼火,由此带来在质量问题上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对立情绪。而供应链管理强调整条供应链的最优化,要求各节点企业以服务最终顾客为目标展开合作,这种对立情绪的产生无疑会对供应链的合作会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

1.2原材料质量检验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无形中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进而提高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分散了企业质检部门精力,企业质检部门在对企业内部生产的大量产品检验的同时还要对数量同样庞大的原材料进行检验,而且原材料的种类可能更多,有些企业各种原材料加起来多达上百种,质检部门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这么多种原材料并对其进行检验。

1.3部分产品的一些质量问题难以检测,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检测设备过于昂贵复杂超出了企业能承受的成本范围,另外一种是由于对产品的检验往往是破坏性检验,检验完毕的同时产品也只能报废。而且,大多数企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数量十分庞大,企业不太可能有精力对其实行完全检验,因此对大多数原材料的检验只能是小部分的抽检(一般为1%-3%)。抽样检查必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线上的可能并没有完全消除。而一旦生产人员使用不合格产品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很难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由此带来的极有可能就是返工或者报废等。此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仅有原材料本身的损失,还要加上相应配套的其他材料以及所有花在此不合格品上的所有工时。

1.4产品质量检验时间增大了原材料进货时间,提高了库存的压力。检验需要检验时间,而且经常由于检验人力和空间的限制,原材料产品在进入企业原料仓库前需要经过一个待检时间,增加了供应商供货的实际提前期。特别是假如经过检验后发现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与供应商联络并进行处理时,库存能不能继续保证生产上原材料的供应就成为一个问题,为此企业不得不提高库存以应付增加了的供货提前期以及可能发生的质量不合格现象。

1.5传统模式下企业质量管理重点集中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注重内部过程、要素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管理,而对于外部过程以及外部关系关注较少,基本上与供应商以及下级制造商或者分销商乃至最终用户之间不存在什么质量管理方面的沟通。这样,在整条供应链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以及最终用户之间未形成一条质量方面的连续,畅通的链路,而是形成了一系列相对封闭的“质量黑箱”(何琼 刘宇《基于质量的供应链管理》载《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各节点企业的内部质量过程相对封闭,缺乏开放性与信息共享,无法在节点之间展开质量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总之,由于企业与供应商在质量问题上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合作,最后的结果使双方都蒙受一定程度上的损失,而且还带来一些质量问题的产生,这本身就是管理质量低下的表现。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必须换个思路,与供应商携手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质量问题。

2.质量管理与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强调核心企业与相关企业的协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扩散(交流与合作)、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的价值链激励机制等方法体现经营一体化。供应链是从系统观点出发,通过对从事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供应、销售直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中物流与资金流、信息流的协调,以此来满足顾客的需要(绎明字 张锋《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载《中国物资流通》2000年第6期)。质量一直是供应链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质量意味着产品规格,而全面质量管理把质量的含义扩展到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所有与供应商有关的活动,供应链的质量更包含了最终用户需求的满意((美)米歇尔·R·利恩德斯等著,赵树蜂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

供应链管理与质量管理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质量乃企业立足之本,提高产品质量是供应链管理的目标之一。供应链管理执行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的计划与控制等功能,它涉及的范围较广,但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质量管理思想。从原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过程中环环相扣的质量保证,使合作企业之间建立了相互的信任,供应链才有了构建的根基。而供应链管理从整体出发进行全面的优化控制,与供应商实现信息的共享与集成,加强了企业间的沟通协作,为质量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实施平台(徐晓芳 张伟等《基于供应链的企业质量管理》载《工业工程》2002年第5期)。

供应链质量管理是指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包括合作伙伴)的质量管理,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是由优质及时的原材料、严格精确的设计、精密稳定的制造过程和全面周到的销售服务来共同构筑的(吴绮、许统邦,《供应链质量管理:21世纪质量管理新思路》载《中国质量》2001年第12期)。供应链质量管理包括供应链企业内部的质量和企业间质量管理,这里我们主要谈谈如何开展供应链企业间的质量控制,对单个企业来说,就是企业如何对由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

3.联合质量管理

供应链强调的是节点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前后节点企业应通过相互合作努力增加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而不是互相之间勾心斗角,通过对另一方的利益的压榨来取得自己的利益。整条供应链的目的是为最终用户服务,无论哪一部分的质量出现问题,都会对导致最终用户得不到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带来整条供应链的损失。因此,供应链的企业应该联合起来,特别是和自己的上下游节点企业联合起来,加强对进入这条供应链的所有产品的质量控制,以保证能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服务。为了更好地开展供应链质量管理,特别是供应链企业间的质量管理,我们提出联合质量管理这样一个方法:

联合质量管理是指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为有效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效率而采取的各企业联合起来,以供应链最终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各企业通过在质量方面的信息共享,互相协作,来解决企业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节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协作的形式来实现。

联合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一整套供应链中各产品的质量标准,通过这些质量标准的建立和控制来实现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因此首先必须先确定好合适的供应商,合适的供应商必须是能满足产品的一定质量能力且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的,在供应商最初的选择和确定时,应给予质量部门一票否决的权利,如果质量达不到要求,其他方面如价格等条件再优惠也是不能采用的。联合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产品质量标准的控制,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质量的不断改进四部分。

3.1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 上下游企业根据最终产品的需要,结合下游企业的质量要求以及上游企业的生产能力确定上游企业产品合适的质量标准。对整条供应链来说,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给最终用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然后再由制造工序的从后往前的顺序确定相应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设计的目标应该是在满足用户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整条供应链质量控制成本最低,不能盲目地对供应商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质量要求。无法达到的质量要求跟没有质量要求的效果是一样的,质量是有成本的,高质量意味着成本的上升。这方面可以根据各企业的质量成本的计算,争取确定的质量标准能让质量成本在整条供应链的各企业中有个较均衡的分布,以保证供应链的总质量成本最低。在协商设定质量标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是一个各方共同平等协商的过程,要避免供应链中的强势企业仗势欺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2)各企业的质量标准最好能定在稍高于企业实际能力但又不是遥不可及的标准,同时要考虑到质量标准的上升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3)质量标准的确定可能需要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不能只提高质量标准而不对利益分配做出相关调整。

(4)质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的进步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应及时予以相应的调整。

3.2产品质量标准的控制 质量标准建立后,主要由上游企业通过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实现,下游企业主要起监督作用。对产品的质量检验是属于事后质量控制,质量工作的重点应在预防。由于在质量标准的建立过程中已经考虑过企业的实际质量能力,一般质量标准可能都会稍高于企业实际质量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质量方面的控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与供应链其他企业交流经验)不断改进产品的质量水平。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检验是无法避免的话,应将下游企业对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和上游企业对本企业成品的检验结合起来进行,尽量避免对产品的重复检验。我们应争取做到对产品的检验次数只有产品在供应商处的出厂检验一次,下游企业可以考虑联合检验或者通过对检验员和检验流程的检验来实现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而上游企业不能在检验数据上弄虚作假,影响下游企业的生产质量。如果在生产中出现不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及时与下游企业协商对策,双方共同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3.3 质量问题的处理 出现质量问题后,上下游企业共同研究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要避免质量问题出现后大家互相推脱责任或者下游企业一味指责上游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情况,首先应明确质量问题的源头,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

a、上游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未达到协商好的质量标准

b、质量标准定的过低,下游企业在这种标准基础上难以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c、产品在运输、仓储等物流过程中的损耗带来的质量问题

d、下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先确定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属于以上哪个大类的,然后再分别由相关企业来解决。如果是质量标准的问题,则由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质量标准,其中可能要涉及到采购价格等的变化;如果是各自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则应由各自企业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以达到质量标准;如果是由于物流过程的损耗而带来的,则找出具体的原因,则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4质量的不断改进 产品质量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手段,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有必要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企业要进行质量改进,必然要从源头抓起,努力实现与供应商的共同成长,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改进项目的同时可以考虑与供应商联合实行跨企业的质量改进。

结束语

质量管理发展到现在,组织界限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限制。如果只注重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不加强与供应商等战略合作伙伴的质量联系、协作,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企业应把质量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结合起来,与供应链的合作伙伴一起建立一整套供应链内产品的质量标准,以这些质量标准为基础进行质量控制,一起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共同提高和改进质量。

8.设备材料组织供应方案(弱电) 篇八

针对本工程,我们将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xx信息化工程物资保障部,作为公司物资管理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工程的物资专业管理工作,下设三个组:材料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周转性材料管理组。针对本工程,我们把材料、设备管理纳入MIS系统。我们已制定详细的材料质量控制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并做到表格化、操作电子化。具体方案如下:

1、物料仓管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工地工具、材料、设备的码放,对出入库物资进行账薄登记,做到账物相符。注意标识、储存和防护(防潮、防鼠、防盗、防损坏)。施工中一时不能用完的材料设备可退库或在库房另保存,做好记录。发现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及时上报或退回公司库存。负责工具领用、更换、损耗、损坏产品退换的手续,及时向供应部要求补货。

2、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认证制度

采购验证制度:通过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首先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其次对物资的验证、保管、发放要加以控: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发现物资质量与要求不符,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技术资料以及手续不全,要认真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并作好标识妥善保管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经验收不合格品,验收人员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将不合格品隔离,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3、采购物资供应运输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产品采购质量原则是质量第一,质量优先。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三无产品不进入现场,证随货走,货证同步,选择合格 1 可靠的供货单位,进货的质量记录及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包括:产品证明书、质量标准、产品鉴定报告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文件等。设备进场时要提供三套保证文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三无产品不准备采购,不准进场。各系统主机、分机入场前要进行模拟调试,特别是新软件、新设备。非标设备合同中可能没有具体要求,但是保证美观及可靠,未经检查不准运到工地安装。要求防火的材料如导线、电缆、接线盒等除前面的要求外,要有防火材料销售许可证和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4、建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制度标识方法和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标识和记录,用户对不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投诉时可进行追溯。在有追溯要求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可追溯的范围,并由项目经理指导进行标识,物殊部位应重点加以标识。在施工、安装和交付的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情况,应按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程序》规定的方法,手续进行标识的移置并更正记录。

5、物资器械准备

材料、构(配)件、订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安排运输和储备,使其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准备;构(配)件和制品的加工准备,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和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6、施工材料准备

主要是根据施工预算进行人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材料名称、规格、使用时间、材料储备额和消耗定额进行汇总,编制出材料需要量计划,为施工备料、确定仓库、场地堆放所需的面积的组织运输等提供依据,必要时搭建临时仓库。

7、工程材料、设备的运输

弱电工程材料设备不多,技术含量高,安装、调试要求严格。运输不当容易造成设备表面刮花,严重的损毁。在本施工过程中我们分为远程远送和现场运输两部分进行管理。(1)、材料、机具远程运送

材料(管、槽、线)将根据本工程的进度,工程需求量及工地仓库面积的大小,采用一次性、分批由厂家或供应商点对点地在工地仓库交货。尽量避免多重周转引起的破损、划花、错漏和运输成本的增加。

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由供应部统一集中、清点,工程部逐一检查型号和核对数量打包装车送货,如数量多或路途远则请信誉好的搬家公司负责运送。(2)、系统设备和机柜的远程运送

大件设备如:机柜、设备模块箱等,凡涉及美观和有特别安装要求的、特殊用途的、专业性强的,由厂家或供应商点对点送货。在生产现场(即建设单位使用现场)待条件成熟时,由专业人员就位安装。最大限度地保证设备的完整性、资料设备附件的齐整、外型美观、开箱报验等工程手续的齐备,以一时的疏忽大意得到最快的纠正和补救。(3)材料、设备的现场运输

在土建未退场时货物尽量走垂直货梯。当工程进入二次装修没有笼梯时,则走楼梯。如甲方允许使用客梯时,先用5公分厚夹板敷贴牢固保护好内装饰面后方进行使用。对长度超过三米以上或宽度大于楼梯四分三以上的物体,宜用两人抬杠运输。当运输过程有可能令墙体和材料、设备表面花损的还需用毛毯包裹后方可进行。

目前,我们已对弱电设备材料的资源情况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调研,基本掌握了各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市场行情,评价确认了一批物资分承包方。具体采购时,我们将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单,重要物资需报业主审批后进行采购。我们将依据《进货检验计划》进行进货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需复检的我们将邀请监理共同取样送检,验收合格后入库。对重要物资,我们将做详细的质量跟踪。实现物资质量从采购、检验、保管到发放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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